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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正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运行。届时,公证遗嘱可在全国范围联网查询。这将铲除法定继承人故意隐瞒、遗嘱不被发现或遗失而影响遗嘱继承人合法权益的问题。看到这则新闻,不由得让我想起我曾经审理的一起由公证遗嘱引发的隔代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父母买房,一子出全资2013年1月10日,刘小宝将自己的四位叔伯、姑姑告上法庭,要求继承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属于已故祖父刘臣名下的房产份额。通过阅卷,我发现,这已经是刘小宝为了合法主张继承权第二次与至亲对簿公堂了。  相似文献   
22.
秦雪 《法制与社会》2011,(29):93-95
婚生与非婚生是法律从婚姻的角度而言的,非婚生子女的社会或法律的地位从古至今是在不断的演变的,本文从非婚生的子女的概念入手,详细的阐述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联系,进而延伸出对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的相关问题。通过对婚生子女继承权历史演变的分析,以及对各个国家现在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法律保障状况进行分析,继而总结出我国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法律保障现状及不足,最后我再提出对我国非婚生子女财产继承权法律保障完善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3.
正一个偶然的机会,我接触到了"公证",懵懵懂懂中命运让我与公证结下了不解之缘,从此我为她欢喜为她忧,为她心甘情愿付出青春年华,从一个怀揣梦想与抱负的少女变成今天已进入不惑之年但还踏踏实实工作在一线的公证人。1990年5月份,即将毕业于河北大学外文系英语专业的我被分到井阱矿区华能电厂实习,为当时一位美国锅炉专家贝克作翻译。有这么一件事印象深刻:一天老贝克讲他的美国汽车年检快过期了,家人要他在中国办一件"Notary  相似文献   
24.
正中国公证协会青年工作小组开展"迎五四走基层"调研实践活动今年是五四运动95周年。为继承五四传统,弘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立足本职、爱岗奉献、建功立业,2014年4月18日,中国公协青年工作小组组织秘书处青年干部赴北京市恒信公证处开展"迎五四走基层"调研实践活动。在北京市公证协会、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北京市恒信公证处的精心安排下,中国公协秘书处青年干部先后参观了恒信公证处的办公场所,参观了党支部园地和青年活  相似文献   
25.
对修正《继承法》十个问题的意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继承法》于1985年4月10日通过,1985年10月1日施行,至今已经27年了,是我国目前实施最久而又没有进行过修正的民事法律。应当有一个最基本的判断是,现行《继承法》是一部建立在公民没有多少遗产的基础之上的继承法,是一部穷人的继承法。在目前,我国公民的经济收入和个人拥有的财富已经与27年前的情形完全不同,不仅绝大多数人的财富有较大增加,而且还有更  相似文献   
26.
袁野 《中国公证》2014,(4):23-24
正2014年1月7日至8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了深刻阐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他指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要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针对政法领域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一些焦点问题,他提出了"四个决不允许"的要求,他说,公平与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  相似文献   
27.
《民主与法制》2013,(13):69-69
编辑同志:林某生前育有一子一女小华和小荣。林某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并未立下遗嘱。小华认为小荣已经放弃继承,因小荣在林某生前写下一份《协议书》,内容为:“房产为父亲产权,本人自愿在父亲百年后,该产权归小华所有。”但小荣认为,其认可该协议书中签名的真实性.但表示该放弃行为是在被继承人生前所作,所以应为无效,其享有法定继承权。  相似文献   
28.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四种法定情形,但现行规定对继承权相对丧失法定事由的范围规定得过于狭窄,某些规定明显不合理,对一些重要的法定情形还没有做出规定,显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议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尽快从立法上进一步完善丧失继承权法定事由的规定,重新划分继承权绝对和相对丧失的法定情形,严格区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与其他相关行为的界限,明确被继承人宽恕的表现形式及其效力,完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其应继份额的处理规定,细化人民法院确认继承权丧失的相关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继承法》。  相似文献   
29.
一、教学内容苏人版九年级第7课第1框题《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二、教学目标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树立正确的财产观,懂得人的生活离不开一定的财产,但更要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靠自身的勤奋努力创造幸福美好的生活;当自身的财产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后,要增强权利意识与法治观念,学会依法维权。  相似文献   
30.
论胎儿权益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平 《律师世界》2000,(3):31-34
一、对胎儿权益保护立法现状的检讨胎儿是未来的法律主体,它不只是具有特殊利益的存在,而是所有自然人主体发育的必经阶段。对胎儿权益的保护,既是对这类特殊存在的关怀,也是对全人类的关怀。'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项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胎儿利益的关注和保护:给胎儿留有相当的份额,可以使胎儿出生后能够有较好的生活条件,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但是,这也是我国立法对胎儿利益保护的唯一一条规定。这种保护是必要的,但它是充分的吗?例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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