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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我国职务发明成果归属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各发达国家的职务发明已在其国内发明总量中占据绝大多数,而在我国却少之又少。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第十七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有关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问题作了重大修改。即在其第六条中职务发明成果归属问题上确立了合同优先原则。这实质是一种产权让渡的思想,即以部分产权的让渡来换取科技人员进一步产业化的积极性,以部分产权的让渡来换取与科技人员共担技术风险,其前提必然是单位(国家"愿意"给,即这种"让与"思想在实际工作中不可避免的有较大局限性。)  相似文献   
102.
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广大劳动者每年享受5天到15天不等的带薪年假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是实践中囿于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以及劳动者自身认识问题,劳动者实际享受到这一权利的情形并不常见。去年,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所在单位实行带薪休假的受访者不足半数,50.4%的人表示,所在单位不实行带薪休假。具体到单位性  相似文献   
103.
又是一年讨薪的高发期,一些用工单位、雇主为了拖欠乃至克扣工人工资,又是转移财产,又是逃匿玩失踪,用尽花样,耍尽手段拒绝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然而,法律利剑不再沉默,恶意拖欠工人工资者倘若一再执迷不悟,牢狱之灾必将离之不远。最近,江苏省灌云县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人范建培因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相似文献   
104.
《职务发明条例》草案第18、19和22条对于现行《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发明人报酬的合理性原则、约定优先原则以及最低保障原则给予了重申和确认,但对这三个原则在适用时谁更优先的问题仍然没能做出明确回答。在对三个原则的内容及其在实践中引发的问题予以说明的基础上,从法律和市场两个角度进行思考,提出相关建议供立法者参考。  相似文献   
105.
在职务发明奖酬制度方面,日本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少经验值得我国借鉴。虽然单位内部相关的规章制度在确定职务发明奖酬时可视同约定优先适用,但为了保护发明人的知情权,日本法规定,设立有关职务发明奖酬的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发明人可以主张适用法定方式确定职务发明对价。采用法定方式计算职务发明奖酬时,我国相关规定要求以专利权的授予为前提,并为其设立了最低比例,这种做法既不利于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利,也未充分考虑不同发明创造的价值差异和发明人的贡献差异,对此,借鉴日本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好地完善我国的职务发明制度。  相似文献   
106.
杜萌萌 《法制与社会》2012,(33):196-197
专利法中的职务发明权力分配制度导致的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与现在大环境下的人们的思维方式越加的不契合。对职务发明问题应当从更大的视角、从国内国外的法律规定、从法理的角度、从经济学等多角度来重新解读。在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专利法》时,不仅要参考国内外的相关法律文献,更应当建立在对于法哲学尤其是劳动报酬说等学说的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107.
拒不支付报酬犯罪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庄乾龙 《法商研究》2012,(2):134-142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刑法在将拒不支付报酬行为入罪化方面既有相似之处,又在罪名、罪状、法定刑的设置上表现出较大的差异。罪名的设置宜兼顾打击犯罪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处罚范围过宽或过窄的现象。叙明罪状中各种限制性条件的设置只能以保障被害人的权益为标准。各国刑法对本罪法定刑的轻缓化配置表明本罪属于轻罪。通过比较研究可以发现,我国的立法与司法解释宜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罪名确定为拒不支付报酬罪,并将政府责令前置程序条件改为时间条件,同时降低刑罚处罚的力度,配置管制刑罚,增加资格刑的比例。  相似文献   
108.
魏鑫 《法制与社会》2012,(16):98-99
在海难救助制度中,救助报酬的分配是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分配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公平、公正则关系到鼓励救助这项政策的最终实现。本文尝试论述了海难救助产生的最终目的、海难救助报酬的基本概念以及我国海难救助报酬分配的现状与分配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对于海难救助中报酬的分配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09.
110.
2002年1月中旬,深圳市监察局对外公布了查处原深圳机场集团公司法律室主任苏烨收受律师费回扣120万元一案的经过。此案备受律师界关注。苏烨的行为定性,到底是受贿还是获取特别法律服务报酬,控辩双方在法庭上为此争论不休——介绍案源 获取120万元律师费回扣苏烨,男,1964年4月生,湖南邵东县人,1981年以优异成绩考取武汉大学法律系,1985年毕业后分配到长沙市中级法院工作,先后做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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