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602篇 |
免费 | 24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篇 |
工人农民 | 4篇 |
世界政治 | 2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篇 |
法律 | 271篇 |
中国共产党 | 10篇 |
中国政治 | 77篇 |
政治理论 | 21篇 |
综合类 | 238篇 |
出版年
2023年 | 3篇 |
2022年 | 1篇 |
2021年 | 4篇 |
2020年 | 9篇 |
2019年 | 6篇 |
2018年 | 2篇 |
2017年 | 5篇 |
2016年 | 1篇 |
2015年 | 4篇 |
2014年 | 27篇 |
2013年 | 25篇 |
2012年 | 34篇 |
2011年 | 32篇 |
2010年 | 40篇 |
2009年 | 42篇 |
2008年 | 57篇 |
2007年 | 51篇 |
2006年 | 60篇 |
2005年 | 70篇 |
2004年 | 54篇 |
2003年 | 44篇 |
2002年 | 30篇 |
2001年 | 17篇 |
2000年 | 8篇 |
排序方式: 共有62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51.
赵栋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4):90-96,102
我国刑法对绑架罪规定了极为严厉的法定刑,对其两项加重事由更是规定了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①2009年2月底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于绑架罪进行了部分修正,增设了"情节较轻"的减轻构成规定,此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对这一减轻构成的评价、理解与适用本身就是问题。同时,该修正案对于绑架罪的加重构成未作任何修改,堪称遗憾。因此,对这两项加重事由如何解读,至今学界仍然无法达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司法实务部门的处理更是各执一词。充分重视和合理运用"因罪生刑,以刑制罪"的解释手段,关注刑事法律规范中绑架罪的法定刑对其具体加重事由的反向制约关系,能够比较妥善地解决这一难题。 相似文献
52.
53.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四款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客观行为方式进行了明文列举。其中,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是立法上对必要共犯中的对向行为进行处罚的特别规定。介绍他人虚开,本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帮助行为,本条的规定是将共犯行为实行行为化,也应认为是一种特别规定。自然人介绍单位之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自然人不应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54.
权利合法行使与权利滥用——兼析华为公司集体辞职事件公司之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2007年底华为公司集体辞职事件中有关华为公司的行为定性,主要集中在,它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权利滥用。论文先从理论上对权利合法行使与权利滥用进行界定并提出认定标准,后从实证角度对华为公司的行为展开分析,定性其行为构成权利滥用。 相似文献
55.
民法以确认和保护自由为己任,而其实现的手段是私法自治。法律行为作为私法自治实现的工具,其基本要素意思表示在民法中的作用和位置便更为凸显。意思与表示有时不一致,而表意人故意为之便是其中的一种。在系统分析表意人故意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各种形态及其在国外的立法例,并将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虚伪表示的规定与国外的相关规定相比较后,明确指出我国缺乏就游戏表示、心中保留和隐藏行为等行为类型做出相应规范,在通谋虚伪表示方面的规定也存在一定残缺。因此,就上述立法上的缺陷提出在将来的民法典中应如何进行完善的拙见。 相似文献
56.
97《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但是对于单位犯罪的理论争议并未消解于立法的"一锤定音"。单位犯罪的立法化使社会存在转化为法律存在,其乃社会发展之必然结果。单位犯罪之肯定首先在于民法上肯定单位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以及法律对这种实在的拟制。但是,单位犯罪单罚制中代罚制所带来的不当后果,乃我们无法回避的现实与理论问题。对此,应当进行深入检讨。 相似文献
57.
58.
从各国国内法对"战时"这一概念的界定情况看,尽管各国由于文化传统、现实状况以及表述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决定了法律文本关于"战时"概念界定的表述有所不同,但这些界定所体现出的"战时"概念的法律意义、内涵特征与外延范围是基本一致的。我国"战时"概念的法律界定主要体现在《刑法》第451条中,其遵循了"战时"概念法律界定的一些基本要求,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陷,应当按照依法合理界定、严格准确界定、便于实践操作的要求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9.
我国立功制度的价值观念是功利主义,虽然有其积极意义,但因其排斥刑法正义观而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弊端。本文认为,在设置该制度时应以正义观为主兼顾功利主义;立功制度的本质决定了立功行为的本质是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60.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决定其不但拥有行政执法的职能,同时还具有刑事执法的职能。另外,公安机关是一个独立的机关法人,因而还具有民事法律行为。实践中这几种不同的法律行为有时互相交织在一起,使得行为的性质难以认定。由于不同的法律行为引起的侵权行为需要通过不同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所以就必须对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认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