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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文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3)
在因产品缺陷而事故频发的今天 ,若不强化产品责任的赔偿。将无以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予以切实保护的时代精神。尤其是在我国成功地加入了WTO后 ,面对国际统一市场 ,一方面 ,强化产品责任精神损害的赔偿 ,可以体现对国内消费者的平等保护 ;另一方面 ,针对国外通行的高额赔偿 ,通过国内产品责任精神损害赔偿的强化 ,也可以促使我国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从而预防出口产品高额赔偿引发的危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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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制度的检视与完善是新时代下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理解仍存误区,首先应澄清的是,驰名商标是法律概念而不是商业宣传概念。驰名商标界定的关键是公众的知晓程度,涉及公众范围的界定与知晓程度的判断两方面。我国商标法以是否注册为标准区分了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驰名商标,并赋予不同的保护效力;相关行政规定对驰名商标的证明附加了诸如使用时间等硬性要求,存在不合理之处。建议通过以下思路进行完善:区分相关公众熟知和一般公众广为知晓两个层次的商标,分别赋予混淆保护和淡化保护;正视互联网技术和新兴行业发展对商标知名度认定的影响,舍弃相关硬性规定,避免僵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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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家豁免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豁免泛指一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方面的管辖。国家豁免是一项国际法原则,主权平等理论是其主要法律依据。国家豁免的主体包括国家及其政府机关、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国家政治区分单位、国家机构或部门和其他实体、国家代表。关于国家豁免范围,许多国家先后抛弃了绝对豁免的主张,转向限制国家豁免的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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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起诉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中国古代历史上在严刑的前提下因时而赦的思想、宽严相济思想、严格的控告受理制度,是我国不起诉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石;新中国建国前后区别对待、分化瓦解的刑事政策,是中国不起诉制度产生和发展的理论基础。1956年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规定了免予起诉制度,1996年3月刑诉法修正案取消了免予起诉制度,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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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杨小军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4):108-113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原则,是依法公开原则,不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标准,是利害关系标准,即"切身利益"标准,其中包含生产、生活、科研等工作、职业、活动需要."敏感信息"的标准,既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和或然性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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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法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其不仅仅是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实施司法审查的权限范围,同时也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能受到司法补救的范围以及诉权范围。我国自1982年建立行政诉讼制度以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经历了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数次调整,总体上朝着逐步扩大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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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分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长久以来 ,受案范围问题一直围扰着我国理论界和司法部门 ,学者针对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种种具体而细致的解决意见和建议。从宏观视角考察受案范围对我国行政诉讼实践的影响 ,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欠缺 ,是我国受案范围存在的根本问题。我国受案范围问题的解决需要从理顺司法与行政之间的关系入手 ,从根本和长远来看则是要消解受案范围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特殊门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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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I focus on some controversial features of Peter Balint’s stimulating and provocative reassessment of the place of toleration in contemporary diverse societies. First, I question his argument that we must enlarge the concept of toleration to include indifference and approval if toleration is to be compatible with state neutrality. Secondly, I suggest that his idea of active neutrality of intent risks encountering the same difficulties as neutrality of outcome, although these will be mitigated the more the state’s neutrality takes a ‘hands-off’ form. Thirdly, while accepting his claim that exemptions depart from neutrality insofar as they attribute a significance to religious and conscientious convictions that they deny to mere preferences, I argue that that departure is not arbitrary and remains within the spirit of neutrality of intent.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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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局限性及其改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于窄小,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如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有漏洞,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过窄,所针对的被诉行政行为极其有限等等。这些都需加以改进:一是在确定受案范围的方式上,应以概括的方式对受案范围作总体规定后,只对不受理的事项明确列举加以限制,未列举的则全属应受案的范围,使之最大限度地拓展可诉案件的容量。二是将受案范围从仅涉及公民一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扩大到保护各种合法权益的案件。三是突破目前受案范围只针对部分外部具体行政行为的局限,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初任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解聘、辞退、开除公务员身份的决定等都纳入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