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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动产抵押一反传统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在我国的"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模式下,产生了登记对抗力与占有公信力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也由此产生了对动产抵押制度存在的正当性的怀疑,笔者在分析了相关可能的动产抵押公示方式后,认为解决动产抵押公示制度根本缺陷的途径是将动产抵押的标的限定在"准不动产"范围内。对于"准不动产"外动产,可以让与担保设定担保。 相似文献
82.
向逢春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3,(2):153-189
让与担保之设立在我国经济实践中不断涌现,很有深入研究之必要。在让与担保的法律构造中,所有权构成说的本质在于区分法律上的所有权与经济上的所有权,而担保权构成说的本质是将非典型担保典型化。附解除条件说(期待权说)仍是建立在所有权构成论之基础上。我国大陆地区让与担保制度的构建应基于其物权性质的属性以期待权说为理论基础,扬弃他国及地区的相关经验成果,妥善进行立法规制,以实现学理上的周延、满足实务的需求。 相似文献
83.
王占骜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44-46
租赁权的性质决定其制度安排,在理论上对于租赁权的性质有几种不同学说,包括有租赁权债权说、租赁权物权说和租赁权物权化说。租赁权具有基于占有产生的直接支配效力、排他效力,归属于用益物权。也正是因为租赁权是物权,租赁权应该依据用益物权的属性重新加以构建,租赁权处分不能适用合同法中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则,而应适用有关物权处分的规范。 相似文献
84.
现实生活纷繁多样,债权让与中产生的纠纷主要发生在债权出让人(原债权人)、债务人和债权受让人之间。债务人在依出让人和受让人订立的债权让与合同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时,其自身可能承受种种不利益。本文主要从正当性、合法性和现实必要性等方面探讨债权让与中债务人利益的保护,进而完善我国的债权让与制度。 相似文献
85.
本文认为引入将来债权让与制度符合债法现代化的潮流,对国际化背景下我国经济的加速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现实意义。在制度设计中,充分发挥将来债权让与制度优势的同时,也应从限制纯粹将来债权让与的适用领域和建立将来债权让与的公示制度两方面严格控制其带来的潜在风险。 相似文献
86.
肖天乐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6):148-151
将来债权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将来债权让与是将来债权证券化中最重要的一步。本文论证了将来债权转移的法律可行性,以及法律规定将来债权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当时便发生转移,最有利于风险控制。 相似文献
87.
我国现行法中虽然没有关于让与担保的规定,但这一制度的价值是学界所公认的,并为发达国家和地区所普遍采用。动产抵押无法取代动产让与担保的作用,因为两者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功能各不相同,动产抵押的理论基础是大陆法系的物权原理,让与担保的理论基础是英关法系的信托制度;让与担保权并不以担保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与担保债权也没有主从关系,让与担保权的实现也较动产抵押权简便。动产抵押和让与担保的并存,可以为当事人多提供一种选择。 相似文献
88.
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主要有: 让与人须存在有效的合同权利; 被让与人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性; 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合同权利转让达成合意, 并且不得违背法律的有关规定, 合同权利转让须向债务人通知, 既可由转让人通知, 也可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 相似文献
89.
融资融券业务是在投资人提供一定担保于证券公司的情况下,券商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于代办交割后,以融资买进证券或融券卖出资金作为担保品的一种金融交易方式。一般认为,此种金融交易方式具有发现价格、稳 相似文献
90.
让与担保比较法研究——兼评建立我国让与担保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让与担保制度的法律特征让与担保是大陆法系国家学说和判例中的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它是罗马法上的信托以及日尔曼法上的所有质、新质经过长期发展演变而来的。由于大陆法系各国现行制定法中对让与担保未作规定,仅由判例加以确认,因而通常将它视为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让与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