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8 毫秒
11.
王亚明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122-125
再审程序中当事人不享有完全的处分权,要受到再审程序的制约,再审中的处分权还受到民事诉讼程序阶段的制约、处分权性质的限制,再审处分权的限制归根结底在于程序的安定性,即程序规范的安定和程序运作的安定.在再审程序中,应当注意当事人处分权受到限制的几种情形,以利于再审程序的运行.如果不对当事人再审程序的处分权加以限制,既不能保证程序的安定,又无法实现社会秩序的安定. 相似文献
12.
警力资源配置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科学配置警力资源可以提高警务工作效率,解决警力不足、财力有限的问题,为公安体制改革进行有益探索。目前,我国警力资源配置存在很多问题,因此需要在合理的原则上实现对警力资源的科学配置。 相似文献
13.
14.
董群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3):9-13
陈献章和惠能是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岭南思想家,两者之间的哲学思想有区别也有太多的相似性。就区别而言,主要体现为对终极价值认同的差异,一个走的是入世的心学之路,一个是即入世又出世的禅学之路。就相似而言,主要体现在心性论和修养论方面。两者的相似性证明了陈献章确实受到惠能的影响,尽管陈献章似乎从来没有提到过惠能。 相似文献
15.
我国2008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沿袭了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不过,在强化了当事人再审之诉以及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制度的情形下,这种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是不必要的,既不符合当事人处分原则,也与审判独立原则不相容。而且,这种制度的存在也使我国判决因为不符合"终局性"条件而难以在外法域获得承认与执行。所以,可以取消这种制度。 相似文献
16.
黄成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33(1):54-61
根据欺骗是为窃取创造条件还是诱导交付,何者对财产转移起决定性作用,可以对盗骗交织犯罪作第一层过滤。再根据被害人控制意识与控制可能性的有无,又可将交付型盗骗交织犯罪分为纯正交付型和不纯正交付型。在纯正交付型盗骗交织犯罪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欺诈隐瞒行为,被害人理应辨明真伪但陷于圈套,交付归根结底是缘于欺诈而作出,未脱离骗取的本质,采用"处分意识不要说"以诈骗罪论具有合理性。个别情况下还需考察被害人对于事实之真伪是否具有实质性审核判断义务,若有实质性审核判断义务但因没有认识或者预见到而交付当属受骗,不构成被利用的工具;不具备此义务而作出的交付则属于被利用的工具。"偷换二维码案"中的处分人只是依照交易习惯或者惯例而行动,没有实质性审核义务,事实上与机器无异,因而属于被利用的无意识的工具。"收购水稻案"与"收购废铝案"的被害人本身有处分全部财产的意思,行为人通过做手脚的方式使其对财物的数量和价值发生错误认识从而少支付价款,属于欺骗他人免除债务型诈骗。盗骗交织犯罪只有一个行为对财物转移占有起决定性作用,当属一罪,按照想象竞合处理会不当加重行为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17.
试论执行和解制度在行政强制执行中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行政法学从防止行政权滥用的角度出发 ,强调公权力不可处分。但是 ,从公权力的本原是私权、行使的目的是为实现公共利益、行政裁量权的存在及其行使来看 ,公权力是可以处分的。因此 ,从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出发 ,执行和解具备理论上可突破的空间。而且 ,执行和解与行政行为的效力理论之间并不存在矛盾 ,它是执行和解制度建立的另一前提。 相似文献
18.
浅议基层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警力配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安队伍建设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 ,一些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在公安队伍建设方面 ,存在着机构设置不尽合理 ,职责交叉重叠 ,内部关系不顺 ,警力配置不科学、功能单一 ,民警职级待遇偏低等问题 ,妨碍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 ,改革必然成为公安机关的主旋律 相似文献
19.
梅瑞琦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88(1):25-31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渊源于日耳曼法上的“以手护手”原则,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观念所有权发展的产物,其逻辑前提乃是占有表征本权。然而在现代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观念所有权得到的进一步巩固,使得占有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现象日益普遍化,从而导致占有难以表征权利,这就使得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基础产生了动摇。占有表征本权背后的隐喻为占有人对占有物的处分通常为有权处分,并基于现代民法对处分权和法律上人的本质的重新认识,现代社会中占有表征本权背后的隐喻仍然成立,从而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重获其内在合理性和存在基础。 相似文献
20.
管满泉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5(5):59-63
由于交通事故处理法规的滞后性,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存在着管辖权限混乱、执法无明确依据、惩戒教育力度不够、有放纵违法犯罪可能等问题,已成为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及制约公安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和不可忽视的因素。因此,规范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使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法可依、并且明确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权限,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将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