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29篇 |
免费 | 18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篇 |
世界政治 | 7篇 |
法律 | 124篇 |
中国共产党 | 7篇 |
中国政治 | 30篇 |
政治理论 | 6篇 |
综合类 | 72篇 |
出版年
2023年 | 5篇 |
2022年 | 4篇 |
2021年 | 14篇 |
2020年 | 4篇 |
2019年 | 7篇 |
2018年 | 4篇 |
2017年 | 5篇 |
2016年 | 3篇 |
2015年 | 15篇 |
2014年 | 26篇 |
2013年 | 13篇 |
2012年 | 10篇 |
2011年 | 13篇 |
2010年 | 11篇 |
2009年 | 14篇 |
2008年 | 19篇 |
2007年 | 10篇 |
2006年 | 16篇 |
2005年 | 15篇 |
2004年 | 10篇 |
2003年 | 5篇 |
2002年 | 9篇 |
2001年 | 3篇 |
2000年 | 6篇 |
1999年 | 1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1981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4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61.
魏超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9(5):69-74
动机错误原则上阻却违法,但是存在重大缺陷,应当对其进行解释与限制。许多被害人承诺中的动机错误,可以解释为法益关系错误中的法益价值衡量错误。部分动机错误的案例,应当根据承诺法益与保护法益的位阶高低加以判断。但是在涉及生命的场合,行为人单纯的教唆行为并非杀人行为,只能认定为无罪。 相似文献
62.
从重婚无效是否可以阻却看人治与法治思维——《<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的价值判断与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礼仁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2):92-97
从《<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的文意上理解,重婚属于阻却范围。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在解读该条文时认为,重婚不属于阻却范围。应当按解释条文理解,还是按法官的解读理解,关键在于厘清第8条到底是司法解释存在错误或疏漏,还是立法者作出的价值选择。重婚无效是否可以阻却,在立法和法理上存在肯定与否定两种选择。在域外法律上,重婚无效可以阻却有立法规定;在法理上,重婚无效阻却也可以得到合理解释;在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也有人主张重婚无效可以阻却。因此,重婚无效可以阻却不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理论上均是选项之一。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重婚无效不属于阻却范围,则应在解释中作出例外或排斥性规定,而第8条并没有作出排斥性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理解第8条是立法者作出的价值选择,而没有理由认为是司法解释存在错误或疏漏,更没有理由作出与第8条意思相反的解读。只有这样才符合法治思维,否则就是"法外释法",是以人治思维代替法治思维,这将使法律缺乏安定性,影响法律的权威。 相似文献
63.
正深秋的大足区中敖镇金盆村,乍暖还寒。跨上摩托车,发动油门,大足区人大代表、金盆村村支书谭兴田又开始了奔波。摩托车是村干部们下村的主要交通工具,老谭做了这个村近20年的村支书,上坡、下坡、拐弯,村里的每一处路况他都了然于心。打工回乡盼有家一路颠簸,他在路边一处红白瓷砖相间的新房旁停了下来。"老陈,在屋没得——"谭兴田大声冲屋里喊。寻声而出的是这家新房的主人陈本贵。由于生过大病,陈本贵处于半瘫状态,走路颇为吃力。没等谭兴田走进屋,他就着急地问起了 相似文献
64.
65.
评价八二宪法实施状况在理论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评价方法、评价对象、评价标准等等因素的影响。从总体上来看,八二宪法的绝大多数条款在立法实施层面都得到了比较好的体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通过制定具体法律的形式将现行宪法中的主要条文加以细化,故考察现行宪法具体条文的实施状况应当从考察这些具体法律入手。应当对八二宪法实施状况建立一个兼具客观标准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的科学评估机制,还应当引进诸如宪法时刻、宪法阻却等等可以明显判定宪法实施状况的基础性概念,才能更有效地来评价八二宪法实施的真实状况,从而为完善宪法实施制度、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提供准确和有效的分析数据。 相似文献
66.
德日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是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典型代表,它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不但强调犯罪成立的积极因素,更强调犯罪成立的消极因素.德日犯罪论体系中犯罪成立消极因素主要有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犯罪成立消极因素的存在使得犯罪论体系兼具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功能,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 相似文献
67.
为避免刑罚权滥用,刑法理论应当建构集体劳资争议的基本教义:以犯罪论体系的构造判断,正当的集体劳资争议,应当属于刑法中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并从目的正当性、法益均衡性、手段正当性、主体适格性和程序合法性五大条件建构其判断标准;从刑法的限缩机能出发,通过识别和阐述可罚的违法性与集体劳资争议之违法性判断的关联,从而把不具有需罚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圈之外。由上述教义出发,集体劳资争议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两者之间界限分明,司法实践中把集体劳资争议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予以惩治,本身即属于“莫须有”。 相似文献
68.
犯罪构成与阻却责任事由关系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现代法学》1999,(4)
阻却责任事由理论与犯罪构成理论在犯罪论体系结构中是平行与并列的关系,二者并不互相包容。明确此点,有助于阐明阻却责任事由理论与犯罪构成理论的关系。 相似文献
69.
70.
医疗过失的本质在于对医疗注意义务的违反。注意义务阻却事由主要包括被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鉴于医疗行为较之其他业务行为具有更高的风险性,因而更有必要在医疗过失犯的认定中适用注意义务阻却事由。在对医疗危险进行合理分配的基础上,被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通过对行为人注意义务的否定,阻却了行为人的过失责任。从价值理念来说,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从适用效果来看,就是医疗过失犯的限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