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416篇
  免费   4篇
法律   214篇
中国政治   5篇
政治理论   3篇
综合类   198篇
  2023年   2篇
  2022年   3篇
  2021年   8篇
  2020年   8篇
  2019年   6篇
  2018年   2篇
  2017年   1篇
  2016年   11篇
  2015年   10篇
  2014年   32篇
  2013年   22篇
  2012年   27篇
  2011年   31篇
  2010年   30篇
  2009年   36篇
  2008年   40篇
  2007年   17篇
  2006年   24篇
  2005年   31篇
  2004年   22篇
  2003年   20篇
  2002年   16篇
  2001年   12篇
  2000年   6篇
  1996年   1篇
  1995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42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91.
微量物证的定义目前无统一认识,有微物产、化学物证说、景化说等观点。经对各专家学者的观点评析,笔者认为微量物证应从2个层次来界定,第一层次从特征来界定,第二层次从量化的方面来考虑。  相似文献   
92.
实验目的:不锈钢刀面上两种不同物质的重叠指印分离,包括(1)分离不锈钢刀面上先汗液后灰尘指印和先灰尘后汗液指印,(2)分离不锈钢刀面上先血后灰尘指印,(3)先灰后血指印和分离不锈钢刀面上先油后灰尘指印和先灰后油指印。实验(1)中汗液与灰尘指印,无论是灰尘在上还是在下,分离出来的汗液和灰尘指印效果都比较好,都有较高的检验价值。实验结果:实验(2)中灰尘与血指印,无论血和灰尘谁在上或在下,分离出来的血指印和灰尘指印效果都比较理想,具有较高的检验价值。实验(3)中灰尘与油指印,无论油指印在上或是在下,效果都比较理想,但灰尘指印的按捺顺序对灰尘指印有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   
93.
河砂属于矿产资源,对严重的非法采砂行为予以刑事打击具有充分的法律及行政法规依据。定罪时必须严格依照犯罪构成要件,量刑时需分清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行政执法机关在收集证据时要格外慎重,实体和程序都要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目前长江河砂主管部门不能出具鉴定意见。但可以对专门性问题向司法机关提供检验报告。  相似文献   
94.
尽管将于2009年5月21日开始实施的《裁判员法》没有对证据制度作出修改,但裁判员制度的采用将间接地改变原来的证据法。本文从自白规则以及传闻证据两个方面就裁判员制度的创设给日本证据法运用带来的变化进行了阐述,并对未来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95.
近年来我国才开始对计算机取证进行相关研究。建立相应的取证实验室,培养计算机取证专业人才,是高等院校特别是公安院校的迫切任务。1.建立计算机证据取证教育体系的建设原则;2.构建多层次的知识结构教育体系;3.静态取证与动态取证并重的教育教学;等。  相似文献   
96.
交通事故认定不仅关系到民事赔偿份额,更关系到刑法上罪与非罪的认定,因此具有重要意义。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准鉴定结论类证据,在认定程序上存在弊端。因此,应当变革与完善我国的交通事故认定程序,从而确保事故认定结论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97.
非法证据的排除是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普遍关注的热点,尤其是2010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而公安机关是刑事执法的证据收集者,研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公安执法中的适用问题,对推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贯彻实施与在立法上的进一步完善,遏制公安机关的刑事非法取证行为具有十分深远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8.
吴洪淇 《证据科学》2012,20(5):534-544
证据法之谜是英美证据法学界理论发展的重要源动力,也是理解英美证据法制度演进的一条重要线索。对证据法之谜的解释在程序性层面主要有陪审团控制模式和对抗制控制模式两种命题。通过对两个解释性命题的梳理与解析,可以展现出英美证据法的多元程序性要素及其内在运作的机理,从而为我国的证据立法与证据法学研究提供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99.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规范侦查讯问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是实践中讯问录音录像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包括笔录与讯问录音录像不一致、讯问录音录像如何展示、讯问录音录像的规范问题等。因此,在现有的证据规则体系下.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在实践操作中还有待细化。  相似文献   
100.
法官澄清义务以发现客观真实为目的,以法官的积极作为为表现形式。澄清义务由法官对辩方的诉讼关照义务、对控方一定的释明权、法官庭上积极的查证责任,以及庭外调查取证责任组成。在我国现阶段研究澄清义务,有助于体现审判中心主义原则,扭转法官在庭审中不合理的倾向性,提高简易程序事实认定的准确性,保证法官变更诉讼罪名的合理性。未来澄清义务将强调协助性和补充性,淡化义务色彩,成为对被告权利的有力保障。我国法官履行澄清义务应作为检察机关履行证明责任的补充手段,在不改变原证据构造的前提下对存疑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法官应积极履行关照义务,特别是基本权利告知义务。辩方申请法官收集对己有利的证据,能够证明证据存在并提供取证线索的,法官应尽量允许。增加法官庭外调查言词证据的手段,强化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配合法官取证的义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