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422篇 |
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篇 |
工人农民 | 2篇 |
世界政治 | 15篇 |
法律 | 216篇 |
中国共产党 | 37篇 |
中国政治 | 76篇 |
政治理论 | 9篇 |
综合类 | 68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4篇 |
2022年 | 7篇 |
2020年 | 5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1篇 |
2015年 | 6篇 |
2014年 | 32篇 |
2013年 | 39篇 |
2012年 | 72篇 |
2011年 | 118篇 |
2010年 | 48篇 |
2009年 | 35篇 |
2008年 | 16篇 |
2007年 | 6篇 |
2006年 | 7篇 |
2005年 | 4篇 |
2004年 | 4篇 |
2003年 | 1篇 |
2002年 | 3篇 |
2001年 | 5篇 |
2000年 | 2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2篇 |
1994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1992年 | 1篇 |
199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42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341.
342.
343.
一、基本案情2014年8月23日19时许,吴某、张某与翟某通过"陌陌"聊天软件约陌生女孩初某、李某一起吃饭。饭后,吴某、张某与翟某不顾初某和李某要求回家的提议,将二人带至某KTV唱歌。吃饭和唱歌期间,李某因饮酒过多已呈醉酒状态。当晚11时许,吴某与张某将李某带至某宾馆305房间,翟某开车带初某离开。在宾馆房间内,张某趁吴某外出买夜宵之机,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当晚,三人在该房间同睡一床和衣而卧。 相似文献
344.
[案情]2012年1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午饭时饮用白酒经检验,刘某某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108mg/100ml)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且逆向行驶.沿东阿县牛角店镇老供电站到牛角店西外环公路由西向北向东南行驶到该路中间位置时。致对行由孙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及由尹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损坏,尹某某受伤。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该车系无证二轮摩托车,事故是刘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且逆行造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交警部门确定刘某桌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本案中刘某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民法调整的一般性的道路交通事故。理由是:本案中,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事故,但没有造成死亡或重伤的后果,故不构成犯罪,应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立法时的普遍意见和法条文字的平常含义。只要达到醉酒标准后有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速解]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从定义和条文规定来看,就包含了两种行为。其一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飙车”行为:其二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就是通常所说的“醉驾”行为。从其行为的特征来讲它的共同点是:主观上都是一种故意的行为,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而又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主体上都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当然这其中也包括非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客体上都是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对“危险驾驶机动车罪”这一罪名也可以定义解释为“飙车罪”和“醉驾罪”,这样两个罪名。 相似文献
345.
醉驾被撞照样要负刑事责任。记者获悉,石景山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作出判决,男子黄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14日22时许,黄某醉酒驾车与许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黄某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许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黄某为次要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醉酒驾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相似文献
346.
347.
348.
储陈城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4,(1):104-114
醉驾纳入到刑法典之后,还需要对相关程序性问题进行研究。我国目前对此还没有完善的立法规定,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此并没有足够重视。相比较而言,英美法系国家(地区)在醉驾认定程序上规定比较细致、严谨和科学。为了保证醉驾案件当事人在侦查和鉴定过程中权利受到最小侵犯,确保酒精浓度的司法鉴定准确性达到最大化,适当引入英美法国家(地区)的程序性规范不无裨益。因此我国可以设置截停程序、初步呼气酒精测试程序、人体平衡测试程序和可做证据的样本酒精鉴定程序等四个步骤构成的层次分明的醉驾认定程序。 相似文献
349.
350.
我国刑法关于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过于笼统,使得在实践中,虽然操作较易,但对所有的醉酒人一视同仁导致了实质上的不正义,传统的醉酒人刑事责任的解释存在种种缺陷,为符合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当对各类醉酒人犯罪处以不同的刑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