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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产生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自由心证 ,随着时代的发展 ,其不合理成份逐渐被扬弃 ,今天已被赋予了全新的思想内涵。我国的证据制度本质上也属于自由心证制度 ,但现行刑事证明标准及相关制度与之相冲突。确立科学、合理的证明标准以及相应的保障制度是完善我国自由心证制度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62.
论自由心证的“自由”与“不自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由心证制度是在反对法定证据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符合人类认识活动的客观规律,较好地协调了认识现实世界的复杂多样性和最大限度发现案件真实的目的之间的关系,使得法官拥有判断证据证明力的自由获得了正当性和合理性。但同时由于人性的弱点以及非理性因素的影响,法官的心证自由又存在着被滥用的危险,需要通过种种限制性措施对其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63.
正义与公平赋予司法权以神圣性和权威性 ,正义与公平本身却取决于社会公众的信任。社会公众的一般观念是裁判者之上的裁判者 ,这是法治社会的必然。两大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实质上是一致的 ,只是表现程度和形式有差异。主观性和客观性构筑的证据与现代自由心证制度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自由心证制度的现代意义 :裁判者自由裁量权受到合理性制度的限制 ,裁判者“内心确信”过程体现科学性和法定性。“排除合理怀疑”和“内心确信”为裁判者提供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证明标准。这弥补了“客观真实”标准的不足。  相似文献   
164.
焦鑫 《学习月刊》2009,(14):14-14
近年来.“自由心证”制度在我国有渐进之势.民事案件中用自由心证审案也见诸报端。围绕自由心证能否成为我国法官判断证据的标准.我国法学界一直颇多争议。笔者认为,自由心证制度从传统走向现代.为世界各国所认同。作为一项证据制度.其内在的科学品格突出.在诉讼中具有多维价值.因此应积极构建我国的现代自由心证制度。  相似文献   
165.
算法并非仅局限于计算机科学领域,其概念起源于数学领域,并且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表明生物本身也包含了一定的算法设计。从以上学科的视角重新审视证明力评判方式时,便会发现法定证据是一种人工算法,而自由心证运用的是“生物算法”。两种证明力评判方式因在许多方面不能满足算法设计目标的要素,且不能调和复杂度、容错性、可读性、确定性与统一性等诸要素之间的矛盾,暴露出各自的局限性。相较之下人工智能算法在复杂度、容错性、确定性与统一性上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在技术呈“指数爆炸”发展的时代,未来将人工智能算法引入证明力评判中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这给证明力评判方式的再度转变带来了新的契机,同时也将面临困境与挑战。  相似文献   
166.
王嘎利 《理论探索》2007,(1):154-1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初步将自由心证原则确立为法官审查判断证据时的标准,这与以往的法官秘密心证相比,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立法上的规定并不表明自由心证原则成为当然的现实。从自由心证的产生和发展来看,自由心证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事实的多样性又会造成法官运用自由心证的擅断和随意,因此,有必要设置规范法官对事实作出判断的规则,从而形成完整的自由心证制度。我国虽在立法中逐渐接受并确立起自由心证原则,但是相关的配套制度并不完善,加之司法实践的惯性,导致自由心证原则的实现尚存在不少制约因素,这要求我们切实把握自由心证原则的精神,提升立法水平,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从而将该项原则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67.
自从相关法律规定环境污染民事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看似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责任,但一起村民诉化工厂污染损害的个案却让潜伏在环境污染诉讼中的一个紧迫问题浮出水面:举证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的前提是原告完成相当程度的举证;那么,原告举出何种证据才算完成了举证责任?为解决原告无法完成举证的难题,应当降低原告完成举证责任的标准:只要原告提供污染损害的经验事实即可,在此基础上,由法官形成自由心证来确定污染行为和损害事实的有无。  相似文献   
168.
论刑事诉讼中的"真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认识论上,只存在客观事实与客观真理,不存在主观事实与主观真理。但在判断真理与事实的真实性上,却存在着客观真实与主观真实两种不同标准。客观真实的标准适用于对现存事实真实性的判断,主观真实的标准适用于对已逝事实真实性的判断。犯罪事实都是已逝的事实,因而不可能适用客观真实的标准。“法律真实说”指出了“客观真实说”的缺陷,意义重大,但它只指出了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行业”属性,并不是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准确概括。只有“主观真实说”符合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本质属性。主观不等于主观主义,主观真实也不是主观臆断,它具有坚实的客观性基础。承认这一事实,并依照自由心证的特点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规则,不仅不会导致主观主义,相反更有利于防止主观主义。  相似文献   
169.
在自由与规制之间——两大法系自由心证主义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潘志瀛  阎惠英 《河北法学》2007,25(2):137-141
诉讼正义实现的基础在于案件真相的发现.就案件真相的发现模式而言,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虽然发展历程彼此相异,但却殊途同归.前者经历了从绝对自由的证明到相对自由的证明;后者经历了从绝对不自由的证明到相对自由的证明.现代两大法系自由心证主义以自由与规制、真相发现与抑制主观随意性为最重要的特征.两大法系对自由心证的合理规制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相似文献   
170.
在英美法系中,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据的重要性、关联性等一起构成证据的属性或要素。只有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才能被法律容许用于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因此,证据的可采性关系到证据的接受予否,是一个至关重要又十分复杂的问题。我国的证据法学的改革应当在总体上借鉴大陆法系证据制度的前提下,以英美法系证据采用规则和证据排除规则中的某些内容作为必要的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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