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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32.
本文作者首次通过91例离婚案中被怀疑有精神异常的原被告进行鉴定,对限制行为能力评定标准进行探讨.提出作者的看法,供同道商榷. 相似文献
33.
在我国,劳动法上的“雇主”以“用人单位”代替且缺乏相应的雇主资格理论。若仅援用民法“法人”理论,则难以解释劳动法上雇主资格问题。本文认为,雇主资格的认定关键在于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通过对雇主与民事主体资格的比较分析,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构建了雇主资格的认定体系。同时,对非法用工主体这一非常态的“雇主”也进行了相应探讨。 相似文献
34.
在监禁状态下服刑的受刑人作为特殊的权利主体,其某些公民权利被依法剥夺或限制,行为能力相对于普通公民的行为能力有明显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一、受刑人的某些权利停止行使,即享有权利能力而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受刑人的行为能力依赖于监狱机关的帮助;三、受刑人的行为能力表现为纵向的动态变化和横向的差异。保护受刑人的基本人权,要从改进和发展受刑人行为能力入手;正确认识,缩小受刑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之间的距离;进行心理沟通,促使受刑人积极改造,切实保障受刑人合法权益实现;完善监管机制,通过受刑人的积极改造,为尽快恢复受刑人作为公民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致性提供机会。把握受刑人行为能力的特殊性,切实保障受刑人权利的实现,为改进和发展受刑人权利提供立法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 相似文献
35.
相对于认定故意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有诸多疑难而言,在过失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之中承认原因行为的实行行为性并没有太多争议。但无论如何,过失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至少在表象上有别于一般的过失犯,其特点就在于可以划分为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这两个阶段,而在结果行为阶段又的确是丧失了责任能力甚至是行为能力。相关判例印证了在自陷无责的情形中构成要件模式的正确性,即原因自由行为实质上并不是一种需要特殊归责的构造,而只是一种现象上有独特之处,但完全可以被包括在一般的归责形态(无论是过失犯还是故意犯)之中的说明形式(说明实行行为到底在何处)而已。要成立过失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关键在于如何在具体情况下认定行为人的过失心理,它可能有三种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36.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在《反家庭暴力法》制定过程中,强制报告制度、紧急安置制度、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最终被该法以法律形式确认,成为该法创设的重要制度。在针对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方面,该法在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中也规定了特殊保护制度。一、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写入基 相似文献
37.
公司与公司代表人关系的讨论在学界拥有很多说法,对公司是否具有法人人格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将导致对此关系的不同看法。对公司行为与法定代表人行为的关系做出界定,有利于正确划分法人的内部责任。本文将通过对公司行为与法定代表人行为的异同点进行比较,对其二者的重合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8.
《民法典》对原《婚姻法》婚姻无效制度的修改使无结婚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缔结的婚姻效力成为法律难题。结婚行为能力区别于民事行为能力,主要通过当事人的法定婚龄和理解判断结婚行为的心智状况予以界定,后者关涉精神障碍者缔结的婚姻效力问题。基于兼顾成本与准确性的考量,精神障碍者的结婚行为能力宜采取以民事行为能力为参照的“直接对标”和“个案审查”相结合的双轨制认定模式,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无结婚行为能力,无须另行审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的结婚行为能力由法院在确认婚姻是否无效时进行个案审查。在《民法典》的规范体系下,应当通过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将《民法典》第1051条中的“未到法定婚龄”漏洞填补为“无结婚行为能力”,故此认定无结婚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缔结的婚姻无效。无结婚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一般不可能成为《民法典》第1054条中的过错一方。当事人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可以诉诸一般侵权责任条款解决。在婚姻被认定无效后可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088条,精神障碍者可主张同居期间的家务劳动补偿。 相似文献
39.
保证人的条件直接影响着保证合同的效力及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现行保证制度中关于保证人的条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值得探讨之处。 相似文献
40.
本文以<德国民法典>、德国法院判例及有关学术观点为主体,具体分析了德国民法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以期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