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8573篇 |
免费 | 98篇 |
国内免费 | 4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8篇 |
工人农民 | 41篇 |
世界政治 | 217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32篇 |
法律 | 4312篇 |
中国共产党 | 906篇 |
中国政治 | 1320篇 |
政治理论 | 229篇 |
综合类 | 1600篇 |
出版年
2024年 | 37篇 |
2023年 | 196篇 |
2022年 | 205篇 |
2021年 | 210篇 |
2020年 | 197篇 |
2019年 | 110篇 |
2018年 | 25篇 |
2017年 | 59篇 |
2016年 | 129篇 |
2015年 | 235篇 |
2014年 | 648篇 |
2013年 | 716篇 |
2012年 | 768篇 |
2011年 | 733篇 |
2010年 | 614篇 |
2009年 | 545篇 |
2008年 | 619篇 |
2007年 | 350篇 |
2006年 | 380篇 |
2005年 | 308篇 |
2004年 | 338篇 |
2003年 | 341篇 |
2002年 | 271篇 |
2001年 | 221篇 |
2000年 | 283篇 |
1999年 | 61篇 |
1998年 | 15篇 |
1997年 | 16篇 |
1996年 | 7篇 |
1995年 | 3篇 |
1994年 | 6篇 |
1993年 | 4篇 |
1992年 | 4篇 |
1991年 | 2篇 |
1990年 | 3篇 |
1988年 | 2篇 |
1987年 | 2篇 |
1986年 | 4篇 |
1985年 | 3篇 |
1982年 | 1篇 |
1981年 | 2篇 |
1980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867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41.
当前文学的全球民族性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全球化并不是简单地指全球一体化 ,而是至少涉及全球一体化、世界体系论和社会转型论等三种内涵 ,因而需要纠正片面误解。在全球化语境中思考文学民族性 ,首先需要看到其想象内涵 ,进而需要理解其与传统民族性概念不同的全球民族性特质。过去相信存在纯粹民族性形态 ,而现在谈全球民族性就必然涉及处于全球化复杂因素渗透中的被建构或想象的文学民族性 ,包括文学产业、媒体、消费、语言、文体、形象、理论与批评等层面的全球民族性。处于全球文化经济互动中的文学的全球民族性呈现出五种景观 :种群景观、媒体景观、科技景观、金融景观和意识形态景观。认真追究全球化与民族性之间的复杂的悖论性共生境遇 ,这有助于在当前中国文学民族性问题上消除成见而产生通盘的观察。 相似文献
42.
43.
论非法行医罪在刑法学理论上的定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法行医罪作为刑法分则的一个个罪,蕴涵着许多刑法学理论基本问题,包括法定犯、职业犯、结果加重犯、身份犯、抽象危险犯以及与违法性阻却事由的关系等问题。探究非法行医罪所涉及的刑法基本理论问题,既是深入研究本罪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对非法行医行为正确定罪、准确量刑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44.
犯罪概念的形式与实质,是刑法理论犯罪界说的焦点,并且由此涉及到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在刑法规范的框架内,犯罪的形式界定与实质界定并不是冲突的;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犯罪成立条件的形式也贯穿着实质的判断。犯罪实质与形式的划分,既是立法实际的复写,也是理论分析的必要。行为的犯罪评价可以通过肯定判断与否定判断来具体实现。基于犯罪的“形式与实质双面统一”的理念,犯罪概念与罪刑法定原则具有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相似文献
45.
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关于该条文中“假冒”的含 相似文献
46.
非法经营罪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盛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2,(1)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国家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各种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工商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非法经营罪不符合口袋罪的判断标准,与投机倒把罪也存在本质的差异,不是口袋罪。 相似文献
47.
近年来,玩忽职守犯罪情况较为严重,其后果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到了重大损失。因此,从源头上预防玩忽职守犯罪不但非常重要,而且很有必要。文章分析了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和要件、表现形式以及玩忽职守犯罪的预防对策。只有积极地从多方面采取对策对玩忽职守犯罪进行预防,才能有效地遏制玩忽职守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48.
刘冰柯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8(1):25-32
研究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客观构成要件是认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关键。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被司法机关调查其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的来源时,有义务向司法机关说明财产的真实来源而拒不履行这一说明义务,从而造成司法机关无法查明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的行为;本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其作为义务来源于法律上规定的作为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两个方面;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的不作为造成司法机关没有能够查明巨额财产真实来源的危害结果是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据此,建议在保持本罪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修改,使本罪的设置和适用更加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49.
文章阐述了公安机关在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建设环境和干事创业环境中,应牢固树立主体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法制意识。 相似文献
50.
杨俊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18(2):72-76
1997年刑法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之补充。但该罪在立法上和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在司法适用中的社会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为此,对该罪的罪名确定、客观特征、证明责任、犯罪主体以及法定刑等各方面进行反思、整合并加以完善是十分必要的,这也契合我国打击贪污腐败行为、促进廉政建设以及完善相关刑事立法理论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