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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
《侵权责任法》第46条确立了产品的后续观察义务。后续观察义务的确立,其目的在于督促生产者对已经出售的产品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尽到注意义务,防止将缺陷产品投入市场造成大规模的损害,这就从根本上限制了《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关于产品责任发展风险抗辩的基础。因此,在产品责任诉讼中,以发展风险进行抗辩必须以产品的后续观察义务的严格履行为前提,对因发展风险所致的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如果没有积极履行产品的后续观察义务,将丧失掉发展风险抗辩的基础。  相似文献   
892.
石晶 《法学》2023,(2):47-61
生命科技风险导致人的主体性受到威胁、法律归责实效性弱化和公共安全不确定性增强,对价值秩序、规范秩序和社会秩序产生影响。然而,由于抽象的宪法价值缺乏限定,传统的文义解释方法难以推动部门法适用,国家权力对社会秩序的干预缺乏必要限度,既有回应方案明显无法有效规制生命科技风险。部门宪法的方法和视角有助于克服既有局限,其在科技领域内的功能指向能够厘定宪法价值,实践面向的解释方法能够强化法律实效性,调整对象的公共性限定有利于矫正社会秩序。据此,需要依托作为部门宪法的科技宪法,通过以实存秩序为根据的制度性保障、以动态性发展为视角的风险管理、以基本权利为取向的法律解释回应生命科技风险。  相似文献   
893.
陈璇 《法学研究》2023,(3):168-187
被害人自陷风险并不是一个仅涉及刑事可罚性的单纯部门法问题。以“仿共犯”模式为代表的单一刑法思维,一方面将“行为人—行为人”责任划分模式错误地套用于“行为人—被害人”责任分配问题,另一方面拘泥于被害人自陷风险在界分罪与非罪方面的功能,却忽视了其在初级规范层面的意义。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的分析框架,由法律性质和法律责任两个层面构成。在法律性质层面,首先,从权利分配格局的视角出发,某些自陷风险的情形足以直接否定注意义务违反性;其次,在确定行为人违反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需进一步考察能否根据被害人承诺例外地阻却过失行为的违法性。在法律责任层面,既可能因为“被害人过错”而降低甚至排除行为人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也可能借由“过失相抵”而减轻行为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94.
在犯罪类型结构发生变化、技术管控能力显著增强的背景下,我国近年来启动了新一轮逮捕与羁押制度改革。实证研究表明,2020年以来,我国逮捕率与审前羁押率均持续降低,但是依然存在逮捕率下降不均衡、逮捕条件适用不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效果不彰等问题。域外关于审前羁押的合宪性辩论、基本原则与改革方案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深化逮捕与羁押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审查逮捕准确化,防范逮捕率过快降低造成“两重风险”;风险评估数字化,将风险程度与监管措施准确匹配;羁押决定民主化,建立完整的审前阶段权利保护体系。在制度与技术方面,应以构建本土化的风险量化评估机制为中心,推动考核制度、替代措施、电子监控、羁押听证等相关改革。  相似文献   
895.
李丹 《法学评论》2023,(2):177-186
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是对环境公共利益损害风险的司法预防,其实施依据目前仅源于司法解释和政策导向。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环境治理效能的要求出发,需要在预防性环境司法样本中提炼问题和总结经验,对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进行规范构造。一是将其诉讼类型从民事公益诉讼拓展至行政公益诉讼;二是将其受案范围从危害控制型拓展至风险控制型;三是将其责任形式从程序救济拓展至实体防御。在积极拓展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同时,也应当稳妥界分其演进路径,即细化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情形,优化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结构分工,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实现最佳的环境风险治理目标。  相似文献   
896.
王灿发  张祖增  王政 《长白学刊》2023,(3):90-100+2
科技理性的纯粹化催生了生态风险的社会化,内生于此的风险预防原则因具有突破传统意义上“生态环境无损害则无救济”思维范式的价值功用而在环境司法中获得充分的适用空间,其内在价值主要体现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视域下对救济性环境司法的“补充功能”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视角下对行政权在环境风险规制中主导地位的“督促功能”。目前,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裁判中适用虽已初具共识,但仍面临作为适用依据的体系性法律规则缺失、作为核心要素的“重大风险”的认定存在困境以及作为适用场域的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呈现“单轨制”运行特征等三重困境。为进一步发挥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中的作用,需要以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预防原则为接口,塑造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法典中的文本表达方式;以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中适用的核心要素——“重大风险”为概念起点,完善“重大风险”认定的司法裁判规则;以确保司法权的谦抑性为前提,拓展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中的适用场域。  相似文献   
897.
贝克1986年出版的《风险社会》立足于一种经验性的社会理论,指出西方现代化进程正在消解初次现代化的工业社会规划,一种新的现代性正在形成。这就是自反性的现代性,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形态是风险社会。在风险社会中,风险生产的逻辑取代财富生产的逻辑开始占据统治地位,它以个体化为核心重塑社会的内在结构与人们基本生活行为如家庭模式和职业体系的确定性,从而动摇了科学与进步的信念,并改变了政治的概念、地位和媒介。10年之后,高清海先生的论文《“类哲学”引论——人与哲学的未来》发表,标志着其类哲学思想体系的正式出场。类哲学从人的双重生命的观点出发,指出现代社会正在从个人本位走向类本位,哲学也正在从个人体验性哲学走向具有更广阔视野的类哲学,人们应该从理解人的类本性及其发展出发来认识和解决现代社会发展中所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综合而论,前者侧重于经验性,后者侧重于哲学性,二者结合起来考虑,可能会对解决各种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898.
城市老旧社区是社会风险的多发场域和风险治理的薄弱环节。日趋多发的社会风险和日渐凸显的脆弱性特征构成了老旧社区“高风险—低韧性”的失衡情景,加强韧性建设已成为提高老旧社区风险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基于风险视角,从组织韧性、物理韧性、技术韧性、心理韧性等维度来分析城市老旧社区的韧性建设情况,发现其面临着基层治理主体松散、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信息技术应用缓慢以及社区修复机制欠缺等现实困境。未来需要从健全党建引领治理模式、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发展应用以及增强社区自我修复能力等方面全面着手,进一步推进城市老旧社区韧性建设,促进其风险治理能力的系统提升。  相似文献   
899.
网络文学产业通过文化创意产品的市场化经营为中国网络文学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强劲的经济驱动。这一产业形态的商业模式经历了产业蓄势的“破茧之旅”,并以在线经营和IP赋能的双重路径形成网络新文创的业态架构。网络文创产业化的理论逻辑基于文学自身精神与经济的价值二重性,这种二重性功能选择蕴含着二律背反的隐形风险:一方面市场驱动的运营逻辑构成网络文学存续的经济支撑,另一方面文化资本的绩效追求也可能对网络文学及其文创产业造成商业反噬。因而,良性的网络文学文创生态需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双效合一”原则,以保障这一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900.
容志 《人民论坛》2023,(3):60-63
快速迭代的数字智能技术正将人类社会带入一个充满张力和不确定性的时代,传统社会数字化转型的进程不断提速。数智社会的良性发展既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优势,也要警惕技术赋能可能存在的各种异化风险。要辩证理性地看待数字技术及其运用,处理好治理目的和治理手段、数字权力和公民权利、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技术赋能和制度创新之间的关系。在充分发挥数智技术正面效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和消除其潜在风险以及负面效应,通过数智善治创造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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