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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从传统的主客体交往到哈贝马斯的主体间交往,到马克思对主体间交往的进一步探讨,都留给我们很多启示和思考的空间。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和立足点出发就形成了不同的理论,本文将追溯哈贝马斯的“主一主”交往模式,联系马克思关于主体的规定和交往中介的概念,以及当代苏州大学的任平教授从历史观的角度提出的由“主-客”与“主-主”双重统一的“主-客-主”基本构架的交往观,来探寻交往的科学模式及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   
12.
本文对精神损害赔偿客体进行了系统的探讨 ,指出我国立法对精神损害赔偿客体 ,采用限定主义原则 ,并通过精神损害赔偿客体类型化研究 ,建议应建立以法律原则性规定和司法实务创造性相结合的客体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3.
行政侵权的客体是指行政主体在违法或不当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侵害的行政相对方的"法益".行政侵权客体的合法权益论已经不符合世界行政侵权保护范围扩大化的趋势.行政侵权客体的理论研究应摆脱民事侵权理论的桎梏.行政侵权客体要满足不断发展的权利需要,范围应逐步扩大.  相似文献   
14.
财产是指民事主体的一切可以用货币予以衡量的能够满足其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财货的总称。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与当时社会生活水平和观念相适应的财产构成 ,影响和决定财产形态变化的因素主要有 :科学的昌明引发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由于社会观念的进步引发人们对财产的认识发生变化。现代财产形态发展的新变化表现为不动产的地位相对下降 ,动产的地位相对上升 ;动产的形态日益丰富多彩 ;智力成果的地位逐渐上升 ;财产的流动性增强 ,等等。  相似文献   
15.
何学军 《政法学刊》2002,19(3):26-29
从哲学理论上讲,客体就是行为作用、行为指向的对象,而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社会关系不过是为法律所刻意确认并加以调整,由一定的法律行为所引起的产物,这种社会关系本身不可能被行为所直接指向而成为行为客体。在传统的刑法理论中,刑法上的客体被仅仅局限为犯罪的客体,而在几乎所有现行刑法学教科书中,均把犯罪客体说成是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这一违反哲学原理和法学原理的犯罪客体概念,本身包含着逻辑错误和定性错误。犯罪客体就是被犯罪行为直接侵害指向的人或物。  相似文献   
16.
建构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模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韩迎春  王建新 《理论探讨》2005,46(4):134-137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就是尊重和开发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地位和作用的过程,这是由现代社会、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出的客观要求。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是以师生互动为基础、以主体性原则为基本原则、以培养学生的道德能力为目的、以培育和优化学生道德接受机制为核心的教育模式。我们应当从更新思想政治教育观念、培养教育对象丰富多彩的个性、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系统、改造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四个方面来建构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模式。  相似文献   
17.
为了充分展示人们的智慧和调动人们的创造性 ,社会与法律对人们的劳动成果将给予最充分的保护 ,其中就包括对知识产权中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由于知识产权是人类智慧与才能的体现 ,其权利人付出了超常的脑力劳动 ,法律对其保护采取较为特殊的规定 ,不仅有生前的还有死后若干年的保护。而人死之后的利益无法由权利人直接享有 ,必须通过继承法律制度给予规定与保护 ,权利人可以通过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方式处分其死后的财产利益 ,最终实现对权利人的财产权及其他利益的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是一个社会财产归属和利用的制度安排 ,其核心是所有权 ,但物权法最重要的内容是他物权制度。长期以来 ,大陆法将物权客体限定在有体物上 ,其内在逻辑是 :只有能够占有的物才能被所有 ,而只有能够所有的东西才能成为物权客体。尽管罗马法存在有体物和无体物区分并延续至当今大陆法 ,但将所有权定位在有体物上仍是牢不可破的原则。因此 ,大陆法中的物权法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维护所有权人对物的占有为目的的法律体系 ,而这一体系不能适应财产利用价值化趋势 ,妨碍抽象的不动产物权体系的建立。本文认为 ,物权本质上是法律保护一种利益 ,凡是具有一定价值且具有表现其外观的 ,就可以成为物权客体或纳入物权法保护。在这一意义 ,作者认为在不动产物权制度设计方面 ,我国应当借鉴英美法的地产权制度 ,使土地使用权成为支撑不动产物权的基础 ;在动产方面应建立对权利形态、信息形态无形物的物权保护规则。论文历史地考察了无形物及其围绕此进行的不同制度设计 ,并对我国物权立法提出一些基本想法。  相似文献   
19.
汤艳春 《学理论》2010,(15):124-125
对地理标志进行法律保护,可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本国产品国际竞争力,并能保持生产者、竞争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我国现行法律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不够,因此应当从利益衡平的角度出发,在确定地理标志权法律属性的前提下,将地理标志作为商标法的一级客体进行保护,以实现消费者、特定区域的生产(经营)者、特定区域外的市场竞争者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20.
我国公共管理主体与客体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管理学科作为舶来品 ,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实际的本土化 ,特别是需要对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与范畴进行实证分析。在公共管理学科性质分析的基础上 ,论述了对我国公共管理主体与客体进行实证分析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实证分析的具体问题 ;在对我国企业管理主体与客体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 ,运用比较分析方法与实证分析方法 ,分析了我国公共管理的主体与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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