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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类型化归纳,主要有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三种类型。2005年我国对《公司法》进行修改时,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从修改后的内容来看,比较分期缴纳出资与各资本制度的关系,可以得出:我国《公司法》设计的资本制度仍然属于法定资本制。 相似文献
872.
在民事强制执行实践中,有相当多的是有关公司股份的案件.这种案件情况复杂、体例千差万别、执行难度大.虽然我国现行<公司法>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基础上对原<公司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但是由于公司制度在我国实施不久,相关制度并未得到配套制定,加上二法律在民事审判与民事执行适用上的差异性,使得法院在有关公司股份的强制执行中,无法可依的现象时有出现.在分析股东权的法律属性基础上,对隐名股东、出资瑕疵、公司解散时股东的清算责任和股权质押等问题进行讨论,旨在为法院的强制执行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873.
一、股东对出资瑕疵应承担的责任
股东出资瑕疵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股东出资瑕疵行为直接导致公司资本不实,侵犯的是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既降低了公司的净资产数额,也损害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削弱了公司的股权价值。在股权执行案件中,直接影响了股权的变现。特别是在申请执行人依法受让股权的情况下,股东出资瑕疵行为间接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874.
张月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出资标的真正参与公司化运作、进入市场交易层面,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的更深层次创新,也是对我国现行土地流转制度和公司资本运营观念的双重挑战。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公司有明确的可能性并有现实的发展前景,遭遇限制的根本原因在于土地利用效率和保障功能的冲撞。在构建出资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辅之以政策、金融措施跟进,有利于矛盾的解决。 相似文献
875.
探析公司隐名投资的现状与规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公司隐名投资是一个存在范围极广却很少有法律明文规定的领域,故而对公司隐名投资的讨论也相对甚少。法院对于如何正确处理这个问题已困惑多年,至今仍没有一个统一的解决方法。碰到这类问题的法院只能自行摸索,个案判决的思路和所援引依据相去甚远,影响了我国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本文从我国隐名投资的司法现状入手,从大量的案例中分析了隐名投资的成因和解决的思路,对隐名投资的概念及其与隐名合伙的区别作了界定,最后对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修订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876.
<正> 我国公司的法定形态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两者均属资合性质的公司,其责任形态均为有限责任。这就决定了公司资本乃公司一切经营活动的财产基础,亦是对公司债权人唯一的担保。 相似文献
877.
曾月英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8,(2)
公司资本是公司赖以生存的“血液”,是公司运营的物质基础。犹如人的血液之于人,人无血液则无法生存,公司无资本则不能诞生,更无法存续。同时,由于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股东都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资本便成了公司债务的总担保。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超出债务则无法受到清偿。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就必须确定和维持一定数额的公司资本,并将其公之于众,以便与公司发生经济往来的相对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资本状况,决定其交易的范围和条件。因此,公司法明确规定,成立公司必须具有法定限额以上的资本,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 相似文献
878.
周昀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8(3):12-15
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是指发起人违反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约定,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对公司承担的交付出资财产义务的行为。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会产生对其他守约发起人、公司以及特定情形下的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从现行民商事立法看,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时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性质上并非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而是一种公司法上的特殊的独立的债不履行责任。当然,如果将来相关民商事立法有较大的修订则另当别论。 相似文献
879.
公司分配是公司将资产无对价分配给股东,会降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偿债能力,极易引发公司内外各方主体利益冲突,故而公司法设立了公司财产流出约束机制。我国公司法虽然奉行资本维持原则,却未能为公司分配行为提供清晰且统一的底线规制,只是分别设立了禁止抽逃出资规则、股份回购规则、减资规则等债权人保护规则,上述规则均是停留在列举公司违法分配的实践样态或程序规制层面,未能从公司分配为的经济实质出发,无法有效指引司法裁判与商事交易。参考域外法之经验,在设立广义公司分配概念基础上,改革资本维持原则所涉具体公司法规则,将资本与资产相匹配,明确公司分配数额不得超过“盈余公积金与未分配利润之和”,并适当融入偿债能力标准,将资产与债务相匹配,在规制不完善的股份回购制度与减资制度上采用资产负债表测试、衡平测试以及资本充足测试,由此为公司分配提供明确的底线规制指引。 相似文献
880.
投资者向公司隐名出资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法律行为,对其性质和效力的认定应关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我国实务中,大多数隐名出资人都有独享投资收益并保留实质控制权的内心意思,对此,依其他当事人是否知情,分别构成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关系或隐名代理关系。相关的法律规则亦应以此为基础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