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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反诉的基本概念
民事反诉,在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被称为反请求。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于民事反诉的概念并没有一致的认识。有的学者认为,反诉与本诉相对,是指诉讼中的被告向原告提起的诉讼;有的学者认为,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还有的学者认为,反诉是指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目的在于对抗本诉的独立请求或排斥,吞并、抵销本诉的独立请求。笔者认为,这些观点对反诉所下的定义都不够准确、全面。民事反诉应当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为抵销、动摇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权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和本诉有一定牵连性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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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态各异.栩栩如生的大小泥人被摆在了法庭上.引来镁光灯闪烁不停.两位都自称是“泥人张”传人的老人分坐在原告.被告席上激烈地辩论着……这是2006年7月6日发生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庭里的一幕。
这次开庭审理的正是今年年初.“泥人张”的后代传人张铝。张宏岳及其开办的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张铁成.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的侵謇名称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由于认为北京”泥人张”的第四代传人张铁成及其公司——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纯属假冒。天津“泥人张”的第四代传人张铝及其儿子张宏岳.张宏岳的公司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了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遭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及诉讼支出等14项共计110万元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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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舟平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40-44
中间确认在本质上是法院的一种实体性裁决,具有中间性和确认性二个特点,在效力上具有预决效力.法院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属于法官释明权,但已突破了传统释明权的范围.该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于理顺诉讼逻辑、提高诉讼效率、体现人文关怀,从而使民事诉讼机制更趋于合理.但其仍然在理论及实践上存在诸多困惑,出路是引入外国法中的中间判决制度以及确立诉之预备合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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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相应的抗辩,法院能否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主动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的请求进行审查并驳回其诉讼请求?对此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及理论界颇有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受案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即“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进行处理.这一规定和作法招致了很多批评。从该条司法解释本身规定来看。理解上并无存在疑义,之所以存在争议,实质上是对该条立法的价值取向有不同的观点。笔者试就该条规定借助时效设立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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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是有联系的,两者都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否定当事人的诉权的司法行为,没有起诉权是绝对没有要求法院满足其诉讼请求的权利的。但两者又是有区别的,在实践中,我们应当正确理解和适用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以正确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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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期间,日本政府与国内军需企业相勾结,强掳4万名中国人到日本做苦役,在精神和肉体上施尽虐待手段,致使近7千名中国劳工惨死在日本。2006年3月29日,日本福冈地方法院对45名中国劳工幸存者诉日本政府及三井矿山、三菱材料公司损害赔偿案,作出了驳回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虽然判决认定日本政府及相关企业对中国劳工实施了不法侵害行为,却以“国家无答责”及“超过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为借口,免除了被告的一切责任。对此,原告劳工代表及其中、日律师团立即发表声明,提出强烈抗议,表达了誓将诉讼进行到底的坚强决心。随即分别向三井、三菱公司、外务省及政府内阁提出严正交涉,并在福冈、东京两地组织集会,揭露和控诉日本政府及相关企业奴役中国劳工的丑恶罪行,在日本朝野和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和震动。目前,日本政界一批有良知的有识之士,呼吁政府正视历史,转变错误立场,尽快设立旨在承担战争责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战争受害者赔偿基金,并正在努力推动国会将之形成法案。3月31日,在日本国会举办的福冈诉案说明报告会上,中国律师团代表李海彦律师应邀发表了公开演讲。这是中国律师参与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十几年后,首次在日本国会阐明自己的观点。本刊给予发表,意在表达对中国律师正义之举的支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