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318篇
  免费   30篇
各国政治   5篇
工人农民   1篇
世界政治   95篇
外交国际关系   4篇
法律   1389篇
中国共产党   60篇
中国政治   252篇
政治理论   47篇
综合类   495篇
  2024年   10篇
  2023年   29篇
  2022年   55篇
  2021年   66篇
  2020年   74篇
  2019年   49篇
  2018年   11篇
  2017年   36篇
  2016年   46篇
  2015年   69篇
  2014年   154篇
  2013年   194篇
  2012年   223篇
  2011年   236篇
  2010年   276篇
  2009年   215篇
  2008年   138篇
  2007年   85篇
  2006年   67篇
  2005年   58篇
  2004年   56篇
  2003年   46篇
  2002年   50篇
  2001年   33篇
  2000年   48篇
  1999年   13篇
  1998年   3篇
  1997年   5篇
  1993年   1篇
  1988年   1篇
  1985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34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7 毫秒
81.
蒋晶晶  张海丽 《法制与社会》2013,(29):121-121,123
量刑建议从进行试点工作起就引起了理论界的激烈讨论,在量刑公正迫切的要求下,检察系统、法院系统也推动并实行了量刑改革,在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后,量刑建议工作也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如何在我国现实的刑事诉讼构造下,发挥好量刑建议工作的作用,是实务部门直接面时的问题。本文将探讨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现状,指出量刑建议的本土化困难,在此基础上讨论从程序和实体两个层面探讨量刑建议制度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如何贯彻落实,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时新时期如何做好量刑建议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82.
今年以来,内蒙古伊旗人民法院着眼于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审判运行机制,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突出量刑程序公开,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有效地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刑事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明显提升。  相似文献   
83.
林喜芬 《法律科学》2011,(1):121-129
在我国当前司法环境下,量刑建议制度的提倡与践行不仅可以从程序维度规范审判机关的量刑裁判权,同时也能促进公诉权的精密化,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但该制度的试点与发展也面临着体制与机制上的双重拷问,即司法体制上容易滋生检法冲突,工作机制上也与现行检察机制改革有诸多不协调之处。为减缓痹症、深化改革,未来中国量刑建议制度的完善,应完成以下逻辑转换:制约重点,从自由心证到量刑裁断;适用范围,从简单案件到争议案件;启动主体,从领导决议到主诉决定;建议方式,从概括确定到相对确定;程序参与,从检法合意到量刑辩论。  相似文献   
84.
江溯 《当代法学》2011,(5):76-84
刑事立法上存在区分制与单一制(单一正犯体系)两种犯罪参与体系。由于对单一正犯体系存在偏见和缺乏了解,德国学者对之进行了广泛的批判,认为该体系是行为人刑法,并存在破坏了构成要件的明确性、处罚范围过大、违反法治国家原则、量刑粗糙化以及特别犯的处罚障碍等问题。但是,这些批判都无法成立。单一正犯体系正确地揭示了犯罪参与的归责结构,即区分构成要件层面与量刑层面,前者解决可罚的外部界限问题,后者解决可罚的内部界限问题,因此是值得采用的体系。  相似文献   
85.
简乐伟 《证据科学》2011,19(5):517-530
受同态复仇的量刑模式影响,法定化量刑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存在。其导致刑事审判基本多集中于如何定罪,形成了服务于定罪,以定罪证明为中心的传统刑事证据法。量刑的精细化和传播的大众化,使得量刑公正和量刑均衡的重要性逐渐凸显.从而为量刑证据从幕后走向台前提供历史机遇。量刑的目标追求和指导原则是量刑事实特殊性的基础.量刑事实构成的...  相似文献   
86.
岳碧寒 《法制与社会》2011,(35):261-262
2010年10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其后各个地方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在最高院的指导下开展了大规模的量刑程序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推动了我国的量刑制度改革,但是由于我国有关于此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初步展开,在改革与研究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87.
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是其刑事可罚性的前提,而危险性的大小则应成为危险驾驶罪量刑的主要依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越深,其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受酒精影响就越差,驾驶行为的危险性就越大;同时驾驶车辆的大小及车型不同,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人员的危险也不同。因此在确定醉驾案件的基准刑时应以被告人的醉酒程度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到驾驶车辆本身的危险系数。此外,醉酒驾驶行为的实际危险大小还取决于被告人的驾驶能力、驾驶车辆本身的安全状况、行驶路段的实际交通状况及驾驶行为的实际表现等因素,这些情节在确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时均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8.
稿约     
《比较法研究》2012,(2):161
<正>为便于作者投稿,现将有关投稿事宜说明如下。一、来稿篇幅本刊自2001年起开始限制用稿篇幅,以期在有限的空间容纳、传播更多的思想言论。在此,编辑部继续吁请,惠赐本刊之稿,最多不要超过2.5万字(含脚注和空格),最好在1.5万字以下。简练精粹的文稿(0.8万字至1.2万字)将优先考虑录用。  相似文献   
89.
魏道培 《检察风云》2013,(21):17-17
联合国曾将贿赂定义为最广泛最隐蔽的“不当利益犯罪”。2000年12月4日,联合国会员大会第55/61决议承认,无论是“权”与“色”的交易,还是“权”与“钱”的交易都属同一性质,属于犯罪。  相似文献   
90.
孙宝民 《人民检察》2012,(14):25-28
司法限制死刑是通过对情节的解释来实现的。酌定情节是调节死刑适用的主要手段。死刑案件量刑情节冲突,应该采取"两分法"的判断模式。死缓是解决现时期死刑适用率偏高及弥补适用死刑弊端最为合理的方法,应合目的运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