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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社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要探寻国家以何种方式来对待社团的问题则首先需要厘清结社权和国家权力的关系。社团是公民进行结社的产物,国家对结社的不同态度决定了国家对社团的不同管理方式。在追求宪政国家中,结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亦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结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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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4,(22)
网络结社是现实结社行为在网络空间的能动性映射。作为网络社会主体的大学生,大都加入了不同类型的网络社团。这些网络社团对大学生政治和社会参与产生了显著的影响。但是,由于大学生媒介素养、个性特质及网络监管乏力、教育引导缺位等因素的影响,大学生网络结社呈现出盲从性加盟、极端性表达、无涉性维权、非理性离团等矛盾特征。针对大学生网络结社的现实,必须从大学生的成长要求、心路历程、行为规律等角度出发,建构大学生网络结社的教育、引导、管理路径,减少和避免网络结社对大学生政治参与的负面冲击,为大学生全面成长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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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20年代,历史风云变换,政坛权柄迭移.冯玉祥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两次主豫,执掌河南.此时河南的民间结社声势浩大,名目繁多,各类枪会、道门逾百种,既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河南的局势,又成为各派政治势力争权夺利的砝码.冯玉祥主理河南后,对民间结社先礼后兵,为重建社会秩序而尽心竭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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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端自20世纪后半期的"结社革命"见证了公民社会的全球复兴,拓展乃至重构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与制度空间。然而,现有的结社革命理论并没有能够认真对待公民社会组织与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从主权的视角来看,结社革命固然是个人权利成长的历史表征,但它同样是一个主权观念不断被重塑的产物;另一方面,对公民社会组织与主权国家之间关系的考察表明,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则需要我们进一步从关系性视角反思主权的正当性,重解主权,乃至为公民社会组织的兴起提供合法性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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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6)
随着外国人社团组织数量增多,有必要出台规范外国社团组织的法律。因为这些外国人主要是留学生,多数能遵守我国法律,但也有少数无视我国法律,进行非法活动,对于他们的教育管理只靠国内常见的行政手段和行政法规是不适宜的,参考欧美、日本等国家对外国人社团的管理经验,我国应加强外国人结社立法研究,制定相关的行政规章,允许其登记,但应从严管理;对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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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八个核心劳工公约为基轴,运用比较兼有实证的研究方法,从劳工结社权、平等就业权、强迫劳动及禁止童工四个方面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我国劳动法律制度水平与国际核心劳工标准的差异,指出我国劳动法律制度水平与国际核心劳工标准不论是从总体上,还是从单个标准上,抑或是从相关标准的实践层面上,都有相当大的差距.正确认识这些差距是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加强劳工保护的重要起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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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法权利实践之所以可能,主要是与公法本身的发展分不开的,私法权利实践也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而思想观念的变化、普法教育的开展以及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治原则深入人心,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为我国公法权利实践提供着可能性。从公民结社权的实践来看,我国公法权利实践的最重要特点是,它是依附于行政权力的权利,是需要行政权力提供保护的权利。约束行政权力,改变依附于权力的现状,并使之成为真正具有法律意义的权利,是我国公法权利实践未来发展的大致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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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结社权的保护与我国社团立法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社团立法体系理论研究起步晚,深度不够,我国社会团体立法体系存在着很多不足.其中"双层管理体制"严重的限制了公民的结社权.自由结社权是社会团体合法性最直接的理论来源,各国宪法大都将结社权写入宪法,我国也在《宪法》第36条明确规定,结社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结社权已经事业向宪法权利,但是,无论是立法机关、行政部门,还是我国的社会群众,依然对结社权没有重视.文章对结社权作较深层次探讨,期望在"保护人权"写入宪法后,引起大家对结社权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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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七、八十年代,"全球性结社革命"的兴起推动了人类社会治理从管理到合作治理的重大转变。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治理的新形势,势必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提出相应的变革要求。在合作治理的框架下,管理与服务的位置颠倒过来了。非营利组织管理的创新既是来源于合作治理,又是为了更好地合作治理。从合作治理的角度研究非营利组织管理的创新,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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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结社:外部冲突的结果和多中心治理的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阳兵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8,20(5):21-25
科塞的外部冲突理论否定了冲突皆为负面意义的传统看法,由此既可较圆满地解释农民工结社的四大成因:身份冲突、习性冲突、社会网络冲突、经济接纳与社会排斥的冲突,又可明确对农民工结社的治理不是令其禁止。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理论运用到农民工结社治理上,带来的启示是这种治理必将是理性和复杂的。只有从国家、社会、农民工三个层次上对农民工结社进行全方位治理,农民工结社才能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