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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反向住房抵押贷款是为了使老年人将房屋抵押后仍可以继续居住,以实现养老或者增加老年人收入的模式设计,因涉及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社会影响较大。文章首先阐明了反向住房抵押贷款的概念和特征,分析其法理基础,与相关概念进行比较,再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分析反向住房抵押贷款制度在我国实行的可行性和障碍,从法律的角度来研究反向住房抵押贷款。  相似文献   
42.
郝好 《法制与社会》2014,(2):256-257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而又稳定的发展,消费观念和消费意识的不断更新使得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交易模式在如今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已基本被颠覆,商品房按揭制度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所应运而生的产物。本文立意在于明析商品房按揭权的法律性质,同时也试图廓清其与质押权,抵押权以及让与担保之区别。  相似文献   
43.
再论指示交付及其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的规定有利有弊,对于其利,必应否定;对于其弊,在解释论上,应最大限度地限缩其中所言“法”的范围,将若干第三人无权占有的情形视为“依法”,而不作为“违法”对待。不宜一概否定指示交付场合让与物权的返还请求权。“出让人转让被人盗窃或遗失的手表一块,此时转让的返还请求权应包括对第三人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说,是合适的,不应否认。  相似文献   
44.
在债权让与中,让与人应保证其对所让与的债权享有合法的权利,否则应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让与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仅及于被让与债权的"真实性",并不及于其"信用性"。我国《合同法》没有对债权让与中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作出规定,要想建立较为完善的债权让与制度,完善我国合同立法,应将让与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规定于我国未来的债权让与制度中。  相似文献   
45.
论租赁权的非物权化进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租赁权一直是个含混不清的概念,租赁权的"债权说"、"物权化说"和"物权说"都存在着结构性硬伤,"买卖不破租赁"更是从文意到规则内容皆疑窦丛生。中国语境下的租赁权的法律调整,应当沿着一条非物权化的进路进行。"让与破除租赁"应当成为租赁关系下支配状态的效力法律规制的逻辑原点和一般准则。  相似文献   
46.
仲裁条款是否随着债权合同的让与而对债权受让人当然发生法律效力取决干如何解释仲裁条款的法律属性。仲裁条款作为争议解决的条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怛又不能完全独立于合同本身。因此,在债权让与合同中,仲裁条款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与合同整体转让,对债权受让人当然发生法律效力,除非受让人明确表示反对。  相似文献   
47.
禁止让与条款效力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债权人违反禁止让与约定而转让债权的效力,我国法律未做明确规定.从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立法、判例及国际公约之规定的比较法考察中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规则,即它们都将禁止债权让与条款对让与人的效力、与对受让人能否有效取得受让债权的效力及其对让与合同效力的影响三方面予以了区分.对此我国应予以借鉴,在未来的民法典债法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让与条款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受让人,不影响让与合同的效力,但该约定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完全有效.禁止从权利让与的约定也应遵循同样规则.如此,既尊重了当事人的自由意思,又体现了保障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48.
股权让与担保的合法性已为司法实践接受,但关于其实行和效力的精细化研究尚待深入。就股权让与担保的实行而言,无论采何种实行方法,担保权人均应负有清算义务,并应以清算义务完成之时作为其因实行而取得股权的具体时点。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应结合让与担保的基本法律构造和股权作为担保财产的特性,区分内、外部两类法律关系予以分析。内部效力上,应确认担保权人的名义股东地位,同时尊重当事人之间对股东权利行使和义务承担作出的合意安排。外部效力上,宜采担保权构造论的基本逻辑,并在设定人对外转让股权、设定二重担保,一般债权人强制执行股权或者标的公司破产等特别情形下,平衡设定人与担保权人、公司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等相关者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49.
《北方法学》2018,(4):36-47
就特殊动产所有权变动,"交付说"的构造意味着对第三人的恶意推定,不论是最高人民法院采纳的"交付生效+登记对抗说",还是"登记亦得生效说",皆几无适用余地。就海船所有权让与,"合意生效说"最合乎法之客观目的,但就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应加以区别规制。《物权法》第24条当是法律移植失败的范本,解释论难有作为,亟待立法机关审慎择定立场。  相似文献   
50.
融资融券担保性质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融资融券交易是我国证券市场一种新型交易制度。该交易中的担保法律关系最能反映出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特点,也是整个交易法律关系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但是,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其性质。理论界对此也存在巨大争议。具有代表性的学说有“让与担保说”、“信托说”及“最高额质权说”。确定融资融券担保的性质不仅能为解决实践中的各种纠纷提供充分的法理依据,对融资融券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亦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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