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034篇 |
免费 | 48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篇 |
工人农民 | 1篇 |
世界政治 | 31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篇 |
法律 | 1190篇 |
中国共产党 | 29篇 |
中国政治 | 218篇 |
政治理论 | 33篇 |
综合类 | 577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9篇 |
2023年 | 41篇 |
2022年 | 48篇 |
2021年 | 53篇 |
2020年 | 25篇 |
2019年 | 29篇 |
2018年 | 15篇 |
2017年 | 19篇 |
2016年 | 21篇 |
2015年 | 55篇 |
2014年 | 144篇 |
2013年 | 127篇 |
2012年 | 168篇 |
2011年 | 169篇 |
2010年 | 164篇 |
2009年 | 181篇 |
2008年 | 138篇 |
2007年 | 121篇 |
2006年 | 104篇 |
2005年 | 110篇 |
2004年 | 79篇 |
2003年 | 72篇 |
2002年 | 76篇 |
2001年 | 48篇 |
2000年 | 29篇 |
1999年 | 12篇 |
1998年 | 4篇 |
1994年 | 2篇 |
1992年 | 1篇 |
1990年 | 3篇 |
1987年 | 1篇 |
1983年 | 1篇 |
1982年 | 2篇 |
197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08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11.
在判断危险驾驶罪的客观不法与主观责任时,应将其置于危险驾驶类犯罪的整体类型中统一考虑。界定危险与实害及相关犯罪形态的关系时,不能作相对的、形式主义的理解。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分应以实体性的危险程度为标准,前者只要实施了类型化的行为即视为存在危险并构成犯罪,后者还要求给具体的规范保护对象造成现实紧迫危险。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抽象的危险犯,前者存在被允许的危险,其违法性低于后者。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其内容表现为对行为所可能造成的严重伤亡实害结果的认识与希望或者放任心态。危险驾驶造成重大或紧迫危险或伤亡实害时,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不存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2.
风险社会的到来,意味着国家在风险控制中由消极角色转变为积极角色,而最终成就了一种以社会安全为重心的风险刑法。风险刑法有其不法与归责基础,这体现为罪责概念功能化、归责需要决定不法内涵和法益概念的扩张化三个维度。而要建构中国的风险刑法,则需要把风险刑法作为正统刑法的例外,并重视抽象危险犯与公害犯罪、刑事连带责任与共同过失犯罪、监督过失与责任事故犯罪、过失危险犯与常发型过失犯罪等在控制风险中的规范意义。 相似文献
113.
正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协助抓获同案犯的,在满足一般立功所具有的主体、时间、行为、来源要件外,还需有协助行为、客观上产生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结果以及协助行为与抓获结果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才能认定为立功。[案例一]赵某伙同熊某实施盗窃,赵某被抓后,于2013年6月27日带领民警前去同案犯熊某住所,因未在住所中找到熊某,民警于2013年7月16日再次去熊某住所附近蹲点,后抓获犯罪嫌疑人熊某、陈某。公 相似文献
114.
刑法分则条文27次出现"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条文,但罪过形式不同,规范性质(或作为结果加重犯或转化犯)等不同。本文总结归纳其对罪名区分及罪数形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5.
转化犯是我国刑法理论上的一个首创概念,是构建在对刑法某些条文进行抽象概括基础上的。学术界对转化犯的基本原理争议较大。转化犯的理论体系有其局限性:转化犯是一个无逻辑性的概念、是一个有违罪数形态体系性的概念、是一个无价值性的概念。转化犯立法例部分属于注意规定而部分属于法律拟制,两者不应融合在同一概念之中.因而应将转化犯消解为注意规定和法律拟制。 相似文献
116.
连续犯和想象竞合犯的罪数形态问题一直是刑法学界颇有争论的问题,连续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作为处断的一罪来处理,但连续犯按一罪来处断经常会造成与"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不一致的情形。实际上,连续犯属于实质数罪,按一罪处罚无法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时,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想象竞合犯的罪数形态问题则要复杂一些,它是介于实质一罪和实质数罪之间的一种罪数形态,必要时也不能完全排除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17.
行政犯中刑事法规与行政法规之间是相对独立的关系,行政犯司法解释与行政法规之间也是相对独立的关系.行政犯司法解释对构成要件的阐述一般应与行政法规保持一致;行政犯司法解释认定某行为为犯罪不以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刑事责任为前提;相关行政法规的变动不必然影响行政犯的司法解释.行政犯的司法解释应慎重吸收相关行政解释,以更好保障司法解释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118.
牵连犯的中止形态,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具有牵连关系的犯罪中,在实施目的行为、结果行为中自动放弃相应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相应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处理应当结合本国的相关刑事立法规定来具体分析。就我国而言,对此问题应分以下四种情形来具体分析:实行从一重处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数罪并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从一重从重处罚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实行独立法定刑的牵连犯的中止形态。 相似文献
119.
阎二鹏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84(3):13-17
身份犯是刑法中一类较为特殊的犯罪,之所以“特殊”,是因为这类犯罪的构成要件中对犯罪主体往往有一定的限制。对身份犯的研讨不仅关乎身份犯自身体系的建构,而且与共犯与身份问题的解决也密切相连。但是,我国学者在身份犯概念这一基本问题上的研究则显得多少有点混乱。因此,对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的身份犯概念进行反思,重构身份犯之应然概念,实属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