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493篇 |
免费 | 33篇 |
国内免费 | 7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7篇 |
工人农民 | 23篇 |
世界政治 | 82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87篇 |
法律 | 812篇 |
中国共产党 | 340篇 |
中国政治 | 699篇 |
政治理论 | 129篇 |
综合类 | 344篇 |
出版年
2024年 | 7篇 |
2023年 | 27篇 |
2022年 | 24篇 |
2021年 | 36篇 |
2020年 | 42篇 |
2019年 | 19篇 |
2018年 | 6篇 |
2017年 | 13篇 |
2016年 | 42篇 |
2015年 | 95篇 |
2014年 | 233篇 |
2013年 | 215篇 |
2012年 | 253篇 |
2011年 | 205篇 |
2010年 | 169篇 |
2009年 | 172篇 |
2008年 | 332篇 |
2007年 | 150篇 |
2006年 | 150篇 |
2005年 | 105篇 |
2004年 | 76篇 |
2003年 | 43篇 |
2002年 | 36篇 |
2001年 | 35篇 |
2000年 | 22篇 |
1999年 | 10篇 |
1998年 | 2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1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2篇 |
1993年 | 1篇 |
1992年 | 2篇 |
1991年 | 2篇 |
1990年 | 1篇 |
1989年 | 1篇 |
1988年 | 1篇 |
198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53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991.
@@ 对过失犯罪的考察,有多种进路.在德国,几乎成为通说的理论认为:客观归责理论对于考察过失犯而言,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理论.因为以客观归责理论对过失犯认定的影响为核心,能够对过失的体系性地位、客观归责理论和交通肇事罪的关系、信赖原则的运用进行深入探讨.[1]客观归责理论在日本也有一定影响.[2]最近两三年以来,对客观归责理论进行研讨在我国刑法学中也形成了一个热潮,大有离开客观归责理论就不能发展过失犯论之势. 相似文献
992.
从本然角度看,结果加重犯是结果责任的产物;从实然角度看,虽然近代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要求行为人对重结果最低具有预见可能性,贯彻了责任主义原则。但是,仍然存在着刑罚过重、有违罪责刑相应原则之嫌,特别是在我国,结果加重犯的立法存在数量较多、形式特征不明显、加重结果的内容缺乏限定等缺陷。为此,必须在应然层面上,寻找出确立结果加重犯应遵循的若干原则,并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厘清结果加重犯的范围。 相似文献
993.
994.
2009年1月22日,“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结果揭晓.10名律师榜上有名.司法部、全国律协、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并介绍了评选过程以及获奖律师的优秀事迹。本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于2008年8月正式启动.历时4个月,旨在激励更多的律师和工会法律工作者及社会有识之士投入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业中来。 相似文献
995.
996.
《中国法学》2019,(3)
结果归属可以分为三种类型:通常的结果归属(客观归责)、严格的结果归属与缓和的结果归属。将他人自杀死亡的结果归属于行为人的引起行为,就是典型的缓和的结果归属。缓和的结果归属具有两个特点:一是结果归属的条件缓和,即尽管不符合通常的结果归属条件,但仍然将结果归属于行为人的行为;二是结果归属后的刑事责任追究比较缓和,即虽然将自杀死亡结果归属于行为人的引起行为,但并非令行为人承担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只是使行为人承担相对较轻犯罪的刑事责任或者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缓和的结果归属具有中国特色,在当下有其存在的原因与理由,不能以德国的客观归责理论为标准否定中国的缓和的结果归属现象。相反,一部分缓和的结果归属现象可以得到维持,与此同时,也要从构成要件的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责任方面对缓和的结果归属现象进行适当限制,并禁止基于缓和的结果归属对行为人适用加重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997.
法院的一纸判令或许只是区区几位数的侵权赔偿金,对于GOOGLE只是九牛一毛而已。可是,对于美国这个以判例法体系著称的国家,一个判决结果可能会成为数以百计类似案件的审判参照物,其意义可谓深远 相似文献
998.
论结果加重犯的若干争议问题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结果加重犯是法定一罪的形态 ,我国刑法分则中有许多有关结果加重犯形态的规定 ,然而理论上有关结果加重犯的问题仍存在比较多的争议 ,因而厘清各种不同认识 ,有利于更好地理解这一罪数形态 ,同时也是正确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前提。 相似文献
999.
立足二元行为无价值,否定并无法益侵害可能伤害故意的行为无价值,其仅为道德非价。从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证成伤害故意和防卫意识并不存在异向排斥关系,而是属于逻辑位阶上的同向关系。伤害故意意志因素难以将认识因素作为辅助判断手段,同时,在防卫认识之下,其行为足以确证为正当防卫之成立,并无实质意义上犯罪故意成立之余地,形式意义上的伤害故意与防卫意识兼容成为可能。在目的、动机不要论的区分视角下,坚持正当防卫中防卫动机不要论,伤害故意仅可理解为犯罪动机,与目的行为的防卫意识可以并存;在法治国背景下,立足行为自由,防卫意识与伤害故意并存程度最深的防卫挑拨行为尚可证成正当防卫之成立。肯定二者兼容并不违背正当防卫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1000.
孝文 《共产党员(沈阳)》2009,(10)
据国外媒体报道,在英国威尔士阿伯里斯特维斯大学,罗斯·金和同事开发出了一个称为亚当的机器人,这种机器人不仅可以实施有关酵母新陈代谢的实验,还能推理实验结果,策划下一阶段实验。亚当是世界上第一个可独立实施科学发现的机器人,例如,揭开面包酵母基因构成的新发现。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亚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