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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权公约"与我国人权宪政体制的整合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加入"两个人权公约"使我国面临着人权宪政体制与"两个人权公约"的整合问题.在人权宪政理念上,需要对关于人权的传统主流观念重新审视;在人权宪政规范上,以加入"两个人权公约"为契机,修正我国宪法公民基本权利的某些条款,重构我国的人权宪政体制;在人权宪政的运作上,对两个人权公约采取保留、克减措施,发挥我国宪法解释机制的功能,同时,以宪法的司法化为前提,以"两个人权公约"作为我国司法审判的直接依据并建立宪法判例制度.可以预见,21世纪经济全球化趋势必将促进我国宪政人权制度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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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视野下的中国警察法治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国内外法治环境的变幻,中国的警察法治建设在不断取得进步的同时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也面临着诸多变革的契机。从宪政的视域出发,通过系统分析中国警察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双重困境”,以此提出中国警察法治建设的应对之策,包括改革警察管理体制、设立警察权配置和行使的基本原则、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控制警察权、完善监督机制以及落实警察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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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是宪法逻辑运动的状态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现有宪政理论在概念上引出无穷因果链和循环论证 ,在起源上以道德判断代替逻辑论证 ,很少自觉从因果律上来考察宪政的内涵与意义。宪法的确定性和宪法的功能作为判定宪政内涵的逻辑要件是不可缺少的 ,它们直接指向宪政的目标。这些目标就是组织国家政权、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制度、保持法制的统一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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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思想是卢梭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读卢梭及其思想的重要方面。以《社会契约论》为中心,可以真切体悟到卢梭对人民主权、法治、人权等重大命题的关注、思索与追求,同时它也构成了现代国家宪政理论的基础与源泉。在卢梭的宪政思想体系中:人民主权是合理内核;限制权力是外部表征;保障人权是价值取向;法律之治是直接体现;宪法至上是逻辑归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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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分支,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转换研究范式。宪政理论研究范式大致经历了两种范式转换:近现代古典自由主义模式和当代新宪政主义模式。特定的语境和历史场境赋予了西方宪政概念及其理论自身的内在规定性与特定的理论定位和功能。宪政理论要想成为中国宪法学的理论,必须完成其概念和理论范式的转换。宪法秩序概念及理论涵盖了宪法运作现象的不同形态和不同层面,是对整个宪法运作现象和事实的全局性理论把握和综观性理性反映。它能够克服西方宪政理论的不足,体现中国宪法学对这种不足的回应,是宪政理论和概念范式转换的一种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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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围绕着"公意主题事件"而生成的"网络谣言",多为公民基于参与公共政治的联动机制而形成的信息求索机制,属于公民权利的宪法机能形式。它在填补公民参与公共政治的信息赤字的同时,为建构良性的官民互动和公信机制提供了充分契机。伴随着互联网所建构的平面化信息交流机制的日益深入,以及开放、透明的公共信息机制需求在现代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制度设置必须提供更为开放和多元的信息交流机制,尤其是公民参与政治的公共信息获取路径。因此,需要阐明互联网上的信息生成和传递作为国民公共信息获取程式的必要性,澄清政治公议的宪法化展开逻辑,为"网络谣言"所犯政法禁忌解套,实现借助互联网有别于官方话语系统的政治公议的常态化和合法化,并最终寻求其正当性的法理根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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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肃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1):90-96
作为近代以来民主宪政的一大成果,政教分离在政治现代化的国家逐渐变成了主流模式.政教分离的原则和实践并非一朝确立和形成,从认识到中世纪高度政教合一体制的弊端,通过政治宣言而废除之,到以宪法条文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政教分离制度,逐步推进政治和司法改革,通过司法判决来规定政府与宗教之间的界限,最终实现从制度上保障政教分离,经历了复杂的政治和社会发展历程.战后日本的政教分离则是由外来的军事占领国根据外国本身的政教分离原则和实践来强行废除国教而设计出来的一种宪政体制.总结这些经验,有助于我们正确而合理地处理政治与宗教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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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维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8(6):15-19
“警政为新政之基”,警政为宪政的运行提供保障的同时,也反映出宪政的真实水平。警政建设自身不具有随意的自主性,在宪政的进程中警察制度的每一项设计都是围绕着宪政的核心价值展开。宪政发展为警政发展提出要求。警政在宪政的框架内进行着本土化校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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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生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1):3-13
积极、稳妥地推进宪政体制的改革能够为建构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制度性基础和基本框架。彻底改革中国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在宪法和宪政的基础上整合人为的社会断裂结构,并且努力建构和实现一个多元的社会结构,包括重新认识和评价社会组织、团体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视对社团管理、引导和指导;大力加强、加快“社团”立法,积极促进政府与“社团”的良性互动,以及改革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变成真正的民意代表机关;应当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成员构成进行大力的调整,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内设立和实行“督察专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并建立“反应与选择”的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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