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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印证与自由心证--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模式 总被引:40,自引:0,他引:40
我国刑事诉讼通行“印证证明模式”,将获得印证性直接支持证据视为证明的关键;注重证明的“外部性”而不注重“内省性”。采取印证证明模式的主要原因包括非直接和非言词的审理方式、审理与判定的分离、重复的事实审理需要案件在书面上的可检验性与印证性等。同时,该模式与法官的素质以及占主导地位的认识论有一定的关系。印证证明模式具有易把握与可检验的优点,但刑事司法的现实环境常常使印证要求无法达到。在我国,应当谨慎而适度地借鉴典型的自由心证证明方式,以适应刑事司法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72.
司法工作以实现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根本目的,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司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法官在司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权,在维护公平正义和保证司法工作顺利开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论述了自由裁量权存在的价值、当前我国自由裁量权的现状、自由裁量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和实现司法公正的措施. 相似文献
173.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8):117-120
现代自由心证制度克服了传统自由心证的一些弊端,自由的内涵得到不断的丰富,并且形成了内部的保障机制以加强该制度的合理性。现代自由心证制度与法官的心理是分不开的,在自由心证的过程中,不管是法官的刻板印象还是社会知觉偏差以及情绪等心理活动都会影响到法官的心证。完善现代自由心证制度,只依靠外部的监督机制是不够的,还应从法官自身素质的提高、法官自身心理活动的不断调节等方面寻找突破点。 相似文献
174.
王友云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4):43-46
时于法定证据与自由心证之间的争论由来已久,而对于是否应当在我国建立自由心证制度,学界亦有争辩。自由心证的实质是一种不能避免的心理现象;内心确信作为一种心理状态,是任何诉讼程序中作出判决时都应当达到的心理状态及其要符合的普遍的公共认识;自由心证在前进的历史轨迹中应当承担起时代要求。 相似文献
175.
吴泽勇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1,(5):1-8
在彭宇案的诉讼程序中,面对难以证明的事实要件,法官先后采取了三种处理方式:运用自由心证认定事实;适用公平原则分配双方责任;通过调解回避事实争执。通过分析不难发现,无论扩张了的自由心证、以“公平责任”之名的结果责任分担,抑或法院调解,都不足以取代证明责任裁判在证明疑难案件处理中的基础性地位。一味排斥证明责任判决,不仅让判决的说服力严重受损,更让法官陷入非常不利的处境。 相似文献
176.
证据裁判主义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在发挥法官主观能动性以探明案件真相的同时抑制法官的主观随意性。在不同时代,受当时认识水平与诉讼制度的影响,人们针对上述的问题作出不同的选择,这样的选择可以视为一种从法定证据到自由心证的过程。在现代民事诉讼中,传统的自由心证已为更具合理性的公开心证所取代。当前我国法官判断证据的原则可以视为是一种"类自由心证",理性的选择应该是在恢复传统自由心证精神的同时,构筑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开心证支持体系。 相似文献
177.
178.
179.
自由心证与法官依法独立判断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自由心证与主观主义、唯心主义没有必然联系,自由心证更不等于自由擅断。现代自由心证已经克服了传统自由心证擅断的弊端,既强调法官的自由判断,也强调法官应遵守法律的规定以及判决结果和理由的公开性,是法官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依据良知和理性行使自由裁量权,从而形成法官内心确信的过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吸收了现代自由心证的合理因素,体现了主客观的统一,符合现代民事诉讼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80.
聂昭伟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2):33-41
证据规则立法演变呈现出如下规律:首先,在证明力问题上,法官的判断经历了从不自由到自由的过程,证据证明力日渐脱离法律的规定,而进入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其次,证据能力属于法律问题,应当成为各国证据立法的重心所在。我国当前证据立法与上述规律背道而驰,其中,证据能力规则不仅数量稀疏,而且质量不高;相反,证明力规则却显得相当庞杂,占据了证据规则体系的主干地位。为此,在将证据立法重心由证明力转向证据能力的同时,又要防止矫枉过正。一方面,我国尚未形成自由心证约束机制,仍然需要一定的证明力规则来制约法官的心证;另一方面,我国当前证据资源有限,证据能力排除规则又不宜规定过多,以避免对案件事实真相认定产生障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