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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地区水权法律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渤海地区水资源分布不均衡,水权法律制度的缺失成为桎梏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因素之一。水权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水权法律制度的建构是一个综合性立法过程。因此,通过原有的取水许可制度向水权初始分配制的转换,实现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分离,从“转化式”向“授予式”过渡是水权法律制度建构的重要途径。同时,《反垄断法》与《环境保护法》相关制度的配套建设,也是环渤海地区水权法律制度综合建构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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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发生在我国渤海湾石油钻井平台的满油事故,给公民海洋环境利益造成巨大损害.目前受害公民实现索赔却略显艰难,其根源就在于公民海洋环境安全权的缺失.公民海洋环境安全权作为一种新兴的集合性权利,其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的认识论、经济学和法学基础.该权利与其他公民权利并行不悖,并与其他法律制度相融合.本次渤海湾石油泄漏事故也在一定程度上拷问着公民海洋环境安全权的实践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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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环渤海地区实际经济核心的京津冀都在重新进行经济定位,其经济整合成为环渤海地区一体化的先期选择。该文在回顾京津冀沿海地区发展轨迹的基础上,提出了“渤海西岸经济区”的概念、背景和相关解释,并研究了构建该经济区的产业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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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国渤海溢油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尤其对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提出了挑战。在对渤海溢油事故所涉及的"海洋生态损害"的概念界定、责任主体与索赔主体、赔偿范围、索赔额度及评估标准等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后,还将揭示该溢油事故对我国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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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区域生态环境及其政策法制协调机制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渤海地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生态环境问题,必须加强政策与法制协调机制建设,建立协调区域关系,完善环渤海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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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 造就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党和国家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目标出发,已经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到日程。面对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新态势,加大环渤海与图们江地区开发力度,以市场经济先导区拉动“大大连”建设,注重在内部与外部的结合上培育出中国第四大经济增长极、成长因素和良好氛围,才能有效地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进程,使之成长为东北亚区域的新兴工业基地、现代装备基地、生态农业基地和农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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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的发展与环渤海地区的历史性机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阎金明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6,8(1):17-21
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列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不但为滨海新区和天津市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历史性机遇,而且也将对整个环渤海地区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做大做强滨海新区,克服区域经济合作中的体制性障碍,延长新区产业链,将使天津滨海新区成为环渤海地区的一个重要的“增长极”,并有力地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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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特别法是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的区域海洋综合立法,它为全面调整渤海各项管理事务提供了综合性法律框架,其空间适用范围也从渤海海域延伸到入海河流全流域。渤海特别立法应着重对渤海综合管理的原则、综合管理制度以及综合管理体制等做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