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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
笔者认为,代表候选人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不仅需要补充任命,而且更需要完善补充任命选举委员会空缺职务的有关条款规定. 为何这样说?因为这符合依法选举的原则要求.我们知道,2010年修改选举法时增加了“选举机构”一章,将全国人大关于直接选举若干规定中有关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的规定,以及选举法总则中关于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选举的内容合为一章,而使之成为了选举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892.
翟巍 《法治研究》2016,(6):135-143
值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之际,萃取以德语系国家为代表的域外先进立法与司法经验以完善我国法律是应有之义.在立法宗旨层面,我国立法机关修法时需要借鉴德语系国家模式,秉承竞争中立原则,平衡保护多元市场主体利益.在细则规定层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送审稿》中的一般条款、相对优势地位条款等规定与德语系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之间存在紧密渊源关系,但基于横向比较分析,我国这类规定具有定性、定位与内容设计上的缺陷,因而亟需借鉴德语系国家先进模式对于既有缺陷进行矫正与清除.除此以外,我国立法机关在修法时,还应参考德语系国家经典判例与法律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以规避不当实施法律的风险,最终修订成型能够有效应对社会经济变化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893.
将我国国有企业区分为公益类与商业类进行深化改革已成既定事实。根据相关部门方案设计的要求和各国现代化企业改革的经验,我国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应当优先从商业类国有企业入手,而深化改革的基础在于其股权结构的完善。我国应当在借鉴公司制度发达的国家经验之基础上,构建一套适应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运行环境及发展要求的股权结构改革的法律化路径。具体方案主要包括:削减国有股持股比例,优化股东类型、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创设特殊管理股制度和股权特殊管理制度,创新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同时,在具体细则上应当区分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  相似文献   
894.
2015年3月1日《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多数航空公司在服务内容和方式上做了相应调整.但残疾人航空运输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拒载事件和服务纠纷仍然时有发生.大地回春,但坚冰犹在! 一、现状 为什么《办法》生效之后残疾人航空运输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观?主要原因在于落实.对此,可大致概括为两点: 其一,航空公司对《办法》缺乏理解,存在断章取义现象.比如,《办法》规定了一架航班所承运残疾人的数量限额,但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没有陪伴人员、但在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二是限额因航班座位数不同而不同.该条款本意是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服务保障,但航空公司却把它简化成“只承运2位残疾人”.还有提前2小时到机场办理手续、预约特殊服务不能晚于48小时等,实质是服务条款,而不是限制条款;如果残疾人没有做到,“承运人应在不延误航班的情况下尽力提供上述服务或协助”.但航空公司通常按照有利于自己逃避责任的方式重新解释《办法》,把服务条款解释成限制条款.  相似文献   
895.
资讯     
《公民导刊》2016,(4):8-9
正【格局】中国"十三五"的世界机遇《人民日报》海外版·3月12日在全国两会上备受关注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不仅对中国本身,也对中国与欧洲、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和交流带来价值。以欧洲为例,"十三五"规划将带给欧洲三大机遇:增长机遇。中国出境人数早已过亿。2015年,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创1180.2亿美元的历史最高值,同比增长14.7%。"十三五"期间,这些数字都将持续增长,给欧洲市场带来巨大机遇。  相似文献   
896.
"一带一路"伟大规划必须增强规则制定能力,需对投资规则重新审视与修订。公平公正待遇条款在仲裁中易引发适用分歧和相反的结果,无法为"一带一路"的投资保驾护航。无论是投资者与国家利益保护的理论变迁,还是国际仲裁的实践,都说明平衡保护是目前国际投资保护的新主张。因此,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完善在保证条约规则具体化的同时,应平衡保护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为应对复杂的投资监管措施留有空间,实现条约规范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897.
笔者认为,政府副市长转岗当选本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必须及时辞去副市长职务,有法可依,合乎法理.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透视这一条款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本级"一府两院"的职务.如果担任"一府两院"的职务,必须依法辞去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反,如果被选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必须辞去本级"一府两院"的职务才合乎法理.  相似文献   
898.
899.
对上级人大常委会能否对下级人大常委会执行监督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问题,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判定为“能”或“不能”,而应通过修改完善监督法,增加其有关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下级人大常委会执行监督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相关条款,依法来解决该问题.  相似文献   
900.
民法典与法官裁量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典中的一般性条款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之间存在某种"共生"关系,一般条款的本质特征是"宽泛"、"抽象"和"一般性",这些是民法典的开放性的重要保证;其所具有补充功能、矫正功能、造法功能等只有通过法官的裁量权才能得以实现.一方面,民法典必然会包含遗忘、疏忽甚至是错误等漏洞,而最为有效的补救办法就是法官的法律解释;另一方面,任何将法典条文制定得过分详尽以限制法官裁量权的作法,都将会损害法典的适应性,加速其衰老,减损其生命力.如今的问题已不再是法官造法是否具有合法性;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法官这种造法权力越来越遭受到威胁:法律的技术性色彩越来越强,规范包含了越来越多的技术性细节,法律解释的空间越来越被压缩.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为法官的法律解释活动留下充分的制度性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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