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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据北京市延庆县法院201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目前为止,针对婚前出资购房婚后发证、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婚前首付婚后按揭购房等情形下房产归属的咨询,占离婚咨询总数的60%。房子作为重要的家庭生活资料,承载了夫妻双方大量的心血。我国"无房不婚"的婚恋观念以及近年来持续走高的房价,使得婚姻存续期间房产的归属以及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逐渐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鉴于夫妻之间房产归属的相关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继承法》以及《合同法》等规范性文件中,且内容纷繁复杂,延庆县法院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和分析,以期能为公众普法、解惑。 相似文献
822.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公司法》的三次“解释”,是我国公司实务及司法实践中的重大研究成果,尤以公司法“解释三”内容最为前沿,包括了诸如隐名投资、股权善意取得、股权投资、非货币出资等诸多疑难法律问题的解决机制。为了正确解读和运用《公司法》三大司法解释,本刊特邀法学博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师安宁律师撰写《公司法解释若干问题评析》一文,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823.
外商在我国大陆进行投资时,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采取隐名投资的情形相当普遍,由此导致的法律纠纷也复杂多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为法院指明了裁判方向。然而,有关问题如对外商隐名投资者的股东资格确定、委托投资协议的法律效力认定以及投资主体的利益保护等尚需从法理上进一步明确,相关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可行性亦值得进一步思考。 相似文献
824.
隐名股东起源于隐名合伙,它根源于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和商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质,因为隐名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远远小于显明投资者,尽管其要违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其股东资格的地位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其权利有可能受到他人的侵犯,但是隐名投资者的数量依然在增加。认定其股东资格,是保护其最基本的方法,本文对能够认定股东资格的五大要素和学术界的两种观点进行分析、比较,得到合理的方法进行认定其股东资格。 相似文献
825.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不实出资股东和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应就补足出资和清偿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应是“有主次关系的补充性连带责任”。在连带责任人内部,不实出资股东承担严格责任,其他股东承担过错责任。当无过错其他股东因不实出资股东无力补足出资或偿还公司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时,其有权持已合法履行连带责任的凭证直接请求原判法院作出允许其行使追偿权的裁定。以此为基础构建的内部求偿权模式有利于债权人和无过错其他股东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826.
本文认为在处理隐名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三种观点中,相对性的观点是最优选择。它以“双重标准,内外有别”为基本原则,区分公司纠纷的内外法律关系,内部关系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外部关系以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为原则。 相似文献
827.
828.
张涛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67-69
间接代理在社会生活领域中被广泛运用,其法律价值逐渐得到各国的高度关注.我国立法对间接代理已有明文规定.由于间接代理理论支撑的缺失,以致实务界对该制度的运用经常出现偏差,我国间接代理制度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829.
本想通过倒卖假币实现发财梦的沈某某,花费了7500元购假币,未出售受益,就被警方抓获入狱。
2009年4月2日,沈某某伙同林某某到桂平市向农某某以人民币12.5元购买假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购得假人民币10万元。其中沈某某出资7500元叫林某某购得假人民币6万元,林某某自购得假人民币4万元。次日,林某某以人民币15元出售假人民币100元的价格, 相似文献
830.
出资是公司股东最基本、最重要的义务,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但是,在实践中,公司股东出资瑕疵的现象大量存在,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危害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为了有效消除出资瑕疵现象,2006年1月施行的新《公司法》采取了两个方面的解决措施:一是允许分期缴纳出资,放宽了对出资方式的限制,并大幅降低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二是完善了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体系,强化了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本文拟结合新《公司法》的规定,就公司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法律责任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