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3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31.
刘宁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7,(1):88-90
我国目前不应废除死刑,并从物质条件与人文背景来分析死刑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从发展趋势看,我国死刑制度的必然消亡,但是死刑废除的过程是一个死刑限制过程。 相似文献
132.
刑事政策可以说是保安处分的立论核心,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视野下,我国的刑罚结构必须进行改革.保安处分中国化是改善我国刑法结构体系,发挥刑罚的最大功能的题中之意.文章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保安处分中国化的可能性意义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3.
我国腐败高发,特别是腐败犯罪黑数巨大,腐败存量惊人的现实情况,已严重影响我国反腐斗争的信心和进程,基于此,腐败存量特赦论浮出水面。腐败存量特赦论作为一种政治话语,以交换形式谋求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这种观点在逻辑上有重大缺陷,在实践上对刑事法治有质的破坏力,违背国际反腐条约的基本精神,损害社会正义和国民的法情感,不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治理腐败必须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零容忍的司法态度。 相似文献
134.
提高行政处罚效能关系到政府权威和公信力问题。当前我国行政处罚法律制度不完善,处罚效能较低;处罚模式以少罚多量为主,难以形成社会效益的良性循环;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素质较低,自由裁量权标准不一;行政处罚监督、救济制度不够健全,存在着"软"和"乱"的问题。实践中,应转变行政处罚理念,改进行政处罚模式,创新行政处罚类型,细化行政处罚程序,提高行政人员素质,严格违法处罚责任,切实提高行政处罚效能。 相似文献
135.
商浩文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108-114
反腐败是我国当下重大的现实问题,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要求相比,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罪名设置较为狭窄,犯罪对象规定不合理,主观方面设置不科学,法定刑的设定不完善。基于进一步完善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法治以及立足于当下反腐败的现实考察,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罪名体系的设置,适时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行贿罪";减少犯罪主观要素的限制;扩大贪污贿赂犯罪的行为对象的范围;完善罚金刑,合理设置资格刑,进一步促进贪污贿赂犯罪刑罚配置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136.
葛立刚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1):40-44
《刑法修正案(八)》的面世,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废止死刑的立法实践。死刑渐废论的观点为我们提供了分析死刑立法改革的一个视角:理性引导与经验支持。死刑缺乏其存在的道德合法性的基础,其废除符合理性的要求;作为一项立法改革,死刑的废止又离不开现实经验的支持。因此,推行死刑的立法改革,需要立法者通过理性的立法引导死刑民意的走向,并通过经验行为体现立法理性,在死刑废止的进程中实现理性与经验的统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