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55篇 |
免费 | 10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6篇 |
世界政治 | 17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7篇 |
法律 | 90篇 |
中国共产党 | 127篇 |
中国政治 | 231篇 |
政治理论 | 32篇 |
综合类 | 45篇 |
出版年
2023年 | 7篇 |
2022年 | 5篇 |
2021年 | 9篇 |
2020年 | 5篇 |
2019年 | 4篇 |
2018年 | 3篇 |
2017年 | 6篇 |
2016年 | 9篇 |
2015年 | 15篇 |
2014年 | 56篇 |
2013年 | 56篇 |
2012年 | 51篇 |
2011年 | 56篇 |
2010年 | 62篇 |
2009年 | 52篇 |
2008年 | 38篇 |
2007年 | 33篇 |
2006年 | 28篇 |
2005年 | 16篇 |
2004年 | 13篇 |
2003年 | 10篇 |
2002年 | 9篇 |
2001年 | 9篇 |
2000年 | 6篇 |
1999年 | 2篇 |
1998年 | 2篇 |
1997年 | 1篇 |
1991年 | 1篇 |
198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56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561.
情法两尽作为中国传统司法的习惯表达,在古代判牍中十分常见。但是,由于对律法的遵从仅仅来自官僚机制的脆弱约束,情法两尽的理想在遭遇现实的情法冲突之后,往往呈现出以情曲法的面貌。同时,由于情理本身的变动不居和缺乏基点,酌情实际上是一种模糊表达。归根结底,所谓情法两尽,与其说是在平衡情理与律例,还不如说是在进行利益的分配与考量。 相似文献
562.
赵立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3):102-107
作为中华法系后期代表的明清律,对周边各国产生了很大影响。日本自德川幕府中期(18世纪初)开始重视研究明清律,直到明治维新后的较长时期,明清律的影响犹存,它对日本法制发展的作用应重新审视。 相似文献
563.
钱茂伟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5):36-44
谈迁较早地放弃了科考,转而全心治史。谈迁立志写作《国榷》,是在天启元年。修史的直接动因,是不满意晚明的当代史纂修事业。第一稿前后用了6年时间,原稿称《国榷》,全书下迄天启,共百卷。以后,续有补写。顺治四年稿子失窃,顺治十年重新成稿。北京几年的反复修改与补充,使《国榷》第二稿更趋完善。在《明实录》尚存的时候,应理性地看待《国榷》,须从第二位角度来思考《国榷》的价值与地位。《国榷》优于《明实录》之处,有以下几点:写出了《明实录》没有写的真相,补充、纠正了《明实录》存在的失误,可补明末三朝记录不足之缺,且有《明实录》的史料信息检索功能。 相似文献
564.
《政法学刊》2015,(1):59-63
调解是明清水权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也是首要选择。一方面,这是中国传统司法体制的要求,民事诉讼一般都要先经过调解,才会受理;另一方面是水权纠纷的属性使然,因为调解能及时、快捷、有效地解决纠纷,特别是在需水高峰期。明清水权纠纷调解的程序已经非常明确,即由纠纷的一方向渠长或者水老提出调解请求,由其根据水册、碑刻、水权习惯、水权章程、天理人情等,结合案件事实,做出判断,说服双方达成协议。由于协议是纠纷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般都能很好地遵守和执行。但是由于水资源的独特性质,调解协议的效力具有脆弱性。一旦平衡被打破,争端又会出现,需要再次调解。这样,问题就回到要么再次调解,要么诉讼的选择上来。 相似文献
565.
中国古代法律对于拾遗的规制,经历了由道不拾遗到道可拾遗的发展和蜕变。先秦儒家因崇义尚德而力主道不拾遗,法家因崇尚重刑而强行道不拾遗,中国古代法律对于拾遗的基本立场和传统措施是加于明令禁止。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法律也缓慢地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战国至唐宋,法律一贯奉行道不拾遗,而在明清,法律已明确蜕变为道可拾遗。道可拾遗取代道不拾遗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它反映了中国古代私权观念和私权制度的发展和进步,也说明法律发展有其自身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