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31.
析论公民权和政治权项下的结社自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权法上的社团是一个具有特定涵义的概念,而对该概念的正确理解是进行结社权研究的理论前提。结社权作为一项基本公民权和政治权,对个人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受到了国际法的全面保护。中国关于结社权的规定具有其特点,也存在局限。在构建中国市民社会的进程中,应该重视公民的结社权。 相似文献
32.
结社自由与非法人社团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设立社团的基本权利 ,是结社自由的重要内容。设立社团法人的权利 ,是结社自由的很重要的一方面。同样重要的是 ,社团有保持非法人组织形式的权利 ,无须为取得合法性而登记。有利的法律环境不仅允许非法人 (或不登记 )非营利组织的存在 ,还提供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这类组织。 1 989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承认非法人社会团体的合法地位。 1 998年条例禁止非法人社团的存在。本文试图在对 1 989年条例中的非法人社团制度反思、考察德国无权利能力社团和美国非营利非法人社团的法律规则基础上 ,探讨未登记社会团体在转型中国的地位以及建立结社自由理念下的我国非法人社团制度之障碍。 相似文献
33.
杨福忠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4):107-111
改变农民工弱势群体地位必须通过加强结社力量,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来实现。相对于工会而言,当产生纠纷时,农民工更愿意选择同乡会。建立或加入同乡会属于结社自由的范畴,应受宪法较强保护。国家对农民工结社自由的实现,负有宪法义务。国家应对现有的社团管理制度做出调整。 相似文献
34.
胡玉鸿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7,(2):79-81
结社自由属于当代人权公约及宪法中所规定的基本人权,是一种具有"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双重属性、用于保障人与人之间形成固定关系的重要权利.在法律性质上,结社自由既是个人的自然权利、消极权利,更是个人联合或结合的权利.在形成"人的联合"方面,结社自由保障了个人社会交往与社会合作的自然本性,有利于使孤立的个人得以集结,并最终为建立市民社会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35.
葛翔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5):3-7
结社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之一.宪法中的结社权既具有政治权利的属性,又具有社会经济权利属性.由此结社可以分为公共性结社和私人结社,对于公共性结社,团体的设立自由和个体参与社团的自由都要受到限制.我国目前出现的"协会骚扰",正是由于现行规范对结社自由的行政管制过多,并且对"公共结社"与"私人结社"不加以区别,使得公民结社自由难以完全实现. 相似文献
36.
论公民结社自由的民主政治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国锋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0,(3):74-78
结社自由是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结社自由是民主政治秩序和公民政治参与的基础,发达的公民结社自由能够为代议制的政党政治提供结构性支撑,促进政治决策民主化制度的建立,培育民众的民主习惯与技巧,进而提高国家政治民主化程度。 相似文献
37.
商谈民主理论认为社会公众通过协商和对话参与决策能达致在公共问题上的共识并实现民主,同时强调社团等"商谈性配置"的关键作用。结社自由是"商谈性配置"发挥作用的法律基础和保障,其内涵反映了个人与社团实现该自由的具体方式和途径。我国目前在社团立法上存在着合法性与正当性方面的不足,因此,应当从转变立法指导思想、明确结社自由的权利属性、完善社团管理体制等方面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38.
以自由看待社会管理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管理创新可以视为是世界范围内波澜壮阔的公共管理改革运动在中国的具体实践。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而使传统的国家治理方式成为过时的东西。以此为开端,治理与善治的理念风靡全球,这意味着社会的管理不再是政府的专利,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必须予以重构。而在当代中国,自2004年6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以来,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又重申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 相似文献
39.
佘云霞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5,19(6):75-81
从2002年起《财富》(Fortune)杂志上名列500强之首,到2005年已经连续4年位居榜首的世界上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厌恶工会几乎和它的业绩一样出名,它在美国的3703家店没有一家能够建立工会,在海外的9个国家中的1608家店也没有几家能够建工会的,沃尔玛对待准备建立工会的分店采取的态度是宁愿关店也不愿其建立发展。沃尔玛为什么会这样?本文将从全球的沃尔玛工人状况来分析,以从中得到启示。 相似文献
40.
陈盼盼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57-60
本文从国际劳工公约的由来与发展出发,分别从立法层面与执行层面分析我国在五项核心劳工标准中的现状,其中包括废除强迫劳动、结社自由、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权、消除剥削童工、消除就业歧视。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指出作为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以贴牌制造生产为主的中国在执行国际劳工标准上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挑战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