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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证是司法裁判的必然要求,是指事实裁判者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评价以达到内心确信从而对案件事实做出认定的活动。作为主体的事实裁判者、作为对象的证据的证明力、作为方法或者依据的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以及作为结果的内心确信这四个方面构成了自由心证的基本要素。从实质上说,我国的证据评价同样应当遵循自由心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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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法律为业,以实现正义为己任。法官是社会冲突的最终裁判者,是社会正义的最终维护者。司法公正是司法审判的灵魂,是法官的神圣职责。只有公正的司法才可以定争止纷,唤起人们对法律的尊重,提升法官作为裁判者的社会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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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局曹东文章的指引,阅读了美国耶鲁大学教授惠特曼的著作《合理怀疑的起源:刑事审判的神学基础》。惠氏的著作让“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在我的脑海中形成了另外一片天空,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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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杰 《共产党员(沈阳)》2014,(16):52-53
正传奇英雄的人格障碍在官场上被视为异端、视为魔鬼的同时,在民间,海瑞却已经渐渐成了"神",成为老百姓希望的寄托。在老百姓的心中,海青天就是善恶的最终裁判者,是传奇式的大英雄。张萱《疑耀·司马文正海忠介》卷二载:海瑞从海南起复,入南京为官。进入南京那天,老百姓都涌到街上,"黄童白叟,填溢街巷以观公"。每天到海瑞宅第求见海瑞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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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般概念上说,金融仲裁应是商事仲裁的一部分,然而,众所周知,金融活动由于对其一国经济的重要性,而被施以较其他商业活动更强的管制,包括金融机构的位置、交易价格与条件的确定、交易能否准许等等。因此,金融活动从来就在法律上有着与一般商事活动有所不同的明显特征。那么,在金融交易纠纷的解决方面,特别是金融仲裁是否也同样有着与一般商事仲裁不同的鲜明特征呢?至少,在制订UNCITRAL商事仲裁示范法过程中,墨西哥政府就认为:根据墨国国内法,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金融交易不属于示范法所应适用的商事交易范畴。本文将探讨金融仲裁的优点与缺点,以及当前中国金融仲裁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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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侦查活动的司法监督主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傅强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2):50-53
在侦查构造的控辩双方中必须要有一个中立的裁判者。法院作为侦查构造中的裁判方会对案件产生实质审查,导致“先定后审”;现行的国家赔偿法也使得法院无法作超然的中立者。由检察机关来担负侦查构造中中立者的角色,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是一致的。同时,我国当前检察机关的定位和逐渐形成的检察文化也使得检察机关较之法院更适合通过行使对侦查活动的司法审查权来实现对侦查机关的监督,从而成为侦查构造中的中立者、裁判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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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至19日,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在吉林長春召開。這是自2014年啟動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四項改革試點以來,每年都例行召開的第三次推進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會上指出,司法體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中居於重要地位。經過兩年試點,司法責任制改革成效逐步顯現。實踐證明,黨中央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的方向是正確的,試點是成功的,實際效果是好的。項層設計助推鏗鏘前行這是一場氣勢恢弘的改革,這是一場影響深遠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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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4年 8月 2 8日— 2 9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事法学重点学科组在京郊召开了“刑事法前沿问题暨证据法的基础理论”研讨会。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单位的 3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与会专家重点围绕着王敏远研究员在《公法》第四卷上发表的《一个谬误、两句废话、三种学说———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的哲学、历史学分析》一文展开了对事实、证据、证明标准、客观真实、法律真实、证明方法等问题的探讨。我们约请其中的几位专家提供了笔谈稿 ,作为研讨会的部分成果呈现在这里 ,希望以此深化对证据法基础理论问题的讨论 ,并促进证据法学在研究重点和研究方法上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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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德文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14(4):152-159
在德国,指挥侦查和提起公诉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官的基本职能.但实际上,对犯罪案件的侦查基本上是由警察独立完成的.而随着起诉便宜主义的兴起,检察官在审前阶段对于案件的过滤作用显得极为重要.过去只有在审判阶段而且只能由法官做出的决定,检察官在审前程序中也逐渐能够独自做出.因而,检察官的司法官角色在不断得到强化.相应地,由检察官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只占全部案件的较小部分.从实际的作用看,检察官越来越成为德国刑事司法体系的中心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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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某律師誣告法官、湖北十堰法官被刺、‘舞台劇’羞辱大法官、北京法官馬彩雲遇害……近年來,幹擾阻礙司法活動的情形時有發生,法官因履職遭受傷害的事件也不時出現,這深刻暴露出法官職業的權力、責任與保障之間極不匹配,嚴重損害了法官群體的職業尊榮和司法權威。7月下旬,中辦、國辦印發《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從排除阻力幹擾、規範考評考核和責任追究、加強人身安全保護、落實職業保障四個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進一步嚴密了司法人員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