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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中国特色行政复议制度是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伟力的重要场域。遵循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制度逻辑,行政复议法可参酌人民调解法体例结构彰显其兼容程序法和组织法的特质,可基于复议权源自领导权原理整合行政系统化解争议的有利资源,可围绕竞争中合作、差异中互补构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间新型衔接关系。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实现需要依托外力驱动型进路,负面清单式范围规定、复议前置原则性规定和复议程序快捷化设计是重要支撑。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可从实体纠错面向的复议决定体系、复议服务体系和智慧复议体系的构建上进一步完善规范表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行政复议法修改,能够将行政复议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32.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由于改革深化和利益调整,出现矛盾是难免的。但有矛盾并不可怕,只要及早发现苗头,掌握解决方法,是能够化解的。俗话说,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回避矛盾,只能让小矛盾积累成大矛盾,甚至激化矛盾,以致影响团结和稳定。事实证明,绝大多数群众在上访中反映的问题,是应该而且能够在基层得到解决的。正是因为有少数基层干部漠视群众疾苦,故意“躲”群众,才致使矛盾上移,造成群众越级上访。干部岂能“躲”群众@沈泉涌  相似文献   
33.
刘春东 《法制博览》2015,(7):212-213
为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公正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回避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对于与案件有某种特殊关系、可能妨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应将其排除在民事诉讼活动以外。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适用回避制度的人主要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自然人。然而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与案件存在可能妨碍案件公正处理的特殊关系的是一个机构,而不是具体的某一个人。此情形下,该机构中的任何一个有资格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均不宜再参与该案件的诉讼活动。这就是所谓的集体回避。例如,一个以某法院作为被告的案件,依《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管辖原则,该案件又应由该法院管辖。这就出现了我们俗称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的问题。因此,该法院作为一个集体来回避案件的审理,其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本文将以法院的集体回避为核心,浅要论述民事诉讼活动中的集体回避制度。  相似文献   
34.
郑俊杰  梁丽群 《法制博览》2023,(33):127-129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法治体系也逐渐暴露出更多的不足,社会矛盾的不断发展,对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带来了更多的挑战与压力。诉讼作为解决矛盾的重要方式,在我国社会的法治化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事实证明,诉讼并非无所不能的。如何在保持司法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建立并发挥多元化调解机制的重要作用,减轻诉讼的压力,更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对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的对接机制进行了探索,希望能够为我国司法环境的完善与司法改革目标的实现提供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35.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明确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涉诉纠纷中的作用,加强诉源管理,节约诉讼成本。  相似文献   
36.
交错语境中的成长——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面临传统、现代、后现代三种交错的语境.在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对待后现代法学思潮的正确态度是:诉讼外解纷方式的发展不能消解诉讼程序改革这一主题,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对改革有积极意义;对待我国法律传统的正确态度是:应慎谈无讼的法律传统,不能忽略制度变革对法律文化的影响,积极挖掘和利用法律传统中有利于促进变革的因素;在交错语境中推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思路是:要以维护公正以及制度利用者的利益作为改革的基调,要使交错语境中的改革朝制度设计者希望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37.
调解的重构(下)——以法院调解的改革为重点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调解作为中国自古就存在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甚至是社会治理的一种制度性或体制性存在 ,在现代仍然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采取一种综合各种功能的多元价值论 ,主张客观地认识调解的各种功能和价值。同时 ,力图通过对于以法院调解改革为重点获取的实证资料的分析 ,提出一种有关我国调解的功能和价值的建设性的意见或理论框架 ,实现一种对于调解的重构 ,以使其获得现代转型和重生。  相似文献   
38.
遗嘱受益回避,即因特定角色之承担从而能对他人遗嘱的成立或生效产生重要影响的入,不得从该他人遗嘱中受益。遗嘱受益回避的适用对象,包括遗嘱订立时遗嘱人的监护人、医疗人员和参与遗嘱订立的见证人、公证人及起草人,以及前列人员的配偶、直系血亲和兄弟姐妹。遗嘱受益回避的除外情形为:前述人员与遗嘱人之间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兄弟姐妹关系;即使某见证人或公证人没有参与,遗嘱也能有效成立;遗嘱起草人被列为受益人时,遗嘱人已征询无利害关系律师的独立意见。  相似文献   
39.
新法速递     
《法律与生活》2011,(5):64-64
2011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法官任职回避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旨在防止法院领导干部及法官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相似文献   
40.
文陪阳 《法制与社会》2011,(35):220-222
在法治化和城市化的中国现代转型的双向进程中,新旧矛盾交织、多元利益冲突加剧,以诉讼为中心的单一纠纷解决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所需。由此,应构建多元化非诉讼解纷调处机制,以满足社会主体纠纷解决现实需求,从而保障转型期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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