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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不当性——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侯国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3)
虚拟财产没有价值,也不是劳动创造的,而是商家不当敛财、巧取豪夺的一个圈套.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交易违背价值规律和价值交换规则,扰乱金融秩序,严重违反金融法.如果保护虚拟财产,将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犯罪化,不但遏制不了虚拟财产盗窃案,反而会适得其反,引发更多这样的案件.并且会诱导更多的青少年和社会精英加入游戏队伍,造成人才的巨大浪费,还会使国家金融体系遭受重创,引发通货膨胀.因而,法律不是应当促进虚拟财产,而是应当限制虚拟财产;不是应当把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犯罪化,而是应当把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兑换行为犯罪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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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时代的特征互联网的出现将大众传媒推向了一个新的层面,而且形式更加多样和开放,受众群体的层次更多样和广大。由此,大众传媒的发展日盛。可以看出,互联网的出现使得大众传媒开启了一个新时代,互联网信息来源开放的特点在今天发挥着重大作用,在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进程中担任着重要位置。大众传媒还将长足发展。从古至今,信息的传播与交流都是至关重要的。从远古时代的肢体语言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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