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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航运实践中,当承运人不及时支付租金时,出租人是可以通过撤船来保护其利益的。另外一种保护的办法,就是行使留置权。因此不论是标准的定期租船合同,还是标准的光船租赁合同,大都订有留置权条款。我国《海商法》第141条也有如此规定。但根据海商法第127条的规定:“本章关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仅在船舶租用合同没有约定或没有不同约定时适用。”这样,如果当事人选择订有留置权条款的标准租约,则只能根据合同条款作出诠释。实践中,出租人错误留置货物的情况时有发生,对转租收入实行留置权,又存在法律上及操作上的… 相似文献
112.
船舶碰撞致船员伤亡损害的法律救济——论《海商法》第169条第3款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员作为海上运输的主体,围绕其人身权益的各种法律关系是海商法的重要调整内容。各国民法中均规定了人身权是独立于财产权的又一基于民事权利,规定了人的生命健康遭受侵害时的侵权责任。同时在船员劳务(劳动、雇用、聘任)合同中又将单位(雇用人)提供安全环境和工作条件、合理保护船员生命健康作为一项重要的合同内容,从而使单位因船员在任职期间遭受生命健康的损害而负有违约责任。如何看待船员任职期间生命健康受到损害时的法律救济问题,在我国海商法学界尚未达成明确共识。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 相似文献
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22):23-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已经2003年6月11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相似文献
114.
船舶优先权是一种物权,它既不是一种债权,也不是一种程序上的权利。船舶优先权符合物权的概念,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符合物权法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与公信原则。 相似文献
115.
对三峡库区造成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有面源、点源、流动源和固体废物等。而流动源污染则主要是指航行于三峡库区水域的船舶产生的垃圾、油污水以及生活污水对水域的污染。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监测,目前流动污染源排污量小,并不是影响长江水质的主要因素,但随着航道条件的不断改善,航行于库区的船舶量将激增,将对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造成压力。目前,三峡库区船舶油污水处理率为94.9%、垃圾接收率超过95%,这两项污染源基本达到了达标排放以及定点接收。但船舶生活污水的处理形势不容乐观,如2004年航行于三峡库区的船舶产生生活污水189.8万吨,而只… 相似文献
116.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ISPS规则)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ISPS规则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缔约国政府、政府部门、地方行政机关和航运业以及港口业进行合作的国际框架,以探察保安威胁并针对影响到用于国际贸易的船舶或港口设施的保安事件采取防范措施。为此,ISPS规则规定了上述合作各方在国内和国际层面上关于确保海上保安的各自任务和责任。 相似文献
117.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和实体法律适用存在误区。我国《海商法》未就该类合同作出明确的立法规定,我国《合同法》确立了适用法律的框架,但其与我国《海商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金融法律法规的衔接以及该类合同在实践中的变异性等问题,在海事审判中把握不易,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118.
中国《海商法》第87条:“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这是关于承运人货物留置权的规定。在海商法学界存在着的由来已久的关于海上货物留置权的论争的焦点,集中在承运人能留置的货物的范围上.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二种观点: 相似文献
119.
120.
船舶留置权,也称“船舶占有留置权”(POSSESSORY LIEN ON VESSEL),即以船舶为标的的留置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受清偿前得将该财产扣留的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