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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留置权成立要件之“合法占有”在学说上有合法原因说、非法占有排除说及侵权行为排除说等。合法原因说、非法占有排除说实质为合同关系说,侵权行为排除说系照搬日本和台湾地区民事立法与学说。前者限制了留置权的功能发挥,后者未必符合法条文义,均有不妥。立法者应当采纳通行学说,不必过分强调合法占有,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只要不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就应当承认债权人的留置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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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94.
我国相关法律对动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发生竞合时何种权利优先的问题规定不够全面且笼统,只规定先设定动产抵押后再成立留置权时留置权优先。但两者竞合的情形多样,应根据两者设定的前后顺序、设定的原因等多方因素进行分析,才能正确确定两者的优先次序。 相似文献
95.
2010年11月渤海船舶职业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船舶工程技术专业被列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5个重点建设专业之一。在三年建设期内,创新实践了"一个依托、三个对接"的人才培养模式,同时培养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成满足人才培养模式需求的实习实训基地,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区域经济发展和船舶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 相似文献
96.
正在营口港务集团,门机司机赵文祥的名声可不小。拜师学开门机,大家争相拜赵文祥为师。赵文祥刻苦练就了"一钩准"的绝活儿,能把重达1吨多的吊钩控制得如人手一样灵活,他的操作精准高效,至今保持着镍精矿、煤炭、铁矿石等大型船舶作业效率纪录。如今,他带出的50多名徒弟,个个都是有一身绝活儿的生产骨干,成为港口机械司机队伍的"排头兵"。 相似文献
97.
优先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在法国、日本等国家的民事法律中得到了继承和完善。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优先权制度体系,但在《担保法》、《海商法》等民商事法律中。早已有了优先权方面的具体规定,如抵押权、船舶优先权等。我国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理论界对优先权所下的定义是:“特定的债权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财产(动产或不动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的权利。”优先权的本质就是优先受偿权,其性质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其作用在于破除“债权平等原则”,从法律上认定某些需要特别保护的债权以优先受偿的权利。房地产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优先权包括抵押权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广义的房地产包括房产和地产,本文所论及的房地产仅指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士地使用权。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地产纠纷案件逐年增加.房地产作为被执行财产的比例也越来越大。房地产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到抵押权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问题。执行人员只有熟练掌握我国法律对优先权的规定。执行工作中才能做到公正执法。依法保护优先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8.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和实体法律适用存在误区。我国《海商法》未就该类合同作出明确的立法规定,我国《合同法》确立了适用法律的框架,但其与我国《海商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金融法律法规的衔接以及该类合同在实践中的变异性等问题,在海事审判中把握不易,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99.
航运实践中,当承运人不及时支付租金时,出租人是可以通过撤船来保护其利益的。另外一种保护的办法,就是行使留置权。因此不论是标准的定期租船合同,还是标准的光船租赁合同,大都订有留置权条款。我国《海商法》第141条也有如此规定。但根据海商法第127条的规定:“本章关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仅在船舶租用合同没有约定或没有不同约定时适用。”这样,如果当事人选择订有留置权条款的标准租约,则只能根据合同条款作出诠释。实践中,出租人错误留置货物的情况时有发生,对转租收入实行留置权,又存在法律上及操作上的… 相似文献
100.
船舶碰撞致船员伤亡损害的法律救济——论《海商法》第169条第3款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员作为海上运输的主体,围绕其人身权益的各种法律关系是海商法的重要调整内容。各国民法中均规定了人身权是独立于财产权的又一基于民事权利,规定了人的生命健康遭受侵害时的侵权责任。同时在船员劳务(劳动、雇用、聘任)合同中又将单位(雇用人)提供安全环境和工作条件、合理保护船员生命健康作为一项重要的合同内容,从而使单位因船员在任职期间遭受生命健康的损害而负有违约责任。如何看待船员任职期间生命健康受到损害时的法律救济问题,在我国海商法学界尚未达成明确共识。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