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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
李先生与魏女士结婚后按揭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因魏女士是外地人没有北京市户口,房产证上只有李先生的名字。现在李先生要求离婚,魏女士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对房屋的共有产权。  相似文献   
772.
沈阳 《学理论》2012,(26):81-8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成分的多元化,现实生活中投资领域异常活跃,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出资方式。有些投资人由于各方面原因没有进行股东登记却进行了实际投资,我们把他称之为隐名股东。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未对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及其法律地位作出明确的规定,致使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对这类纠纷的处理方式比较混乱。这也导致了隐名股东和显明股东法律地位难以划分。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及其所应具备的法律地位的模糊化,引发了理论界对其资格和法律地位问题的思考。  相似文献   
773.
《公安研究》2011,(4):34-34
米新丽、姚梦在《法学杂志》2010年第12期撰文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为政策法规所认可,许多地方在实践中也已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虽然在理论界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合作社尚存争议,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合作社的确有其合理性,应当得到肯定和倡导。同时,  相似文献   
774.
间接代理在社会生活领域中被广泛运用,其法律价值逐渐得到各国的高度关注.我国立法对间接代理已有明文规定.由于间接代理理论支撑的缺失,以致实务界对该制度的运用经常出现偏差,我国间接代理制度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775.
《湖北政报》2010,(10):25-26
<正>鄂政办函[2010]26号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理顺省属国有出资企业监督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省属国有出资企业外派监事会调整问题通知如下:一、省国有企业第一监事会派驻三环集团公司、湖北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  相似文献   
776.
我国现行立法分别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代理制度进行调整,前者恪守代理的显名原则,后者对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从事代理的法律效果进行调整,形成总则与分则分别规范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局面。究其原因,在于同时引进英美法系的不披露本人的代理、隐名代理以及大陆法系的行纪制度,最终导致现行代理立法格局混乱,多种代理类型交叉并存。间接代理和隐名代理经由中国特色的本土化改造,逐渐偏离比较法上的含义。在我国现行法已承认隐名代理的前提下,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应当在间接代理和隐名代理之间作出选择。已颁布的《民法总则》和多个建议稿对隐名代理制度和间接代理制度应否在民法典中设置的态度有所不同。在建立广义代理概念的基础上,将隐名代理设置于总则,间接代理交由分则调整是民法典编纂的可行选择。  相似文献   
777.
甘子伯 《中国工运》2011,(10):49-49
安徽省蚌埠市目前已在全市建成“职工书屋”90个,使数万名职工受益。其中,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6个,省总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2个。通过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资助,各单位自愿出资组建,以及职工热情赠送等多种方式,90个“职工书屋”的藏书总量已达60余万册。其他形式的“职工书屋(职工读书角)”也在不断创建,发展势头令人鼓舞。“职工书屋”已成为广大职工的“知识之源、学习之所、文化之友”。  相似文献   
778.
李语熙 《学理论》2013,(14):137-138
股东抽逃出资对于企业健康运营和经济秩序维护有极大的危害,现行法律对于股东抽逃出资所需承担的责任规定较为宽泛,且其责任范围导致抽逃出资行为的违法风险与收益严重失衡。同一企业的其他股东往往是最有可能知悉和监督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的主体,应当从源头上遏制股东抽逃出资,守住股东出资的"第一关"。  相似文献   
779.
朱亚南 《学理论》2013,(23):168-169
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形现今已屡见不鲜,其本身就是对公司财产权的一种侵犯,而由此产生的股权转让纠纷难免对公司利益造成侵害,当然,同时不利于涉及的其他守约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利益。我国目前对于股东瑕疵股权转让后的相关民事责任承担尚有较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如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转让后责任承担的主体等。瑕疵股权转让后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希望公司在瑕疵股权转让纠纷下利益可以得到较好保护,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780.
《民主与法制》2013,(26):62-62
编辑同志:周某是灵溪钢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没有实际经营该公司,也没有掌控该公司公章。田某是灵溪铜业公司的职工,在灵溪钢业公司股份转让时,曾出资150万元,铜业公司为其出具了加盖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未签名),并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但一直未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田某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身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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