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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陈晓曦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1):21-23
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应坚持个别情况下例外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思路,充分考虑现实意义和合理性,在必要的领域逐步构建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72.
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司法调整。但因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不够完善导致实务中在执行司法调整时,又会遇到调整幅度过于原则、对当事人请求作狭义解释等异化现象的阻碍。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我国司法部门调整合同约定违约金的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司法调整合同违约金作用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73.
小李原是星星软件公司的设计人员,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小李在离开软件公司的一年内,不能在与软件公司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内就职,否则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到期后,小李前往乐乐软件公司继续从事软件开发工 相似文献
74.
为落户口,小品入职北京一家公司,但一年后迫于生存压力,他不得不选择辞职。可公司称。依据其入职时双方签的协议,小岛工作时间还未达到约定的三年服务期,因此,除非其交上4万元的违约金,否则不同意其离职。对此,法律人士表示,借办户口约定违约金的条款缺乏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75.
案情简介:1998年4月23日,原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与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签订建筑上程施工合同,建设石家庄煤矿机械厂第一生活区危改工程9、10号住宅楼。该合同约定,乙方以包工包料对工程进行总承包,总建筑面积为6900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520元,预算工程款总价为3588000元,总工期256天,开工日期为1998年4月20日,竣工日期为1998年12月31日;工期如果延误或提前,每日按实际结算工程总价款的1.5‰给付违约金或奖励;工程质量… 相似文献
76.
提前还贷该不该收违约金,最近成为沪上媒体争议的热门话题。应与不应借贷双方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且都言辞确凿理由充分。尽管收取违约金的提法还仅停留在舆论上没有实际实施,但有必要在理论上与以澄清。笔者认为提前还贷属合同变更行为,不应从合同单方利益考虑简单地认为违约与否。 相似文献
77.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约定违约金的性质得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对违约金的性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约定或者明确违约金的性质。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应当通过补充性解释来确定违约金的性质。以上方法依次用尽,仍不能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性质的,应当认定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赔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是赔偿性违约金,不是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得出的损害赔偿额是赔偿性违约金。 相似文献
78.
论合同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特别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者将 1 999年《合同法》与 1 982年《经济合同法》对债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做了比较。《合同法》改变了原《经济合同法》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力的规定 ,立法的出发点就是坚决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在《合同法》中主要体现为“四权”、“三金”的规定。 相似文献
79.
与合同中的本给付义务不同,支付违约金的义务系因违反本给付义务所产生的次给付义务。出于对意思自治的尊重,裁判者在判断应否酌减违约金时,应首先区分本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避免干涉当事人经充分协商后所达成的有关本给付义务的约定。酌减违约金的最终目的在于贯彻公序良俗与诚实信用等原则,维护合同公正。在具体判断标准上,应对合同进行体系解释,充分考虑违约金约定与合同其他条款的关系,维护非违约方关于合同履行的全部合法利益,对超过本给付义务总额的违约金和不区分情形一揽子适用的违约金给予特别关注。私法并不当然排斥惩罚,在确定违约金应否酌减时,裁判者既应维护合同公正,也应重视违约金预防、惩罚违约行为及鼓励守约的社会功能。对于法律特别允许的惩罚性措施如定金约定等,原则上不应干涉或调整。 相似文献
80.
■ 导读之声
近几年来,各地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机制,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平稳.但在有的地方,受多种因素影响,个别城市出现房地产市场升温现象,在房价大幅上涨时,卖方毁约的情形时有发生.有时,因房价上涨幅度远超违约金数额,部分卖方为达到毁约的目的,直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违约,难道买方只能咽下这口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