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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在我国,使馆一般被解释为"派遣国领土的延伸"或者派遣国的"拟制领土".这种解释在国际法和各国刑法中是没有根据的.相对于主权来说,使馆所享有的特权和豁免权是一种低层次的和派生的权利,而不是最高的和绝对的权力.使馆的职责是特定的和有限的,它们的行使必须以不违反接受国法律和国际法为前提条件.至今尚未发现任何国家的刑法典将本国派驻国外使馆的地位与本国船舶和航空器的地位相并列,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将本国驻外使馆解释为本国领域.在任何国际公约中都找不到赋予一个国家对发生在本国驻外使馆内的犯罪以属地刑事管辖权的规定.根据国际法通行观点,驻外使馆不能够行使外交庇护权. 相似文献
252.
后9·11时代美国海运安全法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9·11事件发生后,美国海运安全法进行了全面的革新.针对这次革新,文章分析集装箱安全指导计划、关贸合作反恐计划及新的海上运输安全法的主要内容,论述这些安全措施在施行中的利弊,即这些安全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美国海运业的安全状况,但也对其他国家的港口和对航运业的流转速度造成一些不利影响,进而提出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反思才能建立科学完善的海运安全制度. 相似文献
253.
254.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纯粹经济损失是否可赔,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莫衷一是.本文通过在法理上和在法律文件上两个层面的分析得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纯粹经济损失,但仅笼统说明纯粹经济损失与油污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不够的,须证明二者间存在合理近因,公约体系所列出的具体标准非常理性,当前处理油污损害赔偿案件时,可参考公约,将其视为国际惯例来适用,今后也应以其为蓝本加快相应国内立法的进程. 相似文献
255.
256.
船舶救助报酬不是债,而是物。船舶救助报酬既不是船舶的附属利益,也不是船舶所生之法定孳息。船舶所有人享有的救助报酬是使用船舶和船上人员劳动所带来的收益,是一种使用利益;船长和船员救助报酬的性质是劳动报酬;承租人船舶救助报酬的性质是租金损失的补偿。 相似文献
257.
船舶活扣押有严格活扣押和宽松活扣押两种形式,是中国独创的司法扣押船舶模式,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市场法则和“放水养鱼”的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可以实现船舶使用价值的最大化,有效避免错误扣船可能的赔偿责任。然而,活扣押期间船舶可能附上优先债权,也可能船舶被非法转让、抵押,从而影响海事请求人权利的实现,即保全效果有时可能不如死扣押。在宽松活扣押的船舶之上能否进行死扣押,反之,在死扣押的船舶之上能否宽松活扣押,这是困扰海事司法多年的难题,也滋生了海事法院之间的诸多矛盾,采用船舶轮候扣押制度,即可有效化解有关的难题与矛盾。在扣船实务中,海事法院并未认真执行严格活扣押期限“一般”为一个航次的规定,使该活扣押成了事实上的无限期扣押,为此笔者建议:将两种活扣押的期限均修改为三个月,期限届满未行续扣的,宽松活扣押效力自动终止,严格活扣押则当然回复到死扣押状态。目前,活扣押的对象仅限航行于国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但基于商船登记制度已臻完善,其对象可扩展到航行港、澳航线及国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以提高保全效率、节省保全费用。 相似文献
258.
259.
近年来,广东省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日趋合理,现代产业体系已具雏形,产业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趋势明显.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1.87万亿元,电子信息和家电产业升级加快,轻重工业增加值比例调整为39:61.以广州汽车为龙头的珠三角汽车产业集群基本形成,大石化产业和沿海石化基地建设稳步推进,轿车、炼油和乙烯生产能力居全国前列,船舶、能源设备、数控机床等关键装备制造取得新突破.专业镇和产业集群优化升级步伐加快. 相似文献
260.
任益倩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1,(3):86-90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设定的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既不是留置权 ,也不是优先权。笔者认为 ,应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界定为法定抵押权。因为 :第一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法定抵押权属于同一种权利样态 ;第二 ,在我国现行民事担保立法体例框架内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只能为抵押权的一种 ;第三 ,考察《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立法过程可知 ,本条自设计、起草、讨论、修改、审议直至正式通过 ,始终是指法定抵押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