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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王江丽 《法制与社会》2011,(23):275-277
从提供MP3搜索服务的百度、雅虎到提供在线观赏影视的土豆网、激动网等均频繁被诉至法院,本文通过对间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及如何适用避风港原则的分析,为作为网络中介服务者的网络服务商的规范经营提供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52.
《侵权责任法》第36条作为“互联网专条”,其第1款是无过错责任条款,第2款和第3款是过错责任条款.如果第3款中的“知道”包括“应知”,应将其含义解释为“因过失而不知”.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犯著作权,著作权法上的“避风港”规则可以作为免除损害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承担停止侵权等其他形式的民事法律责任按《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处理.为此,有必要将著作权法上的“避风港”规则提升为著作权法的规定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3.
网络链接侵权行为属于对直接侵害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给予帮助、教唆、参与的间接侵权,只有当链接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所提供链接的对象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而继续为其提供链接服务时,才构成侵权。对提供普通链接和深度链接服务的链接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应当进行明确区分,判断链接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以采用客观标准比较合理。  相似文献   
54.
Home, Sweet Home     
THE Englishman’s home is his castle, or so they say. It’s a safe haven, a place where strangers may enter only if invited. It’s a private place where each of us can have a different persona from the one that we portray in our hours at work. Instead of being smart, cultured, controlled, authoritative, we are allowed to be untidy and lazy.  相似文献   
55.
徐伟 《现代法学》2013,35(1):58-70
当前我国学界并存两种通说,即通知移除制度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免责条款,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采过错责任原则。但这两种通说在理论逻辑上是相互矛盾的。之所以出现两种矛盾的命题同时成为通说的现象,与我国在借鉴美国相关立法创设通知移除制度时,未注意到两国已有的制度环境,尤其是侵权归责原则上的截然不同密切相关。根据我国的法律体系,通知移除制度应重新定性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归责条款。该重新定性对我国已有的与通知移除制度相关的理论和实践带来了一系列体系性影响,我国相关立法规定、司法适用以及理论论证等需据此作出一以贯之的相应修正。  相似文献   
56.
韩寒诉百度公司百度文库侵犯著作权案宣判后,有人认为该系列判决突破了现有“避风港原则”的规定.在此系列案件的判决中,法官并未突破立法而行“法官造法”,而是借助对“应知”的解释,对网络存储空间服务提供商“合理注意义务”进行个案具体考量,对如何具体确定其变动的“合理注意义务”以及由此决定的“预防侵权的技术措施”的合理限度,以实现个案中的公平正义和社会整体层面行为自由与权益保护的平衡,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相似文献   
57.
轰动一时的百度文库案让人们开始重新审视网络时代的中国“避风港”原则。在网络科技不断进步的今天,网络服务提供者以越来越多的形式出现,他们的存在为广大网民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亦为网络资源的版权人带来了烦恼。从频发的网络版权起诉案中我们不难看出现行中国“避风港”原则仍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则需要通过对于中国“避风港”原则条文词义的规范性解释的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的加强及“避风港”原则诉讼程序的明确等方法的践行来实现。  相似文献   
58.
源自2010年底的“百度文库事件”使我国的避风港规则成为热议的焦点。该规则的法律性质是免责条款,主要价值取向就在于维护版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该规则在我国存在法律移植留有漏洞、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实践操作存在难点等问题,尤其是在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中,存在认定侵权较困难,避风港规则易被滥用的现象。故笔者对此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和设想。  相似文献   
59.
百度文库”避风港”遭遇”红旗” 近日,本土网络巨头百度公司麻烦不断,遭遇”三重门”:被指泄露个人信息的”隐私门”、被指泄露个人信息的”隐私门”、被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门”以及被指知识产权侵权的"版权门".  相似文献   
60.
视频分享网站服务提供者应该承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的判断同影响因素"搜索服务的设置与专业性、编辑整理分类的行为、直接经济利益、作品的知名度"等有关,注意义务标准应以影响因素是否为职业范畴内的基本技能为原则来判断。与视频分享网站职业能力直接相关的技能,将可能导致较高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对于与职业范畴内的基本技能无关的影响因素则不属于衡量注意义务的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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