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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为了建立可特异性地检测血清中抗小反刍兽疫病毒(PRRV)抗体的方法,对具有小反刍兽疫病毒特异性的N蛋白第Ⅳ区域进行扩增,并克隆至原核表达载体pET-32a(+)中,用于小反刍兽疫病毒N亚单位重组蛋白的表达。用纯化的重组蛋白作为检测抗原,建立了检测血清中抗小反刍兽疫病毒抗体的间接ELISA方法,并对该间接ELISA的抗原包被量、血清稀释倍数、血清孵育时间等反应条件进行了优化。Western-blot分析结果表明,重组蛋白具有良好的反应原性。所建立的间接ELISA方法可以鉴别血清中的小反刍兽疫病毒抗体和牛瘟病毒抗体,具有良好的特异性和灵敏性,与标准竞争ELISA试剂盒的符合率达98.4%。证实,本研究建立的检测血清中抗PPRV抗体的间接ELISA方法具有良好的特异性和灵敏性。  相似文献   
62.
副猪嗜血杆菌抗体间接ELISA检测方法的建立与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采用超声裂解的副猪嗜血杆菌菌体上清作为包被抗原,建立了检测副猪嗜血杆菌抗体的间接ELISA方法.通过对试验条件进行筛选优化,确定了最佳反应条件:抗原包被浓度80μg/mL;37℃作用2 h后4℃过夜包被,待检血清的稀释度为1:320,抗原抗体反应时间为1 h,酶标二抗稀释度为1:15 000,作用时间为1 h,底物显色时间为15 min.待检血清S/N值≥2.5时判为阳性,S/N值<2.5时判为阴性.特异性、重复性和敏感性试验以及对200份送检血清的检测结果表明,建立的间接ELISA方法的特异性和重复性良好,敏感性比间接血凝试验高,可用于副猪嗜血杆菌的检疫和流行病学调查.  相似文献   
63.
以纯化的牛分枝杆菌重组MPT83蛋白为包被抗原,建立了检测牛分枝杆菌抗体的间接ELISA方法。确定了间接ELISA各组分的最适反应条件:抗原包被浓度为1μg/mL,酶标二抗稀释度为1∶1600,血清稀释度为1∶60,抗原和血清、血清和二抗均在37℃反应30 min,底物在37℃显色15 min,D655 nm阴性、阳性临界值为0.5。经阻断试验、交叉试验、重复性试验,表明该方法特异性强、重复性好。用该方法对18份结核菌素试验阳性牛血清和36份结核菌素试验阴性牛血清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阳性血清的符合率为27.8%,阴性血清的符合率为91.7%。  相似文献   
64.
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演进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经历了从“无标准时期”到“法律规定的标准时期”再到“合法权益标准时期”的发展过程 ,至今在立法上与世界发达国家基本同步 ,但在实践中对“合法权益标准”的理解产生了偏差 ,限制了原告资格。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发展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在其属人因素上 ,应强调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逐步放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在其属事因素上 ,应逐步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在其发展方式上 ,应依据我国基本国情 ,循序渐进。  相似文献   
65.
犯罪对象概念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许发民  康诚 《法学研究》2007,29(5):121-128
刑法学者之所以在不同场合赋予犯罪对象不同含义,是因为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传统犯罪对象概念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必要重构犯罪对象概念,将“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和物”与“犯罪客体的直接物质承担者”两种含义适当分离,在理论上区分为直接犯罪对象与间接犯罪对象,二者作为犯罪实行行为指向的事物,有时可发生部分重合,但功能上并不相同,不可相互替代。  相似文献   
66.
新间接审理主义 “庭审中心主义改革”的主要障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瑞华 《中外法学》2016,(4):845-864
自1979年以来,刑事审判制度尽管历经多次变革,却仍然保留了一种新间接审理主义的审判方式。刑事法庭将公诉方案卷材料奉为庭前查阅和当庭调查的对象,使得证人证言笔录和被告人供述笔录在法庭上具有无可争议的证据能力,甚至可以成为法庭认定案件事实的直接根据。这一审判理念的形成,与那种流水作业的诉讼构造模式、实体真实至上的价值取向、法官倾向于刑事追诉的理念以及建立在办案期限基础上的效率意识有着直接的关系,并带来了一系列消极的诉讼后果。在一定程度上,刑事法官庭前产生先入为主的预断、法庭审判流于形式、法官排斥被告方的辩护观点、法庭审理失去纠错能力等,都是新间接审理主义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我国法院近年来对庭审实质化所做的改革探索,尽管有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没有从根本上摆脱新间接审理主义的困扰。可以说,克服新间接审理主义的消极作用,确立真正的直接和言词的审理方式,是中国刑事司法改革所要追求的目标之一。  相似文献   
67.
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初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武  胡杰 《知识产权》2006,16(1):60-64
间接侵权制度在侵权行为体系中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建构应以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为重心,明确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以间接侵权责任为归属,并注重其在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制度领域的示范作用。  相似文献   
68.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腐败资产间接追回机制是以没收为核心的国际合作机制。没收措施的实施有两种方式:一是由资产所在国根据其国内法程序取得没收判决对有关资产加以没收;二是由资产所在国承认和执行资产来源国法院发出的没收令。为了有效利用该机制,我国应建立独立的没收法律机制;细化冻结、扣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建立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罚没裁决的司法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69.
江茜 《法制与社会》2011,(22):38-39
两大法系的差异在代理方面尤为突出,从《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到《欧洲合同法通则》,国际社会对融合两大法系的代理制度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我国《合同法》也对间接代理介入制度进行了移植。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将对外贸易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2008年商务部废止了《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我国间接代理介入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70.
相凯宇 《法制与社会》2011,(33):298-298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中没有关于间接侵权的规定,学术界也说法不一。本文讨论了间接侵权的定义、分类、以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揭示了间接侵权立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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