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82篇 |
免费 | 4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篇 |
工人农民 | 3篇 |
世界政治 | 9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篇 |
法律 | 194篇 |
中国共产党 | 20篇 |
中国政治 | 37篇 |
政治理论 | 1篇 |
综合类 | 20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5篇 |
2022年 | 1篇 |
2021年 | 5篇 |
2020年 | 1篇 |
2017年 | 2篇 |
2016年 | 4篇 |
2015年 | 2篇 |
2014年 | 42篇 |
2013年 | 29篇 |
2012年 | 20篇 |
2011年 | 18篇 |
2010年 | 23篇 |
2009年 | 20篇 |
2008年 | 18篇 |
2007年 | 15篇 |
2006年 | 15篇 |
2005年 | 10篇 |
2004年 | 16篇 |
2003年 | 16篇 |
2002年 | 9篇 |
2001年 | 5篇 |
2000年 | 5篇 |
1997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1990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8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1.
正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运行。届时,公证遗嘱可在全国范围联网查询。这将铲除法定继承人故意隐瞒、遗嘱不被发现或遗失而影响遗嘱继承人合法权益的问题。看到这则新闻,不由得让我想起我曾经审理的一起由公证遗嘱引发的隔代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父母买房,一子出全资2013年1月10日,刘小宝将自己的四位叔伯、姑姑告上法庭,要求继承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属于已故祖父刘臣名下的房产份额。通过阅卷,我发现,这已经是刘小宝为了合法主张继承权第二次与至亲对簿公堂了。 相似文献
22.
婚生与非婚生是法律从婚姻的角度而言的,非婚生子女的社会或法律的地位从古至今是在不断的演变的,本文从非婚生的子女的概念入手,详细的阐述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联系,进而延伸出对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的相关问题。通过对婚生子女继承权历史演变的分析,以及对各个国家现在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法律保障状况进行分析,继而总结出我国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法律保障现状及不足,最后我再提出对我国非婚生子女财产继承权法律保障完善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3.
24.
25.
对修正《继承法》十个问题的意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继承法》于1985年4月10日通过,1985年10月1日施行,至今已经27年了,是我国目前实施最久而又没有进行过修正的民事法律。应当有一个最基本的判断是,现行《继承法》是一部建立在公民没有多少遗产的基础之上的继承法,是一部穷人的继承法。在目前,我国公民的经济收入和个人拥有的财富已经与27年前的情形完全不同,不仅绝大多数人的财富有较大增加,而且还有更 相似文献
26.
正2014年1月7日至8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了深刻阐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他指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要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针对政法领域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一些焦点问题,他提出了"四个决不允许"的要求,他说,公平与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 相似文献
27.
28.
吴国平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四种法定情形,但现行规定对继承权相对丧失法定事由的范围规定得过于狭窄,某些规定明显不合理,对一些重要的法定情形还没有做出规定,显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议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尽快从立法上进一步完善丧失继承权法定事由的规定,重新划分继承权绝对和相对丧失的法定情形,严格区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与其他相关行为的界限,明确被继承人宽恕的表现形式及其效力,完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其应继份额的处理规定,细化人民法院确认继承权丧失的相关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继承法》。 相似文献
29.
一、教学内容苏人版九年级第7课第1框题《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二、教学目标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树立正确的财产观,懂得人的生活离不开一定的财产,但更要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靠自身的勤奋努力创造幸福美好的生活;当自身的财产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后,要增强权利意识与法治观念,学会依法维权。 相似文献
30.
论胎儿权益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对胎儿权益保护立法现状的检讨胎儿是未来的法律主体,它不只是具有特殊利益的存在,而是所有自然人主体发育的必经阶段。对胎儿权益的保护,既是对这类特殊存在的关怀,也是对全人类的关怀。'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项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胎儿利益的关注和保护:给胎儿留有相当的份额,可以使胎儿出生后能够有较好的生活条件,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但是,这也是我国立法对胎儿利益保护的唯一一条规定。这种保护是必要的,但它是充分的吗?例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