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771篇
  免费   8篇
工人农民   3篇
世界政治   20篇
法律   420篇
中国共产党   95篇
中国政治   129篇
政治理论   16篇
综合类   96篇
  2024年   2篇
  2023年   16篇
  2022年   10篇
  2021年   19篇
  2020年   9篇
  2019年   13篇
  2018年   2篇
  2017年   11篇
  2016年   13篇
  2015年   25篇
  2014年   84篇
  2013年   69篇
  2012年   51篇
  2011年   73篇
  2010年   71篇
  2009年   45篇
  2008年   59篇
  2007年   35篇
  2006年   45篇
  2005年   36篇
  2004年   10篇
  2003年   18篇
  2002年   23篇
  2001年   16篇
  2000年   14篇
  1999年   3篇
  1998年   1篇
  1997年   1篇
  1995年   1篇
  1994年   2篇
  1991年   1篇
  198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77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
针对侦查阶段涉案财物处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处置涉案财物的重要意义,建议建立检察机关对涉案财物处置法律监督机制。一是完善立法,明确可扣押财产的范围,使检察机关的监督落到实处,有法可依;二是规范、细化查扣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为检察机关审查违法提供法律依据和统一的标准;三是提前介入,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及时性和主动性;四是资源共享,建立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拓宽检察机关监督渠道;五是明确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强制效力,赋予其实体性制裁权;六是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转变监督理念,增强监督能力。  相似文献   
12.
准确认定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界限,一直困扰着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结合个案来分析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关系,便于揭示两者之间的区分标准与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13.
14.
钟纪 《中国监察》2012,(4):51-52
案情简介李某,中共党员,某县工商局局长。2009年1月,李某和县分管领导朱某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通知精神,一同前往英国等地学习考察。考察期间,李某给本单位同事及相关领导购买了  相似文献   
15.
《司法业务文选》2013,(22):43-46
1.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法释〔2013〕8号3.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  相似文献   
16.
身为学校军训教官,负责学生宿舍的卫生和日常管理,却利用工作之便屡屡伸出贪婪之手。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这两名教官范某福、李某光。在番禺石楼某中学担任教官的范某福、李某光,零零散散从学生宿舍偷走一些小财物,  相似文献   
17.
"网络水军"即受雇于人为他人发帖、回帖造势的网绍人员。如今,"网络水军"已渗透到互联网的每一个角落,从论坛、博客到QQ群、邮件组,再到微博,几乎无处不在。毋庸置疑,"网络水军"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同样不可否认,不法分子也常常利用"网络水军"制造话题、恶意炒作、诋毁竞争对手、敲诈勒索等等,甚至涉嫌犯罪。  相似文献   
18.
财物是刑法中常见的概念,对财物应如何解释既是理论课题也是实践难题,涉及财物犯罪特别是侵财犯罪的司法疑难问题多与财物解释的合理性有关。有权利凭证的财产性利益可以扩张解释为财物,但必须以制度性事实为依据,无权利凭证的单纯财产性利益不能类推解释为财物。网络虚拟财产的本质是游戏商提供的游戏服务,在现实社会中虚拟财产已成为财产性利益,应该解释为财产利益凭证类的财物。  相似文献   
19.
[案情]2012年9月15日晚,杨某与小唐(已判刑)、小任(已判刑)、小玉(在逃)、小陈(在逃)等人在某乡镇街上一饭店喝酒。席间.小陈以在街上居住的小路曾骂过他为由.提出让杨某等几人帮忙去教训教训小路,得到响应。随后,杨某等人骑着摩托车赶到小路家,在院门口吆喝着叫小路出来。当小路的姐夫欧某打开院门询问事由时.杨某上前就是一拳,将欧某打倒在地。杨某等人的叫骂闹事引来周围居民的围观。借着酒性,小唐、小任等人将路过此地的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捷达”牌轿车砸毁,经鉴定,车损4838元。砸车时,杨某和小玉因害怕摩托车出事,骑车离开现场。当两人回到现场时,轿车和三轮车已被砸。其他人全部逃离。案发后,杨某逃走,两年后投案自首并被起诉。在审查起诉时.对杨某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罪出现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杨某具有寻衅滋事的行为,但是因为没有参与砸车,其行为情节较轻,不应以犯罪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另一种意见认为: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系与小唐、小任等人共同犯罪。杨某没有参与砸车.只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速解]本文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首先,该案涉嫌寻衅滋事罪。我国《刑法》第293条对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行为表现和结果进行了界定。该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强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和情节严重的行为。纵观该案,第一。杨某等几名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明显。小陈为了发泄对小路的不满,提出教训教训小路,得到杨某等人的支持。显然,杨某等人具有逞强争霸、显示威风的犯罪动机。第二,该案客观方面不仅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侵犯人身权),显然欧某是无辜的,而且表现为损毁他人财物(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并且造成较大损失,属于情节严重。第三,杨某等人在乡镇大街上寻衅滋事.其群势的威力给公众心理上带来恐惧和压力,严重扰乱了公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侵犯公共秩序)。其次,该案系涉嫌共同寻衅滋事犯罪。我们说,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在主观方面,  相似文献   
20.
财产权是公民重要的人权内容之一,刑事诉讼应像重视人身权一样认真对待财产权。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制度对公民财产权利影响巨大,司法公正要求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应具有程序正当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仍将涉案财物仅仅限定为诉讼标的,缺乏将涉案财物置于整体社会情境下的思考,减损了物权价值和市场功能。我国刑事涉案财物的程序性处理制度具有碎片化、同质化、行政化以及目的单一化等缺点,应以"大社会"视角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制度进行系统性统一立法,并对物强制措施进行体系性和多样化构建,以及对其进行诉讼化的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