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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科学与诠释:法哲学研究的两种理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哲学研究经历了神学取向、科学取向和诠释学取向这样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是历时性的纵向发展过程 ,但也不排除共时性的存在。在当今 ,神学取向的法哲学研究已衰微 ,而科学取向和诠释学取向已成为法哲学研究的两种理路。虽然哲学诠释学是在反对“科学方法”的名义下产生的 ,但它与科学方向之间并没有一刀两断 ,相反 ,二者之间的相互渗透却越来越多 ,它们构成了人类思维和认知之两翼。 相似文献
12.
再论法学对哲学诠释学的继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对哲学诠释学的继受,存在着解构与建构两种不同的理论路向。为此,须明确法律诠释学对哲学诠释学进行继受的可能与限度。立足于本体论与方法论相统一的解释学立场,在建构意义上将法学方法论纳入哲学诠释学的理论框架中,诠释学的任务不仅仅在于对法学方法论进行反思,更在于实现诠释学思维的方法论转化,创建法学作为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诠释学反思导向法律意义的追问,必然引起法律概念论从实体本体论向关系本体论的革新。 相似文献
13.
法治作为现代世界各国社会治理的普遍形式,奠基其基础的是法律的客观性及其法律诠释的客观性追求。哲学诠释学从本体论的高度,用理解的创造性解构了法治的确定性和客观性。既是本体又是方法的法律诠释学,既预设了诠释者的价值存在,同时也作为具有规范化意义的操作技术存在,对法治建设起到重要的建构作用。 相似文献
14.
诠释学是哲学和哲学史的唯一的进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余敦康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5,14(2):29-33
在中国经学研究和经典诠释的历史中,一直贯穿着诠释学的视野,而无需对西方诠释学的机械引入。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需要重新确立中国的经典,并经由诠释学的路向, 实现传统经典的现代转化。 相似文献
15.
法学范式引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慰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1):89-93
法学不是以方法的独树一帜而存在的 ,它表现为一个一个成熟的范式 ,这在法哲学领域更加明显。从事法学 ,首先和全部的工作 ,就是掌握范式 ,进而利用范式来发现和解决问题。范式由伟大的法学者独立或合力构建 ,法学经典著作是法学最重要的财富和学习范式最重要的根据。而为了认清范式 ,我们先要认清范式背后依靠的哲学。 相似文献
16.
法治作为现代世界各国社会治理的普遍形式,奠基其基础的是法律的客观性及其法律诠释的客观性追求。哲学诠释学从本体论的高度,用理解的创造性解构了法治的确定性和客观性。既是本体又是方法的法律诠释学,在法律文本和法律实践中架起了一座桥梁,它既预设了诠释者的价值存在,同时也作为具有规范化意义的操作技术存在,对法治建设起到重要的建构作用。它的建构性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理解的创造性的制约和法律诠释对客观性的追求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7.
弗洛伊德及其之后的许多精神分析学家与精神分析流派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了不同时期诠释学的影响,例如,弗洛伊德、荣格、霍妮和宾斯万格几位比较有代表性的精神分析学家,从诠释学特征方面对他们的理论进行探讨。作为精神分析创立者的弗洛伊德,无论是在理论探讨上,还是在案例治疗上,都践行着诠释学方法;荣格把人类的心理看做一个有价值的文本进行意义和价值的关注和解读;霍妮把被分析者所处的整个文化背景作为精神分析的内容或重要参考的做法,反映了狄尔泰的诠释学思想;宾斯万格的"存在分析"概念则体现了海德格尔此在诠释学对他的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8.
法律诠释学对于法律解释是一种带有先见的理解 ,理解是法律文本与理解者两个世界的沟通 ,在沟通中内在地创造着判决依据的立场 ,试图颠覆法律解释学只是借助各种方法去寻求判决与法律的一致性这一思维定式。然而 ,它放弃法律文本解释的标准、抛开法律文本作者的意图、过于钟爱理解者的主观态度的主张 ,也遭遇有力的批评。所以 ,一是强调内容一是注重方法的这两种法律解释观互不可替代 ,解释无诠释流于空洞 ,诠释无解释走向盲目 相似文献
19.
20.
现代诠释学认为,"经典的永恒不仅仅在于超越具体化的时间和空间,还在于经典作为事物自身是在人的参与和观照下持续地涌现其新的意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呈现其存在的种种可能性。"①可以说,经典的形成孕育于绵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