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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2014年是新一轮司法改革开启的第一年,也是我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的第二年,刑事诉讼法学界围绕司法改革与刑诉法的贯彻实施两大主题,着重就司法体制改革、刑事错案纠正与防范、证据制度完善、辩护制度发展以及腐败犯罪惩治与预防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建言献策,促进了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也为推进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完善作出了应有贡献。 相似文献
82.
83.
84.
西汉使者循行"举冤狱"之制萌芽于武帝时期,自宣帝时期形成定制。这一机制的形成,一方面是汉代儒家德礼政刑学说、天人相与学说、灾异谴告学说及司法时令说对政治法制影响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西汉中后期改善地方司法状况的权宜之计。西汉使者循行"举冤狱"之制实质上是一项错案发现及纠正的特别机制,这一机制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有助于冤案的发现及纠正,但也因本身所具有的随意性而使得对冤案的发现及纠正具有局限性。 相似文献
85.
一份伪造报告、一句“请水利局雷局长核实支持安排伍万元整”,再加上一个假签名,竟从政府职能部门骗取几十万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洪耀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湖南常宁市卫计局一公职人员多次从政府职能部门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犯罪事实。法院一审判决该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领导干部在公文上签字,意味着该领导对该事项已充分了解并要为之负责。如今越来越强调终身追责,许多领导对需要签字的事项慎之又慎,但仍防不住一些下属或其他人钻空子,冒充或伪造领导的签字办事。这不仅拖累了领导,最终也让自己付出沉重代价。 相似文献
86.
现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法理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全国各地很多法院正相继制定并推行错案责任追究制 ,试图对办错了案的法官进行监督。但该制度所依据的错案命题本身缺乏相应的法理基础 ,在实施中带来很多弊端 ,而且 ,针对法官裁判行为进行追究的做法直接影响和损害法官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难以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 ,应摒弃现行针对法官裁判行为设计的错案责任追究制 ,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司法经验 ,建立符合审判活动本质要求的专门的监督制度———法官弹劾、惩戒制度。 相似文献
87.
新刑诉法第140条、165条、16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的一切证据材料,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也可以自行补查,也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取消了原刑诉法第108条有关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要求撤回起诉的规定。由此,使人民检察院成为刑诉过程中唯一有权决定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的机关。这有利于检察机关有效地行使检察监督权,防止错案漏犯的发生,避免出现公、检、法三家意见不一使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检察机关充分行使好补充侦查权,对提高公诉案件质量至关重要,下面就实际操作中有关涉及补充侦查的情形和存在问题试作探讨商榷。 相似文献
88.
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及制度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问责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行政问责的实践上看,主要存在行政问责缺乏统一的制度架构,没有严格遵循我国宪法规定的责任制原则,问责途径单一、缺乏外部约束,问责程序设置简陋、责任方式配置不合理等。为此,要完善行政问责的范围、行政问责的主体,责任追究的程序,并实行行政问责的统一立法。 相似文献
89.
刑事错案多源于错误的事实认定,错案的防范应对事实的形成机理加以深刻的反思.侦查中心主义下,事实定格子侦查,无法实现对证据能力的审查,庭审证明形式化、证明标准虚置,辩方的主体地位及诉讼权利受到压制,冤错案的发生在所难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调事实形成于庭上,审判中心主义下,重塑了审前与审判活动的关系,强化了冤错案的监督、制约机制;要求实现庭审证明的实质化,确立了冤错案的发现、救济渠道;强化控辩对等,为冤错案的防范提供了对抗性制度的支撑.以冤错案的防范、救济为指向,未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应以证据裁判原则为核心,构建完善的刑事证据规则体系;以庭审实质化为目标,细化并落实庭审程序规则;以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为重心,完善辩护制度. 相似文献
90.
在传统中国的法律体制和刑事司法实践中,隐含着预防和惩治“冤假错案”的法文化逻辑,并具体化为一系列错案治理机制。其中,以传统犯罪现场勘查的相关机制最为典型,错案治理的法文化逻辑就贯穿于这一系列机制之中。中国传统法律严厉打击可能导致侦审错误的违法行为,形成了勘查官不亲临、报案不如实、现场保护不力、勘查延宕违限、勘查错漏等非违行为的治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刑事错案的生存空间。即使在现今刑事司法活动中,这些法文化资源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