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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 《党的生活(青海)》2014,(11):60-60
班组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层组织,是企业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加强施工生产一线班组建设,是矿建企业的一项长期战略举措。“五型”班组即学习型、安全型、节约型、创新型、和谐型班组,体现了班组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发展方向。实践证明,领导的重视和指导,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以及一套完善、科学、实用的制度体系是规范推进“五型”班组建设的根本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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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万山发展长期依赖汞矿资源开采,黑色金属和汞化工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主导地位,存在产业结构发展层次低、结构弹性差、科技含量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资金投入和从业人员择业对资源依赖性强、产业格局单一、接替产业严重不足等问题。传统产业汞系列产品一直占重要比重,截至2011年,万山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6.74亿元,一、二、三次产业结构比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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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如歌,光辉永存。变革中熔铸辉煌成就,奋进中践行科学发展——在现代化波澜壮阔的伟大进军中,在改革发展振奋人心的辉煌成就中,安徽发展不断展开新的内容,安徽崛起不断书写新的篇章。回眸今昔巨变,感悟时代发展,凝聚奋进力量。为迎接党的十八大,本刊自 7 月起开设《科学发展成就辉煌》专栏,集中报道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各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辉煌成就,生动展示科学发展的成功实践和宝贵经验,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巨大变化,以凝聚力量、增强信心,激励江淮儿女在开拓奋进、建设美好安徽的道路上创造新的成就、赢得新的辉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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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纪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1):48-51
采矿权是一系列行为和财产的集合体,却被《物权法》第123条纳入用益物权,这与一物一权、主体平等、公示公信等物权原则相违背。而且矿产品是矿产资源的耗竭,不能返回矿产资源本体,这与旨在用益而不是处分矿产资源的用益物权有本质区别。碍于国有矿产资源不能流通而让众多开采者同时使用同一客体,并在使用完后收取固定租金,这是公共资源流失和浪费的暗道。在矿产资源与矿产品之间,独立于并先于采矿权设立矿产所有权,是防止“公地悲剧”的闸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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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并非用益物权的法理辩析——与中国政法大学李显冬教授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颁布,一贯主张采矿权属准物权的专家转向采矿权属最完整的用益物权,以矿产资源是劳动对象,开采中即时消耗不须返还为采矿权客体的被处分作辩解。但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和经济关系的劳动对象不可能相通,而且客体没有在开采中即时消耗,完全可以速还,客体被处分误为标的物被消耗。采矿权是财产权、行政权、行为权三个不同层面整合的多面体,不同层面的性质不同。应重构采矿权为独立的矿产权和采掘权(开采权),矿产权是国有特定矿产所有权的让渡,属自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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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 175只 10周龄伊莎蛋鸡随机分为A、B、C、D、E共 5组 ,分别在每千克饲料中添加维生素D3(VD3) 0、10 0、2 0 0、5 0 0和 10 0 0IU ,试验期 10周。试验期间每隔 2周测定骨矿含量。试验开始及结束时杀鸡取胫骨 ,进行组织学检查。试验结束时 ,A、B、C、D、E组骨矿总平均值分别为0 .6 6 8g/cm2 ± 0 .0 82g/cm2 、0 .6 79g/cm2 ± 0 .10 2g/cm2 、0 .6 92g/cm2 ± 0 .10 3g/cm2 和 0 .6 6 8g/cm2 ± 0 .0 81g/cm2 、0 .6 47g/cm2 ± 0 .0 79g/cm2 。C组骨矿含量显著高于A、D、E组 (P <0 .0 5 )。骨组织学检查亦显示 ,试验开始时 ,青年蛋鸡皮质骨、骨小梁正常 ;试验结束时 ,低VD3组和高VD3组皮质骨都出现了不同程度吸收腔增多的现象 ,且严重程度与VD3缺乏或过量程度呈正相关性。试验结果表明 ,青年蛋鸡日粮中添加适宜剂量的VD3,可增加骨量 ,维持良好的骨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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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作核电燃料、具有战略价值的钍矿,不仅仍是稀土开采过程中的下脚料,而且日渐成为当地的环保包袱重要的战略资源钍矿,在尖端科技领域尤其是核能工业有着广泛的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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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生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08,(1):55-56
陕西宝钛集团是我国钛工业的领军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钛材产量及国内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全国第一。近几年,宝钛集团大力建设企业文化,通过思想整合和产业整合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宝钛集团的发展实践证明,谁拥有文化优势,谁就拥有人才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宝钛文化不仅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而且为和谐企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障、智力支持和文化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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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管制为主的矿业立法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康纪田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9,(3):109-117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矿业制度做出更为精细和准确的安排.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现行<矿产资源法>,是一部以公权力配置矿产物权的公私诸法合体的法律,已不适应新形势并阻碍矿业发展.按矿产物权结构,明确矿产归属的静态物权由私法调整,对已明确归属的矿产进行开发的动态物权由公权力界定和限制.重构一部以维护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以"业"为基本对象、对矿产动态物权进行限制、为公权力设定边界的<矿业管理法>.由现在的以矿为本向以人为本提升,以此建立现代矿业文明制度.制度变迁的其他条件基本成熟,关键是政府社会管制职能与国有权代表职能分开,才能使政府成为制度创新的缔造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