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176篇 |
免费 | 49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8篇 |
工人农民 | 20篇 |
世界政治 | 43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3篇 |
法律 | 1255篇 |
中国共产党 | 189篇 |
中国政治 | 337篇 |
政治理论 | 64篇 |
综合类 | 306篇 |
出版年
2024年 | 5篇 |
2023年 | 28篇 |
2022年 | 32篇 |
2021年 | 40篇 |
2020年 | 37篇 |
2019年 | 29篇 |
2018年 | 4篇 |
2017年 | 20篇 |
2016年 | 32篇 |
2015年 | 75篇 |
2014年 | 154篇 |
2013年 | 136篇 |
2012年 | 147篇 |
2011年 | 216篇 |
2010年 | 188篇 |
2009年 | 175篇 |
2008年 | 203篇 |
2007年 | 171篇 |
2006年 | 92篇 |
2005年 | 95篇 |
2004年 | 78篇 |
2003年 | 90篇 |
2002年 | 64篇 |
2001年 | 46篇 |
2000年 | 25篇 |
1999年 | 12篇 |
1998年 | 2篇 |
1997年 | 5篇 |
1996年 | 3篇 |
1995年 | 7篇 |
1994年 | 2篇 |
1993年 | 8篇 |
1992年 | 1篇 |
1990年 | 1篇 |
1987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22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831.
李丹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5):99-101
有限责任公司是出现比较晚的一种公司形式,这种公司吸收了无限责任公司和合伙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以其规模小、组织机构灵活等优点获得了很多投资者的青睐,其投资者一般都亲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合性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要有互相忠诚彼此信任的股东组成,而股东之间有纠纷发生僵局时,为了维持股东之间的人合性就应当允许股东退出公司。然而公司法为了维护股东的人合性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资本的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那样通过在公开市场上转让股份而退出公司。所以为了使股东得以解脱、公司的经营管理正常进行,就应当允许股东以退股的形式,收回其投资。对此,我国《公司法》通过第75条的规定引入该项制度,但仅仅对异议股东股权回购的情形作了规定,对于行使主体、行使程序、价格等却没有规定。本文从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基本理论出发,全面地考察了《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找出其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的构想。 相似文献
832.
曹熹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5):12-14
裁判请求权,是指公民在权利遭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纠纷时,所享有的请求司法机关予以公正审判的权利。每个人是否可以更容易的接近司法,并获得公正的裁判,业已成为衡量一国司法水平、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指标。权利能否得到及时的救济、纠纷能否得到有效的解决,关系着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及其他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将裁判请求权规定于宪法中加以保障,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833.
透视"同命不同价"问题的表象,死亡损害赔偿实质上乃因死亡所引起的死者之外民事主体财产利益和精神利益的赔偿。死亡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应为死者特别关系密切者,所请求标的兼有扶养利益与继承利益的性质,二者并不相互排斥,请求权人皆可主张。财产损害的算定应在个别化与定额化之间予以考量,主要采取有限制的定额化,并辅之以类型化的计算方法,精神损害的算定应综合采用区分不同损害、最高限额和法官酌定的方法。 相似文献
834.
法律之所以被信仰并普遍适用于维护市民社会秩序中,其根本原因在于,相对其他规范方式,法律具有某种内在理性和逻辑,使人们得以掌握并反复适用,由此得到的纠纷解决结果因具有规律性和可预见性而被人们普遍接受。民事诉讼制度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古老法律制度,当然也有其运行的逻辑,这一逻辑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语境下可以通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予以精准表述。以怎样的事实为依据,以哪些法律为准绳是解读民事诉讼审判逻辑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835.
合同的相对性是合同的本质属性之一,近代以来以第三人利益合同为代表的涉他合同的出现对合同的这一属性提出了挑战。本文认为这并未从根本上动摇合同相对性的根基,只是对合同相对性的修正。本文简单梳理了第三人利益合同在立法上和理论上被肯定的过程。《合同法》第六十四条是否规定了第三人利益合同,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本文认为该条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第三人利益合同,但是也没有否定,从而为法律解释留下了空间。 相似文献
836.
本文通过案例中社会认知和法律评价的尴尬碰撞,导入对遗失物拾得问题法律规定的关注和思考;在对我国法律关于拾得人权利义务的规制现状及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缺位进行反思后,提出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立法建议;最后进一步阐述了确立该项权利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在权利设置上提出了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837.
确定股东出资义务的请求权主体存在请求权基础、公司法自创规则两条路径。前者有奠基性意义,在该路径下,应厘清出资义务的约定基础、法定基础,注重债法与公司法并用的系统思维。本源性的出资义务是约定的,表现为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其区别于法定产生的出资义务衍生体。股东协议是组织性合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伙合同、利他合同条款,出资义务请求权人应包括公司、其他股东,但公司法特殊价值会对出资义务抗辩权等产生抑制作用。章程性质依内容不同具有可分性,其出资条款应界定为组织性合同,请求权主体也包括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对出资义务请求有独立利益,组织法不应排除其出资义务请求权。债权人取得出资义务请求权是法定的,须符合法定构成要件。公司法修订时,应明确公司、其他股东的出资义务请求权源于股东协议、公司章程。 相似文献
838.
839.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格论——以我国《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一定赋予第三人直接的给付请求权,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与否亦非认定这种合同类型的标准,我国《合同法》第64条所规定的仍然属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此定性与定位利大于弊.作为立法论,制定我国民法典时宜赋予第三人直接的给付请求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