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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马前进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6,(5):114-118
在侦查逻辑理论中,评价和选择侦查证据的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侦查证据的效用的差异性,它也关系着对侦查假说的评价、修改和取舍。侦查逻辑中的证据效用差异性是侦查证据相对于侦查假说的效用的差异,这种差异产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并且我们可以在现代归纳逻辑的框架内构造刻画这种差异性的方法,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科恩的归纳支持分级理论。 相似文献
122.
证据的客观性特征质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将证据定义为“客观事实”的结果 ,使证据必然具有客观性的特征。但在“证据材料”的形成和“证据材料”上升为“证据”的过程中 ,难免渗入有关人员的主观性 ,而认定证据权的依法行使 ,又使一定前提下的主观性为法律许可。悖论由此而生 :“客观性”的特征要求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但依法产生的证据却未必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据的客观性特征既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又有悖于证据形成的法律规范 ,故应当舍弃。 相似文献
123.
本文引用民事诉讼测谎运用最为典型的案例,即江苏淮安中院再审崔景涛诉陈德勤借款纠纷案,首先列出反对者对测谎在该案例中的应用所提出的质疑,主要集中在测谎结论的证据属性和证明力两方面,接着本文相应地从这两方面为测谎结论在该案例中的应用证成。 相似文献
124.
医疗物品致人损害责任是医疗损害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同时又具有产品责任的某些特点。对外.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致损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而血液致损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对内。医疗机构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因此在无过错时有权向最终的责任主体追偿。医疗物品责任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归责原则,因此受损害方承担了证明医疗损害责任三个构成要件的证明责任;而医疗产品生产商和医疗机构都可以通过举证《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法定情况的存在而免责,但医疗机构不得对“未投入流通”这一情况而免责.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了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为了更好的平衡举证责任和举证能力.我国应该对与证据价值密切相关的两个制度证据保全和医疗鉴定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5.
有关被害人陈述制度,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困扰和矛盾之处,被害人不同诉讼身份所带来的紧张关系对其陈述的证明力造成不利影响;被害人的控诉职能导致其自由陈述受到限制。新近立法对被害人陈述制度做出了部分努力,但仍不完善。因此,必须修正被害人身份冲突;确立人证取得以任意侦查为原则,以强制侦查为例外的取证规则;明确非法取证行为的审查主体及程序;确立翻证免受刑事追诉为原则,承担刑事责任为例外的规则。 相似文献
126.
127.
民事庭审质证是质证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就证据的证明力和可采性进行相互辩驳的诉讼行为,其基本要素包括质证主体、质证客体、质证内容和质证方式四个方面。质证主体应是证据或其形成过程的认识者、质证意思的独立表示者、质证程序的参与者、质证行为的实施者、与质证相关的程序性权利的享有者或程序性义务的承担者,其不但包括当事人,而且包括广义上的证人。质证客体的范围应限于“当事人提出质疑的证据”,过宽或过窄均不利于兼顾司法公正的实现和诉讼效率的提升。质证内容应限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方面,证据的客观性缺乏质证意义,充分性只有在证据链中才有质证意义。质证方式亦即质证的行为方式,其有别于质证的基础性工作,是质证双方针对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可采性展开的法庭论辩。 相似文献
128.
以人民法院的200份生效刑事裁判文书为样本,分析量刑事实的证明与认定。在样本中,对量刑证据的证据能力的要求较为宽松。证据证明、推定和司法认知在量刑事实的证明中都得到了运用。量刑事实与定罪事实适用了相同的证明标准,即“证据确实、充分”。罪重事实的举证责任由控方承担;罪轻事实根据其类型的不同,举证责任分别由控方和辩方承担。量刑事实认定说理存在遗漏应当认定的量刑事实、简单罗列量刑证据、说理武断和对适用的量刑事实遗漏认定环节等问题。辩护人对于量刑事实的证明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上述样本中反映出的量刑事实证明与认定现状对于研究量刑证据理论和其他相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9.
电子数据证据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志敏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4)
虽然电子数据的无痕性、易变性、开放性使电子证据极具脆弱性,但根据我国的诉讼模式、证据制度、证据规则、司法实践,以及国际立法的现状、趋势和电子商务等社会实际生活的需要,可以推断出承认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它的三个本质特征决定了电子证据的证据价值、审查判断的内容方法,都有不同于传统七种证据之处,把它归于视听资料只是权宜之计。 相似文献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