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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解除后的定金处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裁判要旨】房屋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当事人负有达成本合同的磋商义务。因不可归责一方当事人的事由没有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存在违约情形的,预约合同解除,交纳定金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返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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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4):41-44
由于商品房预售的特点,导致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买卖纠纷不断,消费者的权益易受侵害.我国目前关于商品房预售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尚存在一些欠缺之处,因此,应进一步规制商品房预售认购书;加强预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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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认购书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其问题层出不穷。为解决诸多问题,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实施相应的立法支持,完善相关制度;司法部门应向保护购房者利益倾斜;民间组织也应发挥其作用;房地产发展商应保持诚信,加速行业标准的形成;购房者须增强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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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中定金罚则适用的困惑与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穆英慧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5):96-98
认购书中的定金纠纷在实际生活中日渐增多 ,但定金罚则自有其适用的规则。文章从分析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和效力入手 ,探讨认购书中定金的性质及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以期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 ,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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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蕊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2):53-54
商品房认购书是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所订立的预约合同,其中大多对定金也作了约定,但我国法律对此规定得还不完善,导致商品房纠纷逐年增多。文章对认购书及定金的性质、认购书中定金罚则的适用,以及开发商和购房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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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品房买卖一直是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住房改革逐步深化,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相关房地产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等等,成为商品房买卖问题不断突出的诱因。目前,商品房买卖中的热点问题有很多,而热点中的焦点则是认购书及其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关系问题。处理这一问题应立足于现实,从学理上明确认购书的性质及其功能,并应倾向于对弱者的保护,逐步用法律规范和完善我国的商品房买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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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1日,陈三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认购书,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栋。同年11月,陈三向该公司缴纳了首期款,并与之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银行按揭的相关资料、合同,缴纳了办理按揭的相应费用。不久,房屋交付给陈三使用。但是,直至2008年5月,该房地产公司仍未能为陈三办妥按揭手续,陈三心存疑惑,于是前往当地房管局了解情况,经查询后得知,陈三于2004年购买的房产并未登记在陈三名下,而是登记在另一第三人名下,且早已抵押给银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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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以及实务界对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存在诸多的争议。解决此争议的关键在于界定预约的法律性质以及效力。显然,预约是一种区别于本约的独立的合同类型,适用我国《合同法》有关“无名合同”的规定。强制履行是承担预约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对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不能僵硬的适用某一种学说,而是应该结合缔约时当事人的资质、目的以及认购书的具体内容等给予认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