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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基于非违法原因占有他人财物后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进而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的,应定性为侵占罪。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应结合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行为人取得财产行为的理由以及行为人取得财产后的表现综合判定。 相似文献
622.
正一对小夫妻闪婚闪离,为财产分割闹上法庭。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公允判决。只用15天时间就找到了有车、有房还是公务员的老公,这样高效率、高质量的婚姻,真是羡煞旁人。可是,现实中的这对小夫妻还未等到举办婚礼却亮起了感情红灯,打响了离婚大战。领证后,男女同居算不算夫妻共同生活?闪婚闪离涉及的彩礼和其他财产应该如何分配?2014年8月20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给出了明确答案。 相似文献
623.
本文认为,张某出任某仓储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之职务,应当属于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将所占有的应属国家资产的50吨铝锭私自售出,并在事发后隐瞒10万元的收入,意在占为己有,应构成贪污罪。具体理由如下:一、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公共财物所有权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为刑事法律所保护的利益。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624.
[案情]李某经事先踩点,于2012年7月27日凌晨携带夹钳等作案工具在某小学工地盗窃施工使用的电缆。当李某使用工具剪断正在使用中的电缆,欲盗割铜芯线时,被巡逻的公安机关民警发现,并被当场抓获。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破坏的电缆修复费用为人民币7120元。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行为的定性。 相似文献
625.
本刑法中的财产犯罪包括财物罪和利益罪。财物罪又分为取得罪和毁损罪,并以占有为根基确立财物罪中取得罪的法益。以盗窃罪为例,窃取他人财物时,可能成立盗窃罪。这里的他人财物,即是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如何界定占有的含义和范围,成为判断盗窃罪成立的关键问题。最近,日本最高裁判所裁判了一个与该问题有关的案件,对界定盗窃罪中占有的含义和范围提供了一个新的参考。一、基本案情[1]被害人于案发当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在大阪府私营地铁站附近的公园内坐在条凳上与朋友说话,将日 相似文献
626.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值得讨论的问题是:财产性利益是否可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财产性利益是否属于敲诈勒索的对象,有的学者对此持否定态度,认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各种具体的公司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都属于侵犯财产罪,具有极强的可比性, 相似文献
627.
牛建平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1)
我国刑法为适应同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形势,对侵犯财产的犯罪作了必要的修改,修订后的刑法对侵犯财产罪的罪名设置作了必要的调整,如将贪污罪分离出去,不再作为该类犯罪的内容,同时又增设了诸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之类的新罪名等,使刑法对侵犯财产罪的规定更趋科学和完善。本文拟对修订刑法侵犯财产罪一章增设的罪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略作探析。一、概念和特征刑法第270条规定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是指行为人将自己代为收藏、保管的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 相似文献
628.
<正>【裁判要旨】我国刑法对洗钱犯罪采用"多条文规定、多罪名规范"的立法模式,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受益罪均为洗钱犯罪,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法条竞合关系。洗钱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明知涉案财物系特殊类型犯罪所得,但这种明知包括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而且不限于具体的上游犯罪罪名。洗钱罪客观行为的行为性质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行为方式具有多样性,具体方式上的差异不影响行为性质的认定,但行为方式的外延仍小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受益罪。对于不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的获取、占有和使用行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受益罪认定,二者客观行为的区分应当重行为 相似文献
629.
630.
案例简介:董某是某县工商局城镇工商所职工,党员。2004年初,一些个体工商户请董某帮忙办理营业执照的年度验照。同年3月份,董某利用进入工商所登记厅较为方便的有利条件,趁工作人员繁忙不备之机,偷偷从工作人员桌上拿走30张验花标识,私下帮人验照贴花15起(正副本各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