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69篇 |
免费 | 3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7篇 |
工人农民 | 11篇 |
世界政治 | 27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5篇 |
法律 | 243篇 |
中国共产党 | 67篇 |
中国政治 | 122篇 |
政治理论 | 12篇 |
综合类 | 78篇 |
出版年
2024年 | 4篇 |
2023年 | 6篇 |
2022年 | 5篇 |
2021年 | 9篇 |
2020年 | 12篇 |
2019年 | 6篇 |
2018年 | 3篇 |
2017年 | 8篇 |
2016年 | 8篇 |
2015年 | 18篇 |
2014年 | 58篇 |
2013年 | 38篇 |
2012年 | 50篇 |
2011年 | 55篇 |
2010年 | 47篇 |
2009年 | 46篇 |
2008年 | 39篇 |
2007年 | 24篇 |
2006年 | 28篇 |
2005年 | 25篇 |
2004年 | 17篇 |
2003年 | 20篇 |
2002年 | 20篇 |
2001年 | 6篇 |
2000年 | 16篇 |
1999年 | 1篇 |
1995年 | 3篇 |
排序方式: 共有57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81.
近日,中央电视台《大家看法》栏目播出了题为《谁为强暴案负责?》节目,介绍了一起发生在甘肃省永登县的强奸案件,2006年5月28日,年仅10岁的小霞和年仅9岁的小萍(均为化名)被三个男孩子以残忍手段强奸猥亵。 相似文献
182.
商业银行退市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制与社会》2007,(12)
商业银行退市对于增强金融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调整金融业结构具有积极作用。但银行破产有两个例外:一是银行"太大不能倒";二是银行倒闭可能造成系统性危机,危及金融业的稳定。各国对问题银行的处置方式较多,但处置程序大体是一致的,即开始尽力拯救,拯救无效的情况下再考虑退出。我国应改变金融机构"隐性的行政性安全保护网"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商业银行退市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183.
184.
俄罗斯从2002年开始进行退休金体制改革,其主要思路是从由国家拨款的退休金分配制逐步过渡到退休金储蓄制。此办法一方面可减轻国家负担,另一方面可使退休人员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得到更多收入。俄这一改革措施是通过私营管理公司来实现的,公民实行自愿原则,目前已取得了明显成 相似文献
185.
正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开原市通过拓展服务功能、延伸服务范围,形成了具有开原特色的"12345"农村互助组服务模式,推动了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一个目标,打造为民服务平台。互助组以"解决村民生产生活难题,提升村民幸福指数"为目标,以农民自愿结合、互助互利为原则,以联系帮扶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困难群体为活动形式,以组建不同类型的志愿服务互助组为党员群众志愿服务平台,为农村弱势群体排忧解难。 相似文献
186.
将非自愿住院医疗与强制医疗概念相混淆的现象比较普遍。非自愿住院医疗与强制医疗是两个法律性质不同的概念,他们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强制医疗包含于非自愿住院医疗之中;非自愿住院医疗与强制医疗在送治主体、实施条件、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着重大区别。廓清非自愿住院医疗与强制医疗的概念,能更客观、严谨的研究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87.
本文从上市公司退市的定义及上市公司退市产生的积极意义和消极影响出发,对我国目前上市公司退市的法律制度及实施现状介绍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有关文件位阶较低,行政干预过度,以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没有得到体现;最后,作者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退市制度立法建议:完善立法体系,弱化行政干预并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8.
《中国民政》2014,(9):52-52
<正>中国社会讨论了多年的"以房养老"近日出炉:从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作为四大试点城市,将推行"以房养老"商业保险。以房养老,即"你留下房子,我为你养老",老人把房子产权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估价,定期支付给老人一笔养老钱,直至老人过世,房子则通过与老人亲属协商进行处置,获得相应收益。这样的养老模式,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中国的养老困局?恐怕不能过于乐观。从国际经验看,"以房养老"在欧美国家以及日本较为成熟,但尚属小众产品,仅是一种补充性的养老选择。南京、上海等地一些金融机构,几年前也曾自发摸索,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停滞。从老人层面看,房子是大宗资产, 相似文献
189.
190.
周杨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6)
法院调解是否应该注入强制性因素,理论界存在着激烈的争论。由于法院调解本身难以避免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同时也为了促进案件分流,提高司法效率,并且缓解某些案件不宜作出判决的压力,在法院调解过程中适当注入强制性因素是比较务实的主张,也符合大多数国家主流发展趋势。如何防止法院调解强制性因素向强制调解转变?应当正确厘清自愿原则、制度性强制及蛮横调解的界限和关系:规范调解强制性,杜绝蛮横调解;在自愿的基础上加强法院调解的强制性。为缓和调解中"合意的贫困化"态势,必然需要牺牲调解的部分灵活性、注入强制性因素并对强制调解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与完善,以此保证法院调解走向程序化、制度化。调解前置范围适度扩张、法院可依职权优先启动调解、加强法官对调解过程的控制、建立代替调解的裁决制度等措施值得尝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