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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林智远 《海峡法学》2011,13(4):104-113
先刑后民原则被奉为涉嫌合同诈骗案件的一般处理模式,对民事合同纠纷分别驳回起诉、移送侦查、中止诉讼。现行诉讼机制存在权利救济不充分、处理方式不统一、刑民程序不协调等困境,表现出公权力的过度扩张,有违刑法谦抑理念,程序上出现刑民冲突。涉嫌合同诈骗案件的诉讼机制应进行重构,以刑民并行为原则,例外情形下民事案件中止诉讼,从而实现刑民诉讼程序上的协调,维护权利保障与惩处犯罪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432.
针对FOB条件下卖方是否有权优先取得提单的实践难点,采取实证分析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具体论述了卖方有权向承运人主张取得提单的适用条件、实务及理论依据,辩证阐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解决本问题的立法初衷、规范效果以及适用不足,提出卖方作为实际托运人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优先取得提单,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适用的内在缺陷,应当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条款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433.
叶名怡 《中国法学》2012,(1):129-142
关于构成犯罪的涉合同诈骗问题,合同并不因一方当事人缔约时的诈骗行为构成犯罪而当然无效,而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这种解释既有利于对被诈骗人的民事保护,又在所涉合同附有担保时具有显著意义。被诈骗人报案并非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方式,对诈骗人的有罪判决亦非法院批准撤销合同的有效形式。被诈骗人若放弃撤销权,可请求违约损害赔偿。合同被撤销时,诈骗人应负给付返还责任;若其犯罪行为致被诈骗人受有损害,其还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侵权。  相似文献   
434.
435.
436.
《前进》2005,(4):F003-F003
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下辖12个二级征收单位(大同、朔州、忻州、太原、阳泉、晋中、吕梁、临汾、运城、长治、晋城)11个征稽分局,霍侯路征费管理处,155个交通征稽所(站)和22个国省道主干线上的通行费收费站(点)。现主要负责全省汽车公路养路费、货运附加费和部分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437.
单位合同诈骗罪应具备的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合同诈骗犯罪意志的单位性 ;二是利益归属的单位性。以此为基准 ,再结合司法解释 ,就可以对实践中容易混淆犯罪主体的情形包括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实施合同诈骗的情形作出准确认定。以所有制形式为基准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方法存在着无法弥补的缺陷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同样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438.
讨论了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人的区别及如何正确界定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的经营人,指明了他们之间存在的冲突并希望这些问题能够早日得到解决。力图从二者产生的背景出发,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从不同角度来分析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人之间存在的关系。  相似文献   
439.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历史与发展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在世界上,国际货运代理(简称货运代理)行业早在公元10世纪就开始了,而我国的货运代理行业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才开始出现。从那时到1949年这一行业几乎全部被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洋行所控制和垄断。  相似文献   
440.
《天津支部生活》2007,(11):F0004-F0004
天津港货运公司组建于1990年,为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沿海船舶代理和货运代理业务,公司业务辐射全国沿海各港口,与多家轮船公司及国内沿海港口有着常年业务关系。公司目前年代货能力达到1460万吨,年度代理船舶超过9600艘次,并构建了南运钢杂集订舱、配载、现场收发货、交接等为一体的“一条龙”服务体系。开辟了天津至广州、深圳、海口、湛江、汕头、上海、宁波等班轮航线。极大地方便了货主、船东企业,得到了沿海各卸货港口的一致好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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