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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阴谋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亚刚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11(4):1-4,41
犯罪预备形态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之一,其基本特征理论上几无争议,但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阴谋犯的区别理论上仍然有不同的认识。对此进行评析,以图厘清三者的界限。 相似文献
92.
劳动预备制度是国家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培养劳动后备人员而建立和推行的一项新型培训就业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1999年起,在全国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一至三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 相似文献
93.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前置化规制的法理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的前置化规制是保护重大法益的必要手段,对其正当性的讨论为当前立法和司法突破和扩张的态势提供了法理依据。敌视社会基本规范和恐怖犯罪的预备或预备的预备行为已呈现出侵害重大法益的抽象危险,具备了前置化规制预备行为的前提要素;在识别敌人刑法争议的根源并加以理性辨别的基础上,从立法目的都是社会要保护自身免受该违法者的侵犯之角度,前置化规制的依据与某些敌人刑法的理念存在有限的内在暗合,但不可否认,尚未成熟的敌人刑法亦与前置化规制存在疏离之处;而敌视基本法规范且具有抽象危险的实质预备犯满足了前置化规制现实依据的要求。其处罚边界亦需遵循,应根据行为方式和特征进行司法定量限制及限缩解释。 相似文献
94.
95.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洗钱罪并存的立法例之下,如何解释洗钱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如何处理洗钱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取决于如何确定洗钱罪的保护法益。主张洗钱罪的保护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的观点,以及主张洗钱罪的保护法益仅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者仅为金融管理秩序的观点,都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应当认为,洗钱罪的保护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与上游犯罪的保护法益(双重法益而非选择性法益);作为洗钱罪保护法益的金融管理秩序包括两个层面:阻挡层的保护法益是金融系统不能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合法化的管理秩序,背后层的保护法益是国民对金融系统的信赖及国家金融安全;将上游犯罪的保护法益作为洗钱罪的次要保护法益,既表明设立洗钱罪同时为了预防特定上游犯罪,也能说明自洗钱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96.
97.
郭旨龙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2)
中国预防性犯罪化实践逐渐趋于成熟,形成了当前的规范图谱:从司法上未遂入罪化到立法上预备实行化;从打击为自己的预备到打击为他人的预备;从规制犯罪的预备到规制所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预备。规范上的演变轨迹具有教义学上的基础论证和罪情上的契合动因:恐怖活动和网络犯罪原则上具有由可能的危害性大和危害的可能性高二者复合而成的高风险特质。但是,用基本教义分析两者的规范现状,对照《反恐保护主义法》、《网络犯罪公约》等国内外相关规定,可以发现预防性犯罪化的流程链条上的系统漏洞,需要体系性的补足和提升,实现刑法理论界对于刑事实践景象的有效知识供给和适时引领更新。 相似文献
98.
聚众斗殴犯罪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只有聚众行为没有实际斗殴发生,就要根据实施程度、犯罪耒完成的原因采区分究竟该行为处于犯罪的哪个阶段,是预备阶段还是实行阶段,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预备亦或是犯罪中止. 相似文献
99.
中国刑法语境中的“共谋罪”考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共谋罪是英美刑法特有的概念。共谋罪的本质是二人以上就犯罪、不法行为或其他行为的实施达成协议。惩罚共谋罪本质是惩罚不法协议。围绕“共谋罪独立于目标犯罪而具有可罚性”的基础性观念,英美刑法创设了相应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则。我国刑法中的阴谋犯、预备犯等与英美刑法共谋罪从根本上说是不同的范畴。我国刑法并不惩罚共谋罪。 相似文献
100.
间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重要罪名。我国《刑法》第110条主要列举了两类传统间谍行为,一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二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这一规定严重不适应反间谍司法实践需要。本文在比较各国间谍罪立法基础上,提出修改间谍罪的相关规定:一是在刑法分则第一章增加经济间谍罪的规定,同时,删除刑法分则第三章“第219条之一”规定;二是强化对间谍预备犯的打击力度,对进入“禁止区域”行为作为间谍罪(既遂)提前严厉打击;三是强调不仅要打击间谍组织、间谍组织代理人,更要将一切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情报”的行为作为间谍罪定罪量刑;四是将“针对第三国间谍活动”犯罪化;五是优化间谍罪的刑罚体系,包括犯间谍罪,又犯其他罪的要数罪并罚、犯间谍罪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